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8篇)

发布时间:2023-05-02 18:10:04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关发

  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11期

  摘要:结合实际,总结了目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问题包含监督主体存在问题、监督对象存在问题以及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同时,在问题提出的同时针对性的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总结,希望研究后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督责任;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多次会议中都提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同时还应该加强纪委的监督管理。在很长的发展时期中,国有企业中的即为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偏差,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需要彻底的解决这一问题,那就要经济的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

  一、目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主体存在问题

  监督主体履职错位。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与即为监督责任发生错位。纪委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党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而党委则设计到更多的部门,其责任也更大,最终都要将结果汇报到纪检监察的部门中,这就导致了这一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从而导致了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的开展下去。另一方面是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的错位。有些业务部门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将岗位与工作制度中的监督、验收责任直接推给纪检监察的部门,这样就可以完全推卸责任,即使出现工作问题也无法进行责任的划定。

  监督主体顾虑多。一方面因为国有企业的纪委都是在同级的党委干部的领导之下开展各项工作,只要是工作中与领导干部存在争议或者观点冲突的情况,必然会导致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纪委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独立性,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关系,避免发生冲突而导致后续的工作无法开展下去。

  (二)监督对象存在问题

  1.监督对象重基层轻机關。国有企业在经营业务、廉政风险建设的工作重点就是在基层单位中,开展全面的基层监督也是必然的。但是对于权力、财权的集中却在于上级部门中,这些机关的领导部门一旦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影响范围更大,所以对于机关部门的监督和基层部门的监督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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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07-01-23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之一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把监督工作调整为纪委的工作重点,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派驻部门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年来参加市委、市纪委抽调的检查组、督导组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日常工作中与纪检组长的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以来,全市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纪检组履行职责工作中监督仍是个薄弱的环节,与形势的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如:上级纪委监督部门党组落实纪检组工作权限、贯彻民主集中制等行使权利方面情况及力度不够,此外,由于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班子成员要当好班长的助手特别是实践中当班子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上级意见往往倾向于班长,加之,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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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

  市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加之,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三)纪检组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实名举报受到打击报复或举报信件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情况的发生,导致群众不愿、不敢反映、举报问题,从而纪检组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三是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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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范围狭窄、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和随意。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虽然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但却仍有那么多的“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尽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有的单位考察干部也成了“走形式”,为达到个人的目的,想方设法去操纵考察过程。如山西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他收到贿赂后,将人事政策、部门意见变成其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在干部调整中,方案怎么定,由他说了算;初选人员如何产生,由他说了算;正职的提拔,由他说了算;副职的提拔,还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过程中,人事政策成为其手中的橡皮泥,想方则方,想圆则圆,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也被其玩弄于股掌之上,群众意志被肆意践踏。腐败分子肆意弄权,践踏制度,组织部门也成了摆设。这时的所谓程序也必然成为了形式。王怀忠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笔者认为,有制度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危害远远超过没有制度。我们虽然有民主生活会制度来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但民主生活会的大多是走过场,班子成员之间是表扬与互相表扬,或者讲成绩夸大其辞,讲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不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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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纪检组角色错位

  按照市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两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如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六)监督体制不顺

  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个基础,开展党内监督才有内在的动力。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责任主体要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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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环境,就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特别是要保障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到位;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保障惩恶扬善,鼓励监督,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造一种敢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为职能监督机关,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纪检机关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二是纪检机关是常设的专门的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可以经常稳定地进行。三是纪检机关在监督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使监督具有强制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敢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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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

  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保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用。工作中必须注重把对权力的监督从重在监督执掌权力的人,转为既监督掌权人,更重视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党内监督工作,不论思想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上都要实现从“盯人”到既“盯人”,更重视“盯权”的转变。要通过进一步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制衡,建立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担负一定领导责任、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条件。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任前监督,把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干部,一定要采取实名推荐的方式。做到举贤不避亲,权责分明,防止发生“只推荐、不负责”现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一定要科学慎重,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这些规定程序。总之,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监督,关键是要落在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责任化监督上。

