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4篇)

发布时间:2023-05-01 19:25:04

篇一: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思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XX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水利局原局长王XX在大会、小会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

  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三是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是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篇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本人根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自身思想、学习、生活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大对照。一方面积极寻找缺乏之处加以改良,一方面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保持下去,时刻谨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遵照“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做到生活工作两不误。

  俗话说“工作时工作,游戏时游戏〞,我认为工作“八小时以外〞可以适当放下工作,追寻自己的人生和想要生活。对照?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本人的“八小时以外〞主要如下:

  (一)重视家庭生活,常陪伴父母左右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我父母年事甚高,加之本人之前长期在北京工作,能陪伴他们时间很少很少。现本人回到珠海工作,工作以外常回到父母家,陪他们吃饭、聊天,弥补以前的种种缺失,让他们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这也是本人

  现作为一名老干部工作者认为极重要的一件事情。

  (二)纯洁社交圈,不拉邦结派

  在各种社交场合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好会等。大多数朋友都是认识多年的知己,与认真生活,踏实积极的人为伴。平常相聚以闲话家常为主,或一起聚餐、运动,或旅游观光等,做健康适宜的活动。

  (三)丰富业余生活,开展自身爱好

  本人热爱打乒乓球,也把它作为自身锻炼身体的一种手段,常在空余时间就到住所附近进行活动。也十分喜欢看电影,以前的经典和当下流行的电影都有所涉猎,希望通过电影了解更多自己不曾接触的层面,饱满自己的人生,并从中有所收获。安静的时候,会一个人看看书,听听音乐,让身体和心灵都有放空的时机,定时给自己清清空,留出更多的位置接纳新事物、新知识。

  二、以身作那么,加强下属的监督管理

  作为班子成员,我主要分管效劳协调科,下属工作人员有2名。为了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我向他们传达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

  市委老干部局“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明确相关制度。一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人在遇到重大事项能做到及时向局相关同志报告,也严格要求下属工作人员及时、有效地报告重要事项。休假和节假日离开珠海,都必须提前报批,登记备案。二是要注意自己身份和言行。在工作上要谨记我们是效劳老同志的,要注意说话用语和多关心他们,工作之外要保持这种作风,善待身边的家人、朋友,还有社会上的其它人员。三是尽可能多地参加公益活动或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工作生活大多是苦闷无趣的,希望下属能更多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做身心健康的人,发挥自身在家庭和社会的作用。

  三、查找缺乏,继续前行

  尽管大多时间能严格按照要求自己,但也有松懈、不留意的之处:

  〔一〕业余时间大多以放松自我为主,对政治时事的学习缺乏,欠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对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相对宽松,有错误没有及时指出和纠正,容易滋生因小失大的情况。

  〔三〕消费观念不强,花钱大手大脚。由于现在生活物质条件都变好了,在消费方面有时不注意,偶有大吃大喝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将努力改正,完善自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工作和生活都比现在更上一个台阶。

篇三: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人民银行L县支行为例

  摘

  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焦点、难点,本文介绍了人民银行L县支行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方面的做法和取得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同时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人民银行L县支行贯彻抓早抓小、注重预防的工作理念,从教育入手,建章立制,抓住重点领域,关键时点节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做“实”教育引导,念好“紧箍咒”。支行坚持以教育为先导,勤打“预防针”,积极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八小时”外的管控作用。一是运用员工喜闻乐见的载体开展教育,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户外踏青、演讲等健康

  有益的文化生活,培养员工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张贴廉政警示图文,制作机安装计算机廉政屏保,时刻提醒员工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三是坚持以案促改,汇编警示教育案例库,定期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不断提升纪法教育实效,引导员工懂法纪、明底线、知敬畏,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二)做“细”日常监督,砌好“防火墙”。做实做细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形成“党组领导、部门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做到相关事项有报告,风险防控有预警,责任追究有依据。支行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整治年”工作任务,坚持常态化监督,通过个人自查、部门摸底、单位外部调查等方式,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强化与地方公检法及纪委监委的联系沟通,对排查出的异常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

  (三)做“严”预防处置,用好“惊堂木”。一是加强自我管控。组织员工签订“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员工出现“八小时以外”行为风险时,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力

