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美丽宜居示范村标准
附件1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村庄布局合理,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村庄1.整体风貌
建设顺应地形地貌,彰显乡土特征和地域特色,整体风貌和谐。
2.自然风光
环境优美(30分)
3.田园景观
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
村域内农田、牧场、林场、渔塘等田园景观优美,避免破坏性开发和过度改造。
工业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4.环境保护
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村内无危房。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与1.宜居农房
乡村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新建农房有审批,农房风貌协调。
村庄街巷、公共空间等保持传统乡村形态、尺度宜人,古树名木、石阶铺地、井泉沟渠等乡村景观保护生活宜居2.街巷院落
良好,街巷院落干净整洁,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40分)
动。积极采用乡土树种、果蔬对公共空间、房前屋后
进行绿化美化。
基础设施完善,长效管护措施到位,管理维护良好。村庄道路硬化亮化,供水安全清洁,供电稳定,通讯3.基础设施
网络畅通,消防和防灾减灾设施齐全。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善。
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应急救援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可及4.公共服务
性、便利性高。设置寄递物流和电商服务网点、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平台,满足村民需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强化党建引领,村级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制度1.共建共治
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务实有效,村民主动参与村庄事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村2.共同富裕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省份平均水平,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治理有效(30分)
充分挖掘和保护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3.文化传承
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乡村“明白人”“带头人”。
4.乡风文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日常生活,村规民约务实管用,乡风民风淳朴、邻里和谐,推进移风易俗。
备注: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上述标准指标进行分值赋权,并根据指标内容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
篇二:美丽宜居示范村标准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内涵
第一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内涵
美丽宜居乡村内涵及意义
(1)涵义:美丽宜居村庄是指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行政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的核心是宜居宜业,特征是美丽、特色和绿色。
(2)美丽宜居乡村的指标体系
田园美
村庄美
生活美
(3)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现实意义
建设美丽宜居小镇、村庄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创造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篇: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
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围绕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盐城乡村实际,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田园乡村创建,逐步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市现有行政村2000个,自然村庄13756个。农村现有农房总户数145.83万户,总人口452.59万人,已建成61个省级美丽乡村,2017年成功申报20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正按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建设。
一、创建美丽乡村,美化人居环境
2011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村庄规划建设示范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亟需、最受益、最直接的设施配套和环境卫生入手,加强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升规划布点村庄人居环境水平。
(一)注重总体布局。以“生态绿化环境优美、特色风貌景观显著、城乡空间品质优越、居住环境质量优良、生产生活便捷高效”目标,编制完成了《盐城市“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提出
了城乡建设十大行动计划,构建了“美丽宜居新盐城”建设指标体系,为全市“十三五”期间美丽宜居城乡建设指明了方向。各县(市、区)按照市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制定美丽乡村创建规划和方案,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彰显地方特色。结合地域特色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推进美丽乡村差别化发展。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全市的村庄环境面貌实现持续改善,农村垃圾收运、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更加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一是结合产业特色发展。东台市新街镇方东村,发挥苗木基地优势,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休闲观光和农家乐等产业,将生态效应和产业特色有机结合,成为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射阳县洋马镇药材村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契机,积极打造美丽药材乡村。二是结合宜游娱乐发展。盐都区大纵湖镇三官村突出服务乡村旅游的特色,将新村建设和老村改造相结合,扎实推进乡村旅游项目实施,建立了功能完备的服务体系;大丰区草堰镇三元村坚持乡村特色旅游,实现旅游和农业的有机融合,打造了七彩花田、三元农庄、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要素,实现了三元乡村一日游的目标。三是打造宜居环境发展。阜宁县罗桥镇晓光村立足村情特点,积极打造竹林文化,建立了竹文化墙绘、竹林氧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滨海县东坎镇新安村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服务强化为目标,推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向中心村集中,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三)注重文化内涵。在美丽乡村示范(精品)村建设中,我们十分重视各村文化内涵的挖掘,从自然、人文、历史等方面着手,通过规划设计,全力打造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示范(精品)样板村,如以挖掘历史人物为主题的阜宁县板湖镇孔荡村,围绕孔子文化,积极打造文化旅游;以保护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建湖县宝塔镇宝塔村,围绕朦胧宝塔、古街村落积极打造历史村庄特色旅游,提高了经济效益和景观效果。另外,重点加强了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我市大丰区草堰镇草堰村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湖县九龙口镇收成村收成庄,盐都
区楼王镇丁马港村丁马被列入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二、立足盐阜特色,打造田园风光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2017年,东台市三仓镇兰址村、联南村和官苴村成功入选省第一批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2018年,东台市五烈镇甘港村、新街镇方东村入选省第二批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市根据《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要求,专门成立了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李逸浩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协同,市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市政府定期召开会办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作。
(二)深入调研稳步推进。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我局积极履行牵头职能,扎实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协调配合,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去年十月份,市田园办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专题对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积极了解各地村镇建设现状、美丽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培育工作,研究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创建的政策、措施及方法,帮助各地分析村庄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方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挖掘本地村庄发展潜力,有力推动了各县(市、区)职能部门抓建热情。