  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实质上就是要防止权力性质的变化和权力使用范围的扩大,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处在班长的位置,是首要监督对象。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体现两个方面,即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纪律监督。“一把手”处在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但不是“家长”位置,权力不能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明确“一把手”具有“拍板权”,又要明确因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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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居要职,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非常重要。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还包括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多方面的检查考核,特别要强化政绩考核。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对干部述职报告的真实可信程度、民主评议干部的认真程度、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登记是否属实等都要及时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质询工作。对一些可能出现权力失控的部门工作要提前介入,有目的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询,通过质询了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是否得当,改变那种出了问题再处理的事后监督形式。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近几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好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党内监督的诸多难题,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仍不够健全,也不够配套,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还需要尽快完成。我们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比如,为保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制定议事制度、督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保障机制。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要明确规定,如不接受监督、不执行监督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置。保障机制还要包括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保证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涉及的监督事项和内容日益增多,面对这个现实,采取突出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办法,可以达到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取较大的监督实效,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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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监督的目的。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一把手”是《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的“关系网”,防止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内,还是一个大课题。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要削权。将一些权力较由多数人来行使,还权于人民。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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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要继续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先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四是在讨论决定上,实施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推荐人选、市直属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违心同意的现象。同时,加快制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哪些事项应经常委会决定,哪些事项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常委会的决议应有多少常委通过才能生效,对党内主要领导人不按程序办事应如何纠正等应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是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最新资料推荐…………………………………………………

  制定,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总结前几年我市述职述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卡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进一步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探索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内部公开业已形成的经验和形式,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拓展广度,挖掘深度,使三者之间互为促进,相得益彰。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推行党务公开中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不好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6、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询问质询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又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不可能呼之即出、一蹴而就。为此,有必要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程序,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馈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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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机制,在一定范围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并进行理性思考,为我市质询工作推开奠定基础。在质询工作开展中,"两委委员"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对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行使质询权,被质询的干部必须予以答复和说明。对不称职的干部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实际成绩,也没有犯大错误,工作协调不起来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坚决予以罢免或撤换,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淘汰竞争机制。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它只是六大监督主体之一,并不是唯一的监督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情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扩大廉政预情网络单位,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发挥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窗口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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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法规,完善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强化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六)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监督体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权力运行规律,决定着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完善监督体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行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从具体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逐步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运转自如的党内监督机制。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委已决定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巡视组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大力推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职副书记和专门室(厅)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和、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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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对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市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市纪委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考核结果综合后一并向党组(工委)和述职对象反馈。

  党内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妥善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七)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抓好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

  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班子主要领导应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也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倾向。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多做文章。三是班子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同时,这种分工也不宜搞终身制,重点岗位领导要实行轮换,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把党员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之中,组织党员对权力持有者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评议,保证每个权力持有者的升、降、奖、惩,都纳入民主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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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视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黄陵县工交财贸纪工委采取有力措施对全系统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视检查,保证了政令畅通。纪工委根据工作理论,认真梳理了开展监视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监视检查是务虚的工作,甚至认为监视检查干扰各项工作的正常进展;有的领导干部为“维护单位形象”,帮助被监视检查单位应付上级监视检查;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监视检查是多个部门的共同责任,或者只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责任,出现“大家有责任、就我没责任”的现象。

  (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

  一是监视检查工作不够深化。监视检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督查部门人少事杂、疲于应付,一些督查工程抓不深、抓不透,或顾此失彼。二是监视检查作风不够务实。看材料、发表格、听汇报、“走马观花”的多,深化基层、深化群众、明查暗访的少,督查效果得不到保证。

  (三〕工作机制上的问题。

  一是行政监视制约机制仍不完善。现行体制下,一些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监视检查,但缺乏协调配合,造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二是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健全。现行党纪政纪规定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行为的追责情形、追究层级等规定比拟广泛,操作性不强。相关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问责、行政处分、刑事责任追究措施有效衔接还不够。

  (四〕制度建立上的问题。

  一是监视检查的配套制度缺乏。转发上级原那么规定多,结合本级实际的详细制度少;对下级约束的规定多,对同级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少。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受本位和好人等不良思想影响,局部部门和单位追责力度不大,导致少数党员干部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置假设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影响了上级政令的严肃性;此外,一些决策部署本身存在的科学性缺乏,也导致了监视检查制度难以落实。

