篇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篇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处理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财政部于2017年5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政府补助准则,在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较之前的旧准则都有一个很大的差异。
新修改的准则在政府补助的分类方面较之前没有变化,也是按照政府补助的资金最终的用途不同,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两种不同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和“摊销政府补助”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新的准则提供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
(1)总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
(2)净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所形成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17年7月1日从国外购入一项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300万元。同日,收到政府100万元货币资金补助。假设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1)总额法:借:银行存款1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2)净额法:借:银行存款100000贷:无形资产10000002.摊销政府补助时:新准则新增了一个损益了会计科目“其他收益”,递延收益的后续摊销不再是固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1)总额法: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即采用总额法),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计入到哪个损益科目,要根据相关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区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
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经济业务的实质,摊销递延收益到“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
②与企业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递延到“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处理
【提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何确定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可以根据政府补偿的成本费用是否是营业利润中的相关项目。
(2)净额法:由于采用净额法时,收到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所形成的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在后续处理中,只需要按冲减后的资产的成本进行后续处理即可。
【例2】承【例1】甲企业取得的该无形资产按10年平均摊销,无残值,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甲公司采用与无形资产一致的方法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31日相关账务处理:
(1)总额法:
①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017年摊销金额=3000000/10*6/12=150000元
借:管理费用15000贷:累计摊销150000②摊销递延收益:递延收益2017年摊销金额=1000000/10*6/12=50000元
借:递延收益5000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50000【提示】具体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考试中一般会有说明,实务中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
(2)净额法:
①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017年摊销金额=2000000/10*6/12=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10000贷:累计摊销100000需要说明的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在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上,新旧准则区别不大,同样也是判断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还是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处理
(1)总额法:当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的期间,采用合理的方法摊销递延收益,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净额法: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由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会形成长期资产,所以采用净额法时不会冲减相关资产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提示】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支”,同样也是要区分补助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与日常活动相关,还是与非日常活动相关。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其他收益”,与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如:企业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100万元,政府财政拨款30万元用于补偿已发生的损失,企业收到此笔政府补助款,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①满足所附条件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摊销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等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①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等
【例4】甲企业于2017年6月1日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100万元,并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当地政府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损失。
由于是补偿自然灾害的损失,与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且补偿已发生的损失,则不必通过“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30000贷:营业外收入30000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处理
企业在确认相关政府补助时,应当区分该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并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在实务中,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可能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进行区分,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无法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应当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篇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如果你的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侧,那么现在对于政府补贴在财税方面有了新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属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或报废),资产处置分录与一般资产处置分录相同,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即按处置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将取得后5年(60个月)内未用或未用完的政府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原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改按应税收入处理时,账务上不作变动。
以上规定说明:
(1)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学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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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3)每月应分配政府补助金额=用于购置或补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12)。
(4)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入账时,如果有标准票据,则按票据反映的价值入账;无票据的,则应参照市场价格入账,入账后账务处理应与接受现金拨款相同。
例1,A企业2013年1月5日收到当地政府拨付63万元财政拨款,要求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2013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科研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63万元。假定该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1月5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63000贷:递延收益63000〔2〕1月31日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63000贷:银行存款63000〔3〕2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5250学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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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累计折旧525〔4〕2月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525贷:营业外收入525〔5〕月末结转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525贷:研发支出5252013年3月~12月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结转研发费用会计分录同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小企业收到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应补偿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在收到补助时,不记入递延收益,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以上规定说明:
(1)所谓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与国家主管机关通过合同形式,接受国家特定委托项目,如鼓励企业从事特殊工艺的研究开发,国家按相关合同对这些项目拨付资金,包括拨付资金用于成本费用,或用于相关借款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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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应取得的政府补助按合同规定应在下一个会计期间(下月)或者在季末、年终拨付的,但企业按要求应在当期入账,或虽然合同规定应在当期(当月)拨付,但拨款部门因故未能在本期拨付的,小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明细科目,期后补助款项到位时,再予以冲回,以保证应收金额记入当期损益。
例2,B企业于2013年1月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3年内的生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用支出。假假设B企业在2013年~2015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2013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
〔2〕2013年按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借:递延收益300000贷:营业外收入3000000.
〔3〕2014年按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借:递延收益400000贷:营业外收入4000000.