(三)积极推动试点建设。认真指导东台市做好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探索创建模式和建设经验,力争在全市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协调矛盾问题,并与省、市相关部门搞好对接,争取资金、政策对东台市试点村庄的支持。督导东台市定期报告试点建设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促进了试点建设的步伐。
(四)开展培育创建工作。我局结合省试点方案和我市农村实际,研究起草了《盐城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2018年4月,方案获得批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实施。“十三五”期间,利用我市农村现有建设基础和特色资源,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作,力争打造培育30个左右“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体现盐城特色风貌的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建立市级特色田园乡村村庄储备库,择优推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三、下步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5月9日,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提出了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十大工程”,我局牵头负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打造盐城美丽乡村升级版。要想统筹推进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培育创建工作。
(二)召开现场推进会。积极开展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打造盐城特色风貌的市级特色田园乡村。按照《盐城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计划6月份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启动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2018年计划每个县(市、区)先行启动培育试点1-2个村,形成一批示范性、具有地方特色的特色田园乡村,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面上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乡村自身造血功能。市级要设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发展。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经费,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对列入建设的村庄在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篇:宜居乡村和美丽乡村
宜居乡村
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2014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规划及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二)提高村庄规划可实施性。
(三)合理确定整治重点。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
(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
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疏浚坑塘河道,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三)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继续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创新投入方式。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
为此,辽宁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
位的原则,结合辽宁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一段时期的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继续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从2014年开始,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创建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乡村环境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二)改造乡村设施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
2.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3.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4.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1.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
2.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
3.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5.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6.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7.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分别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原则上农村执行每400人左右1名保洁员的配备标准。要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县设立专门保洁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各地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实施。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组织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要把房屋、街路、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序安排,建立项目库。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标准。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先进市县,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建立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加强省对各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抓好省级示范,组织专门队伍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设立专报快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4年6月9日
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部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美丽乡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需要。
(二)创建“美丽乡村”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
(三)创建“美丽乡村”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需要。
二、准确把握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
(四)明确“美丽乡村”创建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为目标,加强工作指导,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构建科学、量化的评价目标体系,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乡村”,树立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标杆模式,推动形成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与农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五)把握“美丽乡村”创建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
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三、切实抓好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重点工作
(六)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功能拓展、农民素质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乡村建设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
(七)组织“美丽乡村”创建试点。2013-2015年,在全国选择产生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
(八)推介“美丽乡村”创建典型。
(九)强化“美丽乡村”创建的科技支撑。
(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十一)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
四、大力加强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组织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创新工作机制。
(十五)抓好创建试点。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2月22日
