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调研(3篇)

发布时间:2023-05-03 09:35:01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调研

  

  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调研报告实践报告

  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调研报告实践报告

  一、背景

  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依据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其它工作绩效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以为干事者考核、用人者择优提供参考的一种考核制度。

  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公务员平时考核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考核标准不一、考核结果权威性较低等,继而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和浪费。

  二、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不同地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际操作情况,对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从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提供参考建议。

  三、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其中100份发放给公务员干部,100份发放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对随机选取的10个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访谈,了解当地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际运

  作情况。

  四、调研结果

  1.考核标准

  采访中发现,各地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标准有所不同,在公务员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职业准则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同,可能造成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不公平性。

  在问卷调查中,约60%的受访者表示,考核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在工作中无法准确把握标准,甚至有因为考核标准改变而导致考核结果不同的情况。

  2.考核方式

  目前,公务员平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自我评估等几种方式。问卷调查中发现,约80%受访者认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自我评估得到的结果存在主观性和自身利益问题。

  3.考核结果

  在考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上,机关和单位的处理办法不一,存在着从整体考核结果中挑选个别考核结果作为重点依据的局面,导致公布结果的时候存在翻译误差和极端现象。

  同时,问卷调查中发现,约75%受访者认为考核结果的使用

  存在不合理情况。

  五、建议

  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统一、具体、明确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并由专业机构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包括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自我评估等几种方式相结合,并要求考核官员得到专业的考官认证。

  3.建立真实、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防止利益相关者干扰考核官员的决策权,确保公布的结果可以准确反应各地公务员的水平。

  4.建议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反馈,拒绝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以上是我们调研得出的一些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希望本报告能够对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一、背景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对公务员考核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国家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务员的绩效和服务质量。在当前国家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公务员平时考核也成为了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公务员平时考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考核标准不统一、不公正,考核方式不合理,考核结果处理和使用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的完善,也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绩效的提高。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不同地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际操作情况,分析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为公务员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我们发放了200份问卷,其中100份发放给公务员干部,100份发放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我们还选择了10个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访谈,了解当地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际运作情况。

  问卷调查主要涉及公务员平时考核中的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方面,以及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访谈主要针对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的负责人,了解当地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际操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相关信息。

  三、调研结果

  1.考核标准

  调研结果显示,各地公务员平时考核中的考核标准存在差异。有的地方的考核标准相对简单,缺乏量化、具体的标准,容易出现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而有些地方的考核标准则过于宽泛,难以进行有效的考核。

  此外,访谈中更进一步显示,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基本上由机关和单位自行进行。这就意味着,考核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了不少考核标准改变时,考核结果不同的现象。

  2.考核方式

  调研结果显示,公务员平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自我评估等几种方式。而在调查中,约80%的受访者认为这种考核方式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

  具体而言,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往往只是简单的过程性考核,没有做到真正客观、公正地考核公务员绩效。而自我评估则存在主观性很强、自身利益问题的问题,难以准确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3.考核结果

  调研结果还显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方法不一。有些机关和单位倾向于使用整体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评判,有些则只选择个别结果,可能导致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在问卷调查中,约75%的受访者认为考核结果的使用存在不合理情况。有些机关和单位会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审晋升、奖惩等方面考虑的因素,有的则用来与公务员谈判薪酬等问题,这样就会影响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建议

  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统一、具体、明确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并由专业机构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包括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自我评估等几种方式相结合,并要求考核官员得到专业的考官认证。

  3.建立真实、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防止利益相关者的干扰,确保公布的结果可以准确反应各地公务员的水平。

  4.建议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反馈,拒绝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

  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是维护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推动公务员制度改进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公务员平时考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考核标准不统一、考核方式不合理、考核结果处理和使用不规范等。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我们建议建立统一、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建立真实、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反馈。

篇二:公务员平时考核调研

  

  公务员平时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对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德、能、勤、绩、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密市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但由于平时考核还没能真正在奖励和惩戒中得到体现,造成有些人习惯性地认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平时考核麻烦,能省就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平时考核存在不少问题。为使各公务员管理单位重视和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规范和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势在必行。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条也提到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但并没有对平时考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没有规范严格的可操作程序。以往的《考核暂行规定》也只是对平时考核作了一般性要求,没有把平时考核与奖励惩戒直接挂钩,因而没能引起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可有可无,有的把平时考核仅停留在口头上,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把平时考核工作摆上日程。