  二、理论和探究

  (二)整合力量加强督查。积极探究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由县纪委领导牵头,整合各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构建“围绕中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督查格局。对一些重点督查工程,由县监察局牵头,结合财政、审计等监视检查部门,组成专项监视检查工作组,亲密配合、形成合力,实在履行监视职责。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纪律保障机制,强化对中央、省市县重点监视检查工程的监管。针对中、省、市、县阶段性重点工作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专项督查方法,组织开展重点工程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错纠偏。探究建立派驻机构日常“驻点巡查”制度,加强对在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四〕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缓慢的,对投资规划和工程安排不符合科学开展观要求和中央、省、市、县规定的,对因渎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重大平安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保证监视检查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对策建议

  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视检查工作,关键在于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重点在于进步监视检查的主动性、整体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一〕加强宣传指导,增强监视检查的主动性。加强监视检查工作首先要强化对中央、省、市、县等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实在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理念思路问题和精神状态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视主体之一,应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在检查中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讲解员”,及时引导和纠正一些单位在贯彻执行中的错误倾向,保障贯彻执行不走样不变调;要实在加强调查研究,深化理解实际,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监视检查落到实处。

  (二〕整合监视资,增强监视检查的整体性。要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确处理牵头与配合、专门监视与层级监视、组织协调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视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视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按照党章要求以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要擅长“弹钢琴”,既要勇于当主角,又要擅长当配角。同时,注意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最终到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监视检查的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视检查的针对性。当前,要加强对科学开展观重点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重点开展对转变经济开展方式、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立的监视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在落实决策部署中存在的观望懈怠、贻误时机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先斩后奏,随意变通行为。要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大力整治教育、医疗以及其它公共效劳行业不正之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改良方式方法,增强监视检查的有效性。从防止督查工作“走过场”着手,不断改良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努力进步督查实效。建立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视和社会监视的作用。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理念,将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监视检查工作中。将监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深挖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应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根据。

  (五〕加强机制建立,增强监视检查的科学性。健全监视检查工作立项审批或备案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反应和总结报告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工作流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制定监视检查绩效考评标准,科学评价监视检查工作绩效。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分解、强化层级监管、严格责任考核,实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场面。建立完善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省市纪委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顺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黄陵县纪委信访室就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回顾的同时,发现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顺应“三转”要求。高度认识“三转”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提高职能科室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做为执纪监督者,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干部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是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畅通“12388”电话专线和“12388”络举报平台,积极推行“周一接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和我室工作人员“下访”等制度,多方受理和接访。在基层设立信访举报联络点,及时处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违纪线索。

  三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便民服务卡5000余份、“民情直通车、邮政绿色通道”专用信封2000余份。在黄陵廉政上公布信访举报页和信访室邮箱,方便群众投诉举

  报。2013年以来,我室共撰写纪检信访工作信息90余条,上报市纪委信访室信息60余条。

  四是加强基层业务督促和指导。加强与基层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信访举报问题基本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发生的违纪问题或线索。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或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快结;采取以干代训、以老代新、以案代训等形式,对各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培训。

  五是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相继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接访的通知》、《关于各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在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定期接访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制度在我县落地生根。在处置异常访和突发事件上,做到事前有措施,事后有预案。

  二、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匿名举报信访量较大。在我们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中匿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匿名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信访举报的工作量。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

  职能和职责范围了解不够,导致出现“有问题就找纪委”的局面。

  (三)重复访和越级访增多。信访人由于种种原因,或是对基层不信任,或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纯粹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无理诉求,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的情况增多。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在完成信访举报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预防和处置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三是对初信初访,加大查办和查处力度;四是要建立、健全县直部门和各镇(办)、村(组)信访工作信息员互动体系,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举报工作主动权。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群众,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清单、社会参与解决纠纷、首访负责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

  建立台账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做

  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把关心、爱护、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作为着力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努力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二、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

  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在纪律检查工作

  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力化的思路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