为此,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3〕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末全省要完成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处理工作有关要求,有效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等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通过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巩固和提高辽河等省内重点流域的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农村村内道路有硬化、道路两侧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有树木、有垃圾收集池、有保洁员、有村规民约,镇(乡)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一)统筹规划,制定标准。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支持集中连片、整乡镇推进的原则,完成全省农村以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制定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和农村垃圾、污水、养殖粪便等治理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各市、县
(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环境治理规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
(二)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各市、县(市)要依据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评,对所辖区域农村环境治理进度、质量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取得实效。省对各市、县(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负责对口联系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指导对口县(市)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同时,省将对各市、县(市)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通报。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各市、县(市)依据规划和治理标准,抓好本地区治理典型。要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和经验做法,以典型为突破口,全面推开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省将适时召开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优先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是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市、县要将农村保洁员和环境治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2013年优先支持辽河干流区域和大伙房、桓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2014年优先支持大浑太流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2015年优先支持凌河流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市)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农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规划的前提下,以县(市)政府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同时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省政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农村环境治理牵头和指导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省农村综改办、省交通厅、省农委负责指导全省村内道路和边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村镇河塘、农田沟渠治理工作;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全省村屯绿化工作;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省畜牧局负责指导农村养殖粪便治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农村环境治理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省农垦局负责指导国有农场的垦区环境治理工作;省政府督察室负责配合省直部门做好全省农村环境治理督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完成对口联系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大连提出的口号: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第四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结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结两篇
篇一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大义镇xx村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大义镇西南部,254省道东侧,距巨野县城约10公里。2018年,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我镇因地制宜,加强谋划,扎实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改厕规范升级、乡村道路建设、村容村貌治理和“美丽庭院”建设,以xx村为试点,着力打造“村庄院落整洁化、村风民俗文明化”的美丽宜居乡村。2020年7月16日,全县“美丽庭院”现场观摩会在xx村召开,走进村庄,错落有致的农家小院,干净整洁的水泥路,能感受到诗一般的美丽,世外桃源般的魅力。
二、主要做法
一是干部带头推动,群众主动参与。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年来,一直坚持村干部作为创建美丽乡村的带头人,坚持村干部包片包街制度,村干部带领党员、保洁员在清理地表垃圾、治理沟渠污水、进行垃圾分类等环境整治建设。并一次次上门做群众思想工作,指导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村干部的带动下,群众的思想发生转变,逐渐由“要我
做”逐渐改变为“我要做”,群众的主体作用,为建设美丽乡村打下良好的基础。“上面喊破嗓子,不如底下甩开膀子”。道路硬化时,村民主动承担自家门前路面的硬化建设,增加了建设进度,节约了建设成本,达到了现在“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的美好局面。
二是培养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
“一花引来百花开。”打造美丽乡村样板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好看”,而是为了工作中“好学”,如果靠政府“砸钱”搞千孔一面,只会引起人们心理上的反感。xx村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寻找村里热爱种植花草果木的农户作为先进典型,重点培养,以示范的成功效果拉动周边群众的积极性,引领群众主动创建“美丽庭院”,提高建设美丽乡村的进度。“美丽庭院示范户”王宗梅,喜爱种植各种花草,了解情况后,村支部专门为王宗梅申请了花草种植培训,并提供多种花草供其种植,王宗梅小院的美丽风景吸引了邻居的注意,周边邻居纷纷向她请教种植技术。在村干部的指引下,她将嫁接的花草赠送给周边邻居,并指引邻居进行花草选种。示范引领之下,“美丽庭院”建设以星火燎原之势在村内迅速扩散。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实效。
“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环境的保持,离不开长久的坚持。xx村先后建立了《干部包片制度》、《门前三包制度》、《季度考评制度》,用制度规范群众持之以恒的保持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干部负责村主要道路的环境卫生,村民负责自家屋前屋后卫生,每季度对村民进行考核,考核前十名奖励稀有花草一盆,后十名取消“美丽庭院示范户”资格,并进行全村通报。良好的制度确保了xx村美丽乡村的长效,创造出了现在“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的美好局面。
三、存在问题
一是乡风文明有待提高。
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多数村庄还普遍存在垃圾乱倒、柴草乱堆等脏、乱、差现象,农村生活垃圾、废水处理问题突出。同时,由于在农业生产中存在不正当地使
用化肥、农药、地膜等问题,造成了农村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此外,由于农民法治意识不强,封建迷信活动、人情风依旧,一些与社会文明相悖的习俗依然在蔓延。
二是资金、产业发展缺乏持续动力。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量资金的投入。但是目前除了政府部门在投入外,并没有太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进来,多形式、多元化的共建机制没有形成。此外,美丽乡村建设是需要产业来带动和支撑的。目前我省农村普遍都存在着主导产业弱,产业组织化和发育程度低,知名品牌少,市场竞争力弱,产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农民增收渠道不宽。
三是创建美丽乡村的合力尚未形成。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各部门大多是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没有形成合力。这样就导致对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求不一,而且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沟通配合。省市层面上全面统领、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
四、意见建议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营造美丽乡村建设浓厚氛围。
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当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努力凝聚助推农村发展的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科学发展产业,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资,壮大和培育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更多农民回乡创业。努力培养规模型农业企业,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走规模化道路。形成农民增收致富的稳定来源,为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是增强建设合力,健全工作机制。