  (二)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建章立制,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各自制定的办法、制度,随意性强,缺乏应有的效力,考核中难以长期坚持下去。二是在考核的内容上,还缺乏明晰规定,在考核标准上,还没有具体的要素指标,在考核方法上,还未制定出便于操作的规程等,因而平时考核容易流于形式。

  (三)缺乏对平时考核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新密不断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单位制定平时考核办法,督促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评鉴手册》。但各单位的制定的平时考核办法随意性大,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长久坚持下去,不能对公务员的平时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平时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考核也仅依据年终的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甚至是“轮流坐庄”的方式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评鉴手册》也是发到每个公务员手中就完事了,部门主管领导没能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没有按照规定每月每季度签署评鉴意见,使得《年度考核评鉴手册》形同虚设。年度考核主管部门检查时就突击补写,应付了事,不检查时就束之高阁,甚至不知所踪。

  (四)缺乏对平时考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并不大,还没有真正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表彰等直接挂钩,造成一种平时考核好坏一个样的局面。

  二、改进平时考核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鞭策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是公正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的客观需要。注重平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年度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效途径。只有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发挥合力效应,考核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平时考核制度,确保平时考核落到实处。平时考核是机关领导对其直接下级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和记载,是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平时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管理,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一是在内容上,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是在考核标准上,要围绕每项工作任务,按量化指标进行,可以分为单项指标、综合指标、特殊指标、辅助指标等四个方面,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之间量化打分。考核标准要难易适中、宽严得当,体现合理性与激励性。三是在考核方法上,主要采取个人平时记实,按工作日据实填写

  《平时考核评鉴手册》,每月填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月交由科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平时考核评鉴手册》进行检查审核,并按要求作简要客观公正评鉴,评鉴结果可采用记分值或记等次等形式。季度由主管领导定期审查签署评鉴意见,对被考核人工作作出阶段性评价。三是要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备案登记制度。单位要建立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记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季度向年度考核主管部门报送平时考核情况,予以备案登记,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

  (三)加大对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及评先表彰有机结合,促进平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使用力度,不仅直接影响考核制度的生命力,而且也是落实考核管理的根本。平时考核结果使用主要应体现在奖惩的力度上,其目的就是从制度上及时保证公务员达到最起码的工作要求,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加大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确立平时考核在年终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与评先表彰、职务晋升挂钩。在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平时考核优秀的公务员。

  (四)加大对平时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是年度考核主管部门加强平时考核工作宏观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必要措施。为此,作为年度考核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平时考核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建立完善审核备案制度。首先要求各公务员管理单位在年初制定本单位平时考核方案,并上报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每季度接收、审核各单位平时考核备案。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年度考核主管部门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考核实施日常检查和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实施平时考核或平时考核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减少或取消本年度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对《平时考核评鉴手册》记录差、平时考核表现差的公务员,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取消其各项评先资格,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难得的是有份清闲时光,难得的是有种知途迷返,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你冷暖,懂你悲欢,把你放在了心头上的人。难得的是面对片深山广林、教你为人,怎样处事,面对人生;淡泊世事,践行伯乐,明镜心扉。

  心似无物化有物,道似无情渡有情,佛似无边胜有边,儒似学而不思厌也,山高不止于流水,流水不止于小桥,除非去哪里在看看,除非去哪里在历历,除非去哪里在观光!一路走马观花,沐浴星星的乐园,想哪,念那。

  白若溪在月牙泉唱着:每当太阳落下西边的阳,也有美丽的月牙泉,它是天的镜子,也是沙漠的眼。就在那片天的很远很远,从那年我月牙泉

篇三:公务员平时考核调研

  

  >>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平时考核机制*的试点分析与改进对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组[摘要]平时考核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建设创新型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强化平时考核组织领导和保障,简化了考核流程,平时考核的规范性和制度化得到了提高。但平时考核的科学性还有待增强,考核的约束力还需要加强。推进岗位平时考核,应坚持深化认识、制度先行、把握规律、应用导向、简便易行的原则,提高平时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厘清平时考核的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设计科学合理的平时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平时考核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应用,加强平时考核中的监督与协调。[关键词]公务员平时考核绩效管理[中图分类号]D0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761(2020)02-0004-13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概述(一)平时考核的定义本文所指的平时考核,是基于公务员日常工作绩效开展的,与年度考核相对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直接领导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的了解、记录和评价。[1]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法定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200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结果和运用进行了全面规定,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中的地位、性质及其重点、方式等予以明确。2014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二)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根据《通知》,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日常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平时考核应按分门别类、*本文系2017年度福建省软科学课题项目(项目名:公务员平时考核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42020年第2期总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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