  腐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

  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

  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努力挖掘纪检监察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篇五: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使的两种职能,在?作上你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编为?家整理推荐了对纪检监察?作建议,欢迎?家前来参阅。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1  坚持以改?创新精神全?推进纪检监察?作的理念创新、?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作。在全?推进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取得纪检监察?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破旧?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产要素与?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作创新?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不是??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程”。为此,纪检监察?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作创新才有?命?,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完善机制,改进?法  就纪检监察?作创新??,?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部队伍??建设是内因,全?开创纪检监察?作新局?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倍增的作?,最?限度地开发利?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努?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作运?机制,不断提?纪检监察?作效益。  三、??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点和出发点,?未来是着眼点和?标点。纪检监察?作创新只有??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举旗帜、服务民?、科学发展、以?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纪检监察?作运?发展的能??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作运?机制,使纪检监察?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作的凝聚?、感召?,为经济社会发展总?标提供坚强有?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2  ?、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作中,如何来定“准”位,?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要案件的查处、年度?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度?致,?往?处想,劲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作中出现的?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作的新路?、新招数,拓宽?作局?。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需要配合的?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在?作?法上注意防?和克服两种倾向:?种是“钦差??”式,到处插?,横加指责;?种是“聋?的?朵”式,怕得罪?,不闻不问,明哲保?。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政的重要?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件的执?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等情况进?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腐败的防?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执法和监督?平,增强?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套既切合实际??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体的综合整治?法,标本兼治,加?建章?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对于?时失?,犯?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以情感?,以制度管理?贯串?常?作中。  三、加强??建设,提?纪检监察?作?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加强??建设:?是拔?起点,做复合型?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字语?表达能?。要主动介?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作有针对性,?不盲?;有前瞻性,?不短视。?是求真务实,做有?作实绩的?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应结合全局中??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做廉政勤政的?部。纪检监察?作由于有其??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部必须严格要求??,规范??,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展?纪检监察?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式的?部:“?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些理论??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有价值的?作?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作。?是要把本单位?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作思路、措施和?法,并不断总结提?,创造出更加系统、更?层次的新经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

  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法。四是要使本单位?作特?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和优势的?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提??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的要求。?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步提?,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充实纪检监察队伍?量,加?纪检监察?部提拔、交流、调配?度,利?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的纪检监察?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部的教育培训?作,按照实?、提?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素质,努?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作局?。  纪检监察?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合?。当前,尤其要在三??下?夫:?是当好参谋助?。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进?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式、?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作新局?。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3  ?、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作各个??,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围绕中?、服务?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作置于改?发展稳定的?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部的?要职责,把围绕中?、服务?局作为纪检监察?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持改?者、?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是坚持以?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作,着?解决群众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作必须把?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的全?发展作为主要?标,把关?、爱护、教育、挽救党员?部作为着?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解决党员?部党性党风党纪??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的?作,努?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破?统?。既要敢于以改?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作的根本途径。近?年,马鞍?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内容,积极探索,?胆实践,开始?出?条以改?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运?为核?、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标的具有马鞍?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抓、两?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刻也不能放松。要着?提?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和?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起案件、推动?步改?、完善?套制度、教育?批?部的?的。  第四,点?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要求我们以改?创新的精神,进?步加?预防?作?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法和措施,不断提?有效预防腐败的能?,逐步铲除滋?腐败的?壤和条件。?是深?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部的思想和?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和感染?。要?向全社会??推进廉政?化建设,树?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宣教”?作格局,建?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是深?推进各项改?,着?解决滋?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政审批制度、?部?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政管理体制等??的改?。三是注重关?前移,加强对权?运?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主要负责?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使的监督。建?健全决策权、执?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结构和运?机制,最?程度地减少权?“寻租”的机会。马鞍?市探索建?的领导?部廉洁?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部廉洁?律??的问题,分别实?谈话函询、警?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体,在领导?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架设了?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作。其?,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政监察的关系,进?步提?领导纪检监察?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的两项职能,?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作要统?规划,整体安排,防?“单打?”、“两张?”,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政监察作为?个整体来考虑,统?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政监察职能作?,?持?政监察?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局的?度来把握?政监察?作,?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政监察职责。其?,???好《党章》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纪检和监察两种?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政监察?作中,要利?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段,统?协调司法机关、?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步增强?政监察的效?;在纪律检查?作中,也要利??政监察?作紧贴政府中??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针政策的贯彻执?。其三,注重发挥?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促进?政机关依法?政,建设廉洁?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政监察的名义进?,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化的思路  合?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