建议将涉农项目和资金由县政府统一整合,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分配公共财政对农村和城市的投入,真正让公共财政投入对美丽乡村建设起到引导、支撑和保
障作用。理顺部门责权关系,相关部门应积极整合项目,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同时建议增加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出台以奖待补政策,调动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性。
篇二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自********年底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六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目标,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丽新家园。
一、********年工作总体情况
********年,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个省级、****个市级中心村建设,全面启动************个省级、****个市级中心村建设任务。一是********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今年以来,****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重点开展了公厕改造、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绿化提升、停车场建设、亮化、交通信号灯设置、农贸市场整治等治脏治乱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个省、市中心村围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卫生改厕、污水处理、沟塘河渠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化、亮化等方面开展建设提升工作。**月下旬,市美丽乡村办组成两个验收组,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全部合格。二是********美丽乡村建设进展顺利。根据工作任务,我市加强工作谋划,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持续发力,******个省、市中心村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完成了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群众动员和环境整治“三清四拆”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工作进度已超过总体建设任务的****%以上。三是环境整治和村庄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整治和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中心村脏乱差状况根本改观,环境面貌换然一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明显加强。今年以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共计清理垃圾****余万吨,改厕**.**万户,新建公厕******座,新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个,修建道路******公里,河塘沟渠清淤******口,增加绿化****万平方米,安装路灯**万余盏,新建文化广场******个。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月**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专项行动”之一,市美丽乡村办结合**实际,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月**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重点工作,审议了********市级中心村建设名单和********市本级财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月****日市领导小组召开美丽乡村建设专题调度会,通报分析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会后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函告形式,将市级督查发现的美丽乡村建设问题清单发各县(市、区)书记和县长。由市领导带队赴重点县区进行调研和现场督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月****日,市领导小组在**召开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现场推进会,进一步调度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为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力度,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了市级领导联系、市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结对帮扶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从****个省级中心村中,选择****个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中心村(其中贫困村****个),按**名市级领导联系,**个市直、驻宜单位或重点企业进行结对帮扶。
二是抓好规划和项目管理。
通过招投标,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了《**市美丽乡村中心村布点规划》,全市共布点中心村********个,到********年规划实施中心村********个。各县(市、区)聘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各省级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在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的同时,各县(市、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全程项目化管理,严格按规划落实项目,实行“先批后建”和“财政专项资金随着项目走”原则申报和核定中心村建设项目,各中心村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
三是强化工作督查。
认真落实月督查、季调度工作机制,市美丽乡村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情况开展现场工作督查。督查以暗访为主,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接深入集镇村组、田间地头,以“解剖麻雀”方式,现场梳理发现存在问题,盯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交办责任单位,“点对点”地发出督查通报和整改建议,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对申报建设的中心村逐一现场审核、实地把关,落实县级择优初评、市级审核把关责任,确保中心村建设既符合布点规划要求,又符合群众意愿、贴近基层实际。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逐年增长原则,市财政********预算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万元,比********年增加********万元,增幅达到****%。市级专项资金坚持以市级中心村建设为重点、以定额奖补为标准、以考核验收结果为导向,采取因素法分配,一次及时拨付到位。资金安排注重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补助额度适当向贫困村倾斜。突出资金使用重点,重点开展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制定出台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督查监管。各县(市、区)也加大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放力度,据统计今年各县(市、区)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总计**.**亿元,整合涉农资金**.**亿元,社会投入**.**亿元,农民自筹**亿元,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累计投入资金****亿元。
五是加强学习培训。
**月****-****日,市美丽乡村办在**举办了********美丽乡村建设专题培训班,******余名中心村所在乡镇及行政村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突出理论培训,邀请省美丽乡村办、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的有关领导专家授课,详细讲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政策理论。突出现场培训,选取近年建设成效较好的中心村和具有乡村振兴示范意义的村,组织乡村干部现场参观,加强经验交流。为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月****日-****月**日,市美丽乡村办组织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办负责人到***等地考察学习,先后参观考察了***、***、***、***等美丽乡村点。通过考察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的理念、开阔了眼界,外地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对我市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六是注重统筹结合。
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文明创建、改革创新统筹结合。坚持规划建设向贫困村延伸、整合资金向贫困村汇聚、帮扶力量向贫困村倾斜、乡风文明向贫困村覆盖。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优先在具有发展基础和潜力的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有效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美丽乡村建成一批休闲农业、乡村民宿等,推广互联网工程,推动三产融合。坚持“以文化人”,推动美丽乡村由“注重硬件”向“内外兼修”转变。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宣传活动,编印《***》,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全市******多位作家深入基层开展大型采访活动,出版发行《**》三卷,积极宣传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重大实效。坚持群众主体,尊重群众意愿,选优配强村民理事会,借助村规民约、文明户评比等载体,引导动员广大群众主动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清洁家园。