〔4〕2015年因发生费用支出大于递延收益余额,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入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学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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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营业外收入300000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有关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A企业取得当地政府财政拨款和B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只要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应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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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已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折旧、摊销额,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例1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2013年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250×11=57750〔元〕。由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例2中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应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
政府补贴的财税处理方法,相比你已经知晓了。一定要多关注最新的财税方面的说明文件,防止财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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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解读与会计处理实务
----------------------------------------------------------------------------------------------------------------------编辑:王菲
文章来源:会计网校哪个好新浪
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政府补助准则的出台解决了其规范化问题,但现实中对该准则的理解却千差万别,文章依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政府补助的概念、特点与主要形式、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税收优惠等进行了研究,解决了如何准确理解政府补助准则和会计处理实务问题。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增值税税收返还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是国际上比较受关注的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香港等均制定了专门准则对其进行了规范。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
??在政府补助准则出台之前,我国对政府补助的规范散见于《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企业技术创新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和《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比较分散,不够全面、系统,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混乱,理论上也不够严密,给企业创造了操纵利润的空间。政府补助准则的出台为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理论依据,便于理解和操作,其目的在于改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统一、随意性等现象。然而,由于政府补助准则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较短,国内一些企业对这项会计准则还没有认真学习和充分理解,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错账,极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理论界对政府补助准则的实务研究也相对较少,对部分条款的理解也不是完全准确,会计处理方法与2007年4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讲解》不一致。以增值税出口退税为例,其不具备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不同于增值税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而相当多的财会人员和理论工作者却误认为是政府补助,因此很有必要进行澄清和规范。
????一、政府补助内涵的界定
??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际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其价格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成本造成的损失需要由政府来弥补。再如,为了环境保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但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不都是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四条规定,债务豁免和所得税减免分别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不适用本准则。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和主要形式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2.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或扶持某个行业、区域或领域的发展而给予企业的一种财政支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政府补助的政策条件(即申报条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只有符合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报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具备申报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例如,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补助,其政策条件为企业申报的产品或技术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产品、新技术。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否则,政府有权按规定责令其改正、终止资金拨付,甚至收回已拨付的资金。例如,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必须用于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例如,按照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的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这里的“资本金投入”就不属于政府补贴的范畴。
??此外,政府代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款项,对于收款企业而言不属于政府补助,因为这项收入不是企业无偿取得的。例如,政府代表农民交付供货企业的农机具购买资金,属于供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政府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并采用收益法和总额法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收益法是指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一般应当分步处理: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构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构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构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收益。(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1】20×1年1月5日,政府拨付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一台。20×1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4500000??贷:递延收益4500000??(2)2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贷:银行存款4800000??(3)自2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40000??贷:累计折旧40000??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37500??贷:营业外收入37500??(4)20×9年2月1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累计折旧3840000??贷:固定资产4800000??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营业外收入240000??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900000??贷:营业外收入900000??(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例2】甲企业为一家储备粮企业,2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7年1月10日,甲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1)20×7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3900000??贷:递延收益3900000??(2)20×7年1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3900000??贷:其他应收款3900000??(3)20×7年1月,将补贴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1300000??贷:营业外收入1300000??20×7年2月和3月的分录同上
??(五)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对象常常是综合性项目,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政府补助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企业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补贴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确实难以区分某项政府补助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收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3】按照有关规定,20×5年9月甲企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5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2年。
??经审核,20×5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企业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6年10月和20×7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300000??贷:递延收益300000??(2)20×7年10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25000??贷:营业外收入25000??(3)2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
??借:银行存款400000??贷:营业外收入400000????四、增值税出口退税与税收返还的不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例4】某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70%。20×6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20万元。20×6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84万元。
??20×6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840000??贷:营业外收入840000??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新旧准则的衔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采用分次拨款的现有补助项目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拨入企业的款项,以及企业首次执行日之后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3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26??许亚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探析.财会月刊(综合),2006;11:40-41??沈树忠.《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析.财会月刊(会计),2006;8:42-43??
篇五: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何炳荣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2年第10期
摘要:本文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基本内涵,明确了政府补助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并应用实例说明了小企业政府补助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的基本要领。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
随着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补助内容、形式等也不断地扩大。小企业如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政府补助的各项资金进行会计处理,是每个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所关注的。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阐述比较简要,会计处理也不是很全面,笔者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内涵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与特征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对政府补助作出明确的定义,即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政府向小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政府并不因给小企业补助而享有小企业的所有权,小企业未来也不需偿还。
2、条件性:一是政策条件,小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二是使用条件,小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3、直接性:一般而言,政府补助是小企业从政府那里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二)政府补助的基本分类
政府补助的划分有多种标准,从与资产、收益是否相关联,政府补助可以划分为:
篇六: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篇七: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
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并采用收益法和总额法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收益法是指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似类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一项负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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