  责、依靠群众?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争整体合?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起动?,各领域协调?动,各种?段配合运?,才能形成全?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事来抓,进?步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平;各级纪委要全?履?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和领导?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好“?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进?步发展党内民主和?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量反腐败。深?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步完善政务公开、?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民依法实?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进?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权?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员?为失范。进?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作的?式?法。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4  纪检监察?作应是?个具有??运?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泛,结构和功能?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个管理系统?样可由决策、执?、监控三个?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情况进?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作进?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纪检监察?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作重点的转移,督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改?开放的进?步深?发展,必将进?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作的任务、地位、作?的变化和?作?法的进?步变?。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作,具有以下?个新的特点:  ?是在督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督办”?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作只是办理?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作。党的?作重?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开放的进?步深?,我们党?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作?对新的形势,督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位的?督查、?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这时的督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作,?是具有?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次重?变化。  ?是在督查?员组成上,由办公室?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层次”?向发展。  督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员是?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作纳?党委的议事?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作。我所从?政?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作,“五防”?作和习艺安全?作的全?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组,每?对各单位进??次全?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多起到2004年仅发??起,2005年?今没有发?。各???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向发展。  ?作过程和?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作的表?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次、警??看没看、查记录、有就?。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问题的?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的?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所外就医?作,基建?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员参与、同时在各?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队重?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作放在各项?作?的全过程,减少?作的失误,注重实际?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法由传统?式向科学?式?向发展。  在改?开放进?步深?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些影响?、牵涉??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员起到制约作?,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督查效应,?且增强了督查?作的透明度,提?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作的有效?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作与党的中??作同?、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去进?督查。往往满?于?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作的内容、程序、?作性质、?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督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的督查?员  督查的?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的,靠的是督查的?度和督查的质量,?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套?马,?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员,督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作的?的,建议在精减机关?作?员的同时,增加督查?作?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有较强?作能?、经验?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保证督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员的培训?作。  随着党的?作重?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以后,纪检监察督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出主意想办法,督查?员必须深?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部?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他们的业务素质,努?适应?作要求。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5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的:?部?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利益漠不关?,?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进?步提?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作的领导  ?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全?全意为?民服务宗旨,努?维护???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作,进?步提?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和纠正各种损害?民群众利益?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是转变观念,整合?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个?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程,形成合?。  ?是换位思考,转换?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部应站在维护改?、发展、稳定?局和服务“第?要务”的?度,牢固树?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度设?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作的?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部的提醒、警?。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持,逐步化解?盾,避免事态进?步扩?。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起加强做好信访?作的领导体制和?作机制,从?使信访举报?作既要??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作相结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局服务。  ?、切实改进?作作风,进?步加?源头治理的?度,努?化解基层?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作  俗话说:“树有根,?有源”,“世界上没有?缘?故的爱和恨”。?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作的关键环节。  ?是要加?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度,教育群众树?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式反映问题,?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透明度。  ?是要切实转变?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部下访。全年?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泛开展“四个?”活动,即:保持?张笑脸,程序上讲?个清楚,明确给?个答复,承诺?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盾;定?下访,即针对军转?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员等特定?群开展下访,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动?,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作的第?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决策、武断决策产?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点思考,少?分盲?。  四是要建?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作信息?络点。【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篇六: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

  李明

  孙永诚

  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课题,认真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笔者在此,就调研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

  一、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2、监督错位问题。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

  紧,未形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工作依赖问题。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自身建设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少,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

  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县卫计局采取了“明责任、重教育、督落实”等举措,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做工作。

  明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突出监督主责,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做到一年两次上报县局卫生计生纪检组。对落实上级纪委关于节假日期间的廉政要求和相关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情况的监督,做到卫生医疗计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管”和在研究医院“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末位发言,医院纪检组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进行上报备案和存档。

