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费按工资比例不合理
关于党费收缴计算基数的有关说明
为规范党费工作,促进党费按时按标准收缴,促进全市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及?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规定,对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做如下说明: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多少?
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如某机关党员月应发工资为2800元,则党费月缴纳额为2800*0.5%=14元;月应发工资3500元,则党费月缴纳额为3500*1%=35元;税后应发工资为5000元,则党费月缴纳额为5100*1.5%=76.5元
2.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缴纳党费,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制”还是按“全额累进制”?
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按“全额累进制”交纳党费,不分段计算。
3.“税后”工资如何界定?
此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4.哪些党员属于按月领取工资的类别?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新经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5.机关工作人员月工资如何界定?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月工资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工资如何界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工资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预发工资性津贴);
7.机关工人月工资如何界定?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月工资主要包括: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
8.哪些属于规范性津补贴?
规范性津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归并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俗称的阳光工资)。
9.哪些津补贴不需要纳入党费计算基数?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0.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吗?
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需要计入基数。
1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12.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和养老金包括哪些?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
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13.农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和基数如何界定?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在职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在职党员标准。
14.哪些党员可以按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5.哪些党员可以申请少交或免交党费?
对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6.流动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在职党员标准交纳;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17.企业党员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如何界定?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
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9.实行年薪制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如何界定?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在职党员执行。如某实行年薪制党员税后年薪为1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4万元。基本月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则1-11月每月交纳党费为5000*1%=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薪酬时,应交纳党费为45000*2%=900元。
20.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如何确定?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在职党员。
篇二:党费按工资比例不合理
党费不允许从工资中直接扣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向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第九条明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交纳党费的目的是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交纳党费不仅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和要求,而且是党员的组织意识和党性观念的体现。
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行为主要包括不主动交纳、不按时交纳、不足额交纳。有些党员不自觉主动交纳或随意请人代交;有些党员没有正当理由,数月甚至更长时间不交,待催交时累计补交;还有些在交纳党费时缴费基数不准确,使得交纳额度不足。
坚决不允许从工资里直接扣党费,党员不得要求、党组织也不得同意采取以扣除工资的方式代替交纳党费,因为它违背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没有体现应有的党员意识。
对于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行为,党章第九条和《规定》第13条明确,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篇三:党费按工资比例不合理
党员缴纳党费工资比例最新规定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党员缴纳党费工资比例,以供大家参考。
党员缴纳党费工资比例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相关阅读: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
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
网友6902: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是多少?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查阅一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了解自己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
特殊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该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
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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