  争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先后对存在风险苗头隐患的员工实施提醒谈话3人次。三是构建“大监督”机制。按季召开工作联系会,各部门交流履职情况,通报分析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表现纳入员工廉政档案和年终考核、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上述举措,支行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了员工自我监督、部门日常监督、党组协助监督、纪检部门专责监督的监督组织体系,搭建员工家庭、金融机构、公安司法机关整体联动的社会监督网络,形成了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全覆盖。二是员工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八小时以外”风险行为监督管理,对员工在履职情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底数清、状态明。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员工在“八小时以外”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履职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教育预防和活动引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正能量,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履职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氛围不够浓厚。一是个别中层干部对员工“八小时外”管理不够理解,认为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加强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就行了,而“八小时外”是个人的时间,单位没有必要对员工生活和家庭生活进行管理。二是个别员工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抵触心理,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对“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制约。三是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具有更强的自由性和隐蔽性,大多以个体形式进行,其活动多在组织视野之外,监督难度较大。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缺乏纪律约束。现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基本上是针对工作时间内,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则缺乏组织纪律和操作规程。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目前基层干部居住相对分散,家庭活动范围比较广,形式多样,单位有关部门和监督检查组不知如何开展监督。同时,要通过有关单位、社区、物业等来了解真实情况,存在谁来监督和怎样监督的问题。

  (三)监督举措较为局限。一是监督缺乏超前性。职责部门和人员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只有通过情况反映、来电来访、信访举报等形式来掌握,不能做到事前防范,“八小时以外”监督防范效果不佳。二是监督渠道不宽。由于种种原因,监

  督触角不够广泛,只注重干部工作时间内,而忽视了“八小时以外”,只看到干部的“正面孔”,而看不到干部的“反面孔”。三是监督功能滞后。基层央行多是通过岗位考核、征求意见、谈心等方式来了解掌握“八小时以外”干部的各项状况,监督手段被动,信息量有限,往往通过填报自查登记表等方式来掌握活动情况,其真实性难以核实,时常会出现瞒报、漏报、虚假、假报等现象。

  三、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管理实效,建议建立“1+2+3”路径,即筑牢1个基础,紧抓2个关键,处理好3对关系。

  (一)筑牢1个基础。即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员工不想违法违纪违规的意识。一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监督有责。二是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先进典型、好人好事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引导其理解单位开展“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必要性,增强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

  (二)紧抓2个关键。即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早妥善处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建立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分

  析排查制度。通过加强日常观察,并通过家访、谈话沟通、走访了解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状况,对于员工出现异常行为要及时分析排查,研究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二要建立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社区组织、媒体等的联系沟通,拓宽信息渠道,增强工作的时效性。

  (三)处理好3对关系。即处理好“行为管理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自律与他律的关系”“疏与堵的关系”。一是要把握好加强行为管理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以防范风险、关爱员工为目的,以不干涉员工正当社会交往和业余生活为前提,在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分寸。二是要把握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既要通过教育引导,培根固本,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免疫力”,也要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发挥悬剑效应,督促员工遵纪守法,同时,还要加强分析排查,及早提醒和干预,纠正错误行为,消除风险,减轻危害。三要把握好堵与疏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员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来充实员工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把员工业余时间引导到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方面,从而减少员工八小时之外不良行为的发生。

篇四: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如何进行监督的思考(最新)

  随着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社会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选择和诱惑越来越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防止公权力被“私利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性和易私利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掌控者和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私利化。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越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越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余热”。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当前反腐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

  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放纵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八小时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易监督,因为“八小时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不愿得罪人,怕遭到打击报复。即使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

  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监督,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督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外”的监督被边缘化。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预防或者控制。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不到位,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无规可依。

  三、对“八小时外”科学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一是建立单位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应该尽量以县局领导、各科所队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网格化信息区。县局领导按照分管、包联范围,重点关注各科所队负责人“八小时外”活动信息;

  而各科所队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以纪检监察、督察、政工部门为横向,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在信息收集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重要节日联谊会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平时上班萎靡不振,下班精神抖擞,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党员干部违纪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和监督检查。

  (三)优化监督力量,凝聚合力。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单打独斗”进行监督,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死角。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的交流和沟通,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党风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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