  2、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监督体系完善。一是运用纪委建议作用和职能部门的协同效能,确保风险预警及时有效。例如201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医院物资、用品多部门采购,不利于监管的现状,局纪检组建议医院进行整合,成立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形成局班子和股室层层监管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局机关中层以上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廉洁承诺签字仪式、局领导班子与各股室、医院与中层干部签订《中层干部进一步明确承担股室党风廉政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负责对股室其他人员的监管。局纪检组与重点部门人员签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实行医药双方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全系统召开药品供应商廉政会议,局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产品购销合同》,达到局“三统一办”与药品供应商互动,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聘请社会专门机构参与医院监管,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的防控监督。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医院的零星维修工程

  1万元以上10万以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委托审核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委托招聘工作,院方按照需求制定计划外用工人招聘计划,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医院人事招聘工作。

  重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教育模式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会议讲廉、活动促廉、环境绩廉”“三位一体”的廉政教育模式。

  1、会议讲廉。局纪检组认真遵守“干部任前必须提醒约谈、重大节庆前必须重申廉洁自律、重要会议必须强调纪律规矩”的“三个必须”规定,每次局周会、重大节庆前都会强调上级要求或上级纪委的违纪通报,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活动促廉。局纪检组按照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把此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活动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检查职工学习效果的方式。

  3、环境绩廉。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深化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实施送廉倡廉工程,把局机关和医院全部办公电脑安装廉政屏保,滚动播放行风“九不准”、廉洁自律准则和相关党纪法规以及警言警句。完善“廉政图书角”、增加廉政图书和杂志,在全系统营造廉政从业氛围。完善“卫计系统廉

  政微信群”,发挥“纪律微信讲堂作用。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政之家”微信平台及时推送党规党纪新要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党风廉政全覆盖。

  督落实,多举措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所管辖股室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二是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制定督查重点和督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和落实情况;三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根据实情给予问责处理。

  2、认真开展对执行“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的督查。第一,突出“两个节点”。局纪检组在节庆期间对公车封存进行巡查。第二,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一律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

篇七: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查办案件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片面的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建设、业务开展和单位稳定,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有的领导干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味维系面子,捂盖子、压案子,说情袒护;有的怕案件查多了,牵涉面大了影响政绩和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奖金的发放,对违纪行为听之任之;有的怕“引火烧身”、“拨出萝卜带出泥”,对查办案件态度暧昧,甚至刻意设置重重障碍。

  (二)办案硬件条件不够。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办案条件简陋,车辆保障不足,监控摄像、便携式网络终端、信息获取设备等高科技信息化办案工具缺乏,难以应对违纪违法人员高智能化的反调查和反侦察活动,调查人员往往对复杂案件束手无策,难以突破。

  (三)办案力量人手不足。尽管2010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增加了干部编制,但是县、乡两级机关专职办案人员依然不足,许多县市一个案件检查室只有一个人,在查办案件时捉襟见肘,鞭长莫及。此外,陪护人才库的建设存在一定困难,总量不够充实。按照“两规”对象8:1安排陪护人员的要求,在有多名对象同时被“两规”时,很难配齐陪护人员,只能滥竽充数。

  (四)人员素质水平不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技巧,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和县直部门,一些纪检监察办案干部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一些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对办案工作敷衍塞责,缺乏原则性和政策性,充当“老好人”,甚至有拿原则做交易,收受被调查人的好处的现象。此外,少数办案和陪护人员科学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够,对“两规”对象采取一些粗暴的态度和体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五)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由于资金和办公场所条件约束,大部分县级纪委“两规”场所的建设都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有的长期租用酒店,有的经常更换,有的地处闹市,有的楼层设计和房屋结构不

  符合要求,有的安全保障设施不够到位,设备不够健全,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地区安全办案的制度没有得到健全完善,执行管理得不够到位,值得引起重视。

  (六)查案过程不够顺畅。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时,都要经过同级党委研究同意,一些本该立案查办的案子受到党委领导的干预甚至包庇.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对策分析

  陈作义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1.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

  “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制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具体标准又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三是“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我市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3.“三转”推进难。一是上转下难转。相对县市一级来说,中央、省、孝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级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安陆市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我市15个乡镇纪委书记均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作为党委副书记还分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

  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二、工作对策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

  “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市)纪委管理。

  4.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作者系安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篇八: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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