第五篇: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办法
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农村
环境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宜居乡村建设,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行政村、涉农街道和社区(以下简称村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村镇环境卫生保洁部门,具体负责本村镇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镇宜居管理办公室负责各行政村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宜居办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第六条
村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实行属地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主次干道、广场、绿地、水域、河道、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由乡镇的环境卫生保洁部门负责;
(二)乡镇内商业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三)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四)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
其自行负责;
(六)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七)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八)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九)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十)村镇负责垃圾的收集及简单分类。其中,可降解垃圾运送至填埋池处理,不可讲解垃圾运送至垃圾存放点;
市环境卫生作业部门负责将各行政村垃圾存放点内不可降解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处置。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与临街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家庭签订责任书,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门前四包”内容和标准:
(一)包卫生
1、负责房前屋后清洁卫生,保障房屋周围无污水、无油污、无痰迹、无果壳、无纸屑等垃圾,个体商户还需负责经营门市部和摊点周围环境卫生。
2、村民门前、院内及道路两侧无柴草乱放、粪土乱堆、电线乱拉、杂物乱放等脏、乱、差现象。
3、保持房屋外观整洁,外墙面及时清洁、粉刷,禁止乱贴乱画。
4、牲畜和家禽一律实施圈养,圈舍整洁卫生,无污物秽气。
(二)包绿化
1、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保持门前人行道树木、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无塑料袋、纸屑、杂物等。
2、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
1、自觉做到并制止他人不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乱悬挂。
2、室外物品堆放整齐,车辆停靠有序。
3、不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
4、负责维护房屋周围秩序,不倚门设摊、占道摆摊、占道停(洗)车。
5、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四)包公共设施
1、维护门前责任区内公共设施不损失、不丢失。
2、维护门前责任区内的供排水设施。
3、维护门前责任区内的边沟、入户桥、道板砖、街沿石、护栏、消防栓、垃圾收集池、路灯及通讯设施等设施完好。
临街单位和家庭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村容镇貌管理
第十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第十一条
在村镇设置雕塑或者标志物的,须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雕塑、牌匾、标志物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完美和整洁。
第十二条
村镇居民住宅临街的围墙应力求统一、整齐、美观;倒塌的围墙,应当及时修复;现存的用秸秆和树枝形成的简易围栏,应当改造为统一、整齐的围墙设施。
第十三条
村镇道路路面、广场、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
占用、挖掘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出资修复。
施工单位对挖掘村镇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污泥、污物,必须及时出资清运,保持路面整洁。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修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临时占用、挖掘单位按照本地标准定额支付。对不能及时清运污泥、污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清运,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需要支付。
第十四条
村镇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五条
村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的废品收购站点,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
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站停、站牌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七条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存车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应设置标志;车辆摆放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
第十八条
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第十九条
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以单体建筑为单位,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村镇应当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村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村镇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行政村以村民组为单位,每一村民组设定一名专职保洁员,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和公用设施的养护。
村镇保洁员的经费支出在市、县(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村镇在进行建设和改造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设立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等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村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村镇居民家庭用厕所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总体规划建设村镇可降解垃圾填埋池,填埋池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池,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村镇内主要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
第二十七条
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对破损、陈
旧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或者修复。
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
第五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九条
村镇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二)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三)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四)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五)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灰堆和杂物堆;
(六)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七)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八)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十一)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十二)村镇内,除鸭、鹅等水禽外,其他家禽必须圈养;
(十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垃圾、扔废弃物、排放污水等;
(十四)牲畜粪便等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边沟排放;
(十五)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不得乱泼脏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十六)在露天公共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十七)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十八)垃圾未进行分类,直接投放到垃圾填埋池;(十九)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的,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至第(十八)项规定的,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
