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党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4篇)

发布时间:2023-05-02 20:25:05

篇一:监督党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中共中央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乏有效性。当前,从一些官员腐败案件揭露的情况看,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是其大肆敛财的体制原因。一些财权、物权、人事权较集中的机关和部门,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主要官员“前腐后继”。外部监督不力,相互制衡不够,内部监督虚位,是当前我国一些党政部门的普遍现象。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又相互扯皮,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互相推诿,损害的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谋取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实施有效监督不够。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主要领导身居要职,个人逃避监督,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也形同虚设。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

  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三、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区为上项目,先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有了政府批文后,再去找资金、办理其他手续的事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干脆跳出程序之外,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即所谓的首长项目、领导工程。

  四、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盲区。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垂直单位领导干部在监管方面存在“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好”的问题。一些地方实行“条条管理”的行业,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实施监督不够,监督方式不规范,力度不大。一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时有所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党的建设加强,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我们统筹规划。因此,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对领导干部监

  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核心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参会人员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主题要重点突出,不要面面俱到。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充分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上,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的责任。

  第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和个人的监督。目前,这两项制度普遍存在报告和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事项不够严密和监督不力等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该扩大报告和申报主体的范围,不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范围,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证券、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科级干部也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的范围。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范围还应扩大,收入申报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工资表,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新形式的收入也应该列入申报范围。此外,应该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申报的收入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报而不查”的问题。逐步实现由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过渡。

  第三,建立和完善巡视、“三谈两述”和纪委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等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改进谈话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的方式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不仅绝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从严查处。对干部使用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广大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

  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当然,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要以

  “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控制和用人的监督,全面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制约效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篇二:监督党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形势下纪委监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1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

  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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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

  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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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

  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

  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

  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

  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

  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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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4-

  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5-

  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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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7-

  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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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监督党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

  1.党内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2.党内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对象有限。

  3.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认识,存在观念不到位等情况。

  4.党内监督的纪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违纪人员的处理不够公开透明。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党内政治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和标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领导干部的监督。

  2.丰富监督方式,加强组织、纪检、巡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同时,增加监督对象的范围,包括一些在外的党员干部和特定人群,如贪腐分子等。

  3.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观念和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良好氛围。

  4.完善党内监督的纪律法规,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将违纪人员的处置与法律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在处分决定执行和公示中注意平衡“软

  着陆”和震慑效果。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能使党内政治监督机制更为完善,推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行。

篇四:监督党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摘要: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要提高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是增强全党监督意识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必须在理顺监督体系上狠下功夫,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优势,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党员干部

  党内监督

  健全机制

  廉政建设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在新的形势下,油田企业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当前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存在问题

  一是党内监督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认识不深不透,进行监督的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浓、不强,在监督问题上搞“两张皮”,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制约了党内监督活动的充分开展,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应有成效。

  二是监督的主体存在不愿不敢监督。下级对上级怕打击报复,怕领导给自己穿小鞋,影响自己的前途,不敢监督;上级对下级怕得罪人,丢选票,不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怕伤了和气而影响团结,不想监督。

  三是监督的客体拒绝监督。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不自觉,习惯于监督别人,而不愿意接受别人监督,怕丢面子、失威信,甚至在思想上对监督有反感和厌恶情绪,有的甚至寻机报复监督者,严重影响了他们行使民主权力的积极性。从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要解决企业党内监督存在的这些问题,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抓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对策

  1、抓好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

  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清楚地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有力武器,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把增强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作为关键,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是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为自我监督提供思想保证;二是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条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和方式方法,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注意约束自己在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中的行为,强化自我监督意识;三是通过开展经常

  性的典型案例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违纪违法将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个人修养,在思想上要顶得住歪理,在作风上要耐得住艰苦,在行动上要管得住小节,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抵御不正当利益诱惑的自觉性。

  2、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

  一是抓好事前监督,把住干部任用的“入口关”。选拔什么样的人进入我们的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是决定干部队伍素质的基础,是保证干部队伍纯洁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制,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及任前公示等一系列规定和程序,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抓好事中监督,把住干部日常“行为关”。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权力,自觉廉洁勤政的重要方面。在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上,除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领导工作制度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严格限制权力行使的相关制度,形成对权力制衡的机制,严格限定权力范围,防止权力失控。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严格程序,规范议事规则,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杜绝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使决策程序更加严格,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

  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去做,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防止行为失范。三是抓好事后监督,把住干部的“惩戒关”。对贪污腐败惩治不严,对违法违纪追究不力,就难以发挥出监督制约的应有效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中,好的要提拔任用,对有轻微问题又构不成违纪的党员干部,采取个别谈话、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等形式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对于极少数敢于违法违纪的干部,必须给予党纪政纪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纪律的执行,不允许任何人逍遥于党纪政纪之外,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上毫不含糊,在惩处上决不手软,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3、理顺体制、拓宽渠道,保证党内监督顺利进行

  (一)严格党内生活原则,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党内监督的基础是党内民主,严格党内生活原则性,最重要的是要抓好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把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作为十项监督制度的第一条,并对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凡属企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集体决策,按程序进行,防止决策失误。

  (二)要拓展监督渠道,推进群众监督。第一,加强教育,提高职工群众自身素质,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要通过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政策、法律水平,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监督能力,使职工群众能够正确行

  使监督权,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第二,实行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我们必须本着方便、直接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提高厂务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让职工参与,让群众知情,这样就把企业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决策置于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委要经常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党委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勇于正确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法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法,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服务。

  三、结束语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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