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其损坏设施造价1倍的罚款,其中,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窃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参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七条
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篇三:美丽宜居示范村标准
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农村建成农民的幸福家园,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根据《X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DB14/T1271-201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整合资源、资金,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四美两宜”,即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通过以奖促治,调动乡村两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创建活动氛围,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总体要求
开展创建的示范村要统筹考虑村庄长远发展定位,协调推进经济、文化、生态和村庄治理。要科学制定村庄长远发展规划,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科学发展。要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升级,培育主导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实现创业增收生活美;要从群众生产生活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着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保护农村历史文化传承,保持农村自然风貌,绿化美化村庄,实现乡风文明生态美;要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综合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大农村改厕工作力度,实现村容整洁家园美;
要着力发展新型农业业态,推进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保持田园风光,实现生产发展田园美。
三、申报程序
美丽宜居示范村采取自愿申报和指定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一)村两委班子必须要健全,领导班子必须要有带领群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愿和信心,群众积极性高。
(二)各村申报时首先填写《X市美丽宜居示范村申报表》,乡镇、办事处进行初审,市人居办实地考察并审核确定后报X市人居办。
(三)投资建设以创建村为主,市人居办重点进行规划指导。
四、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完善
1.村庄规划科学,生产生活区域布局合理,房屋安全率达到95%;自来水、电、水泥路等设施户户通率达到100%,乡村好路率达到80%;使用清洁能源;建立保洁制度,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污水综合利用,积极引进性价比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建设无害化公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
2.田园风光秀美;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有机垃圾、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包装物、农膜、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道路无晾晒、堆放物,设立符合要求的垃圾转运点,公共场所有垃圾箱。
3.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协调;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村民活动场所绿化,建有公共绿地或小游园;水土流失村得到治理;河道、沟渠、水塘清洁。
(二)主导产业突出
1.以产业立村,以产业兴村,解决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让示范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建成后的美丽宜居示范村主导产业收入要占到农民收入的7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农民收入要位居全市前列。
2.积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保护互促互进,协调发展。重点在做大产业规模、做长产业链条、做强产业品牌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产业的科技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3.运用现代农业的新成果、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采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节能的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鼓励农民依托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农业资源、深厚的传统文化,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三)村级管理规范
1.村级班子健全,村党支部班子有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支部会、两议会记录齐全规范、符合实际。支部班子工作有承诺,决策能力强,年终“双向承诺制”考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情稳定,无越级
上访事件。有标准的党员活动室和党员活动站(点),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能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实用技术,各种会议记录齐全规范。
2.两委班子勤政廉洁,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农村纪检监督小组机构健全,并能充分发挥作用;有专门的“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坚持做到党务工作随时公开,村务、财务至少半年公开一次,原始资料齐全,保存完整。
3.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等十项工作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村务公开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完善,并能扎实开展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台帐规范,并有专人负责。
五、创建类型
(一)文化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传承有序,农耕文明、民俗风情、传统手工艺得到传承,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较好,乡土文化特色鲜明;有文化旅游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农家乐,具备旅游接待条件;文化室(站)、农民书屋等文化场所健全,按需定期开放;体育活动场所设施齐全;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性开展。
(二)生态休闲示范村。在自然植被好、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优良,农业景观、田园风光、村落民居、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保护乡村自然环境,挖掘乡土文化,适度可持续开发,发展高质量乡村民宿和农家乐,吸引城镇居民休闲度假。
(三)镇村一体示范村。以小城镇驻地村为重点,基础设施达到城镇标准,银行网点、综合超市等社会服务设施健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城镇人口承载、吸纳、带动能力强,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四)工矿一体示范村。在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的村和新型工业园区周边的村,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分离,实现园区化管理。企业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农民就近就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五)移民新区示范村。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完善移民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民安居乐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村两委班子、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加快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组织领导、资金整合、工程督查、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建设工作稳定有序。确定创建村要立足长远发展,统筹考虑,规划先行。2017年,要优先推荐乡镇政府所在村进行创建。同时,要抓好宜居示范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工作,每月要将宜居示范工程推进进度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市人居办。
(二)考察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创建村应及时向市人居办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带自验报告、项目总结、施工照片和资金报销凭证,由市人居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X市美丽宜居示范村项目绩效评价表》,评分达到80分的予以奖补资金,评分不达60分的需修改完善并再次验收。
(三)资金跟踪。奖补资金下达后要加强资金跟踪监督管理,促进项目资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情况反馈。X市人居办要及时将督促、考核等情况向X市人居办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