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会议事规则
篇一:小学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一
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行政会议决
定的重大事项坚持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汇报的原则。
2、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据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决策
的合法性。
3、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依法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与监督,依法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4、坚持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的透明度。
5、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有决定权,但必须充
分听取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工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二
议事范围
1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本校贯彻、落实
的具体措施。
2、分析教育发展形势与趋势,研究、制定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根据上级工作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指导学校管理与教育教
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4、总结每学期的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工作情况,讨论与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力使
学校各项工作走向科学化。
5、研究学校重大开支、人事调整、人事分工、级科组长任免、招生、评选先进等问题。
6、研究学校发展中如体制改革、校园改造等重大问题。
7、审议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的改革方案、重要材料等。
8、研究学校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班子成员个人单独决定不了的问题。
9、其他需要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
议题的准备
1、行政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决定或班子成员就自己分管的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拟定,提交行政
会议讨论的议题。
22、年级组长、科组长及其他教师如有问题需提交行政会议研究者,可直接向校长或分管行
政提交议题,再由行政会研究并给予答复。
3、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固定。必要时,校长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急
需解决问题。
四
议事的程序和有关事项
1、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组
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掌握会议进程,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
2、行政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中层干部)组成,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召
开。成员因故不能到会,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表达。
3、行政会议的议事程序是:提出议题,主管人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校长作出决定,分工抓落实。
4、行政会议采取逐项表决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等其它表决形式。
5、根据需要,可增加党支部委员、级组长或工会委员列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
3益。
6、每次行政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由校长签发至各年级组。
7、研究学期工作安排、计划、预算、人事、重大改革实施方案、重大基建项目等,需召
开行政和支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8、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如需对决定作重大调整和变更,需提出议案后,由行政会议研
究
决定,再进行调整,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行政会议的决定。
五
议事纪律
1、对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确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
的情况,可以向校长建议在下次行政会议上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
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对违反议事纪律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议事试行规则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其
4解释、修改权属于龙湖古城小学行政会。
篇二: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
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
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5(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
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
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
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议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6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
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并说明理由,议事时要认真听取每位同志的发言,不随便打断发言人的讲话,即做到认真听,认真分析,认真笔记。
18、会议中,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应立即退出。
19、会议中,如果有议案涉及某领导班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一般应主动回避。
20、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
四、议事要求
21、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主观,意气用词,力求用事实说话。
22、讨论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凡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贯彻执行。
23、凡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分管人负责落实,分管人要经常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督促催办,在适当的时候,应把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办公会议报告。
24、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需要向上级汇报的,必须按决议汇报。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可以在内部提出复议要求,但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没有做出新的决议前,任何人在言行上不得有相反的表示,不得擅自违背决议精神和改动原决议。每位成员在决议贯彻中要立足本职,纵观全局,同时注意信息反馈。
25、班子人员要维护集体利益,加强内部交流与沟通,增强班长的团结和统一,议事中要体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良好作风。
26、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除了可以传达和公开的会议内容外,必须严守秘密,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xx小学
篇三:学校教代会议事规则
全体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一、学校全体教职工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具体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听取党总支、校长意见后决定。
8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1、由工会主席征求党总支、校长意见后确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主题和召开日期。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主题、讨论和审议诸事项必须形成文件,提前半个月送达教职工和教师代表,以广泛征求教工意见。
3、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全体教职工大会召开前一周送达工会主席。由工会归类分档后,以书面形式在全体教职工大会召开前三天送达校长。
4、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前一天,工会主席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主席团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各项议程。
五、学校教职工大会议事内容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听取审议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工作报告。
3、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
4、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奖金修订等方案。
5、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六、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1、校长做主题报告或对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作具
9体说明。
2、校长或有关行政领导对教职工提案作解答或说明。
3、分组讨论会议主题报告、有关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对行政领导关于教职工提案的说明充分发表意见。
4、由各组组长或代表向主席团或直接向大会作汇报,然后由主席团形成中心意见或小结,便于向教职工传达。
5、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措施、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到会代表必须超过2/3,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有效。)10
篇二: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学院行政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条专题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
二条议题所涉事项的副院长、部门、分院、系部、校区、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议事范围
四条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提请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的可行性。
二)落实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学院行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
四)全院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省、市领导同志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学院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与会务组织
五条各单位提请召开专题会议,须填写《学院行政专题会
议议题申报表》,并按照院长签署的意见组织实施。
六条凡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单位应在认真调查
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会议材料或方案。
第四章议事程序
七条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
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相关人员作补充说
明→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汇总意见,形成决议。
八条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须报院长办公会议
审议。专题会议决议若与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发生冲突,以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为准。
第五章会议纪律
九条对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关系人应当予以回避。
十条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3天内按程序送签并发布。
十二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
前要退回。
第六章决议的落实
十三条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纪要贯彻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及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
十四条由院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十五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所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及时汇报或提请召开会议进行复议。
第七章附则
十六条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件: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
学院----
2022年5月10日
申报日期:年月日
篇三: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张林中心幼儿园行政办公议事制度
行政办公会议是研究、部署学校工作,贯彻执行园长办公会议精神的一种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园长负责制,规范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局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幼儿园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2、总结布署学校近期工作任务,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清除各种思想障碍。
3、干部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4、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5、通报学校近期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检查各科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改进意见。
6、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收支、基建项目。
7、重要活动和会议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一般由园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主持,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反映。
四、议事约定
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会议成员一般由行政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园长决定增加其他人员。
3、会议要做好记录,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或专人保存。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4、需查阅原始会议记录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就地查阅,不得外借。
五、执行要求
1、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请假。会议做好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2、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3、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4、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违者要追究责任。
六、议事决策机构
组长:张凝桑(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王巧婷(团工会主席、财务)
成员:苏英敏(后勤主任)张秋红(教研主任)柯玫玫(年段长)
2016.3.20
篇四: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XXX学校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强学校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抓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校行政会议
1、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校行政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⑴学校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以及按有关规定需要招投标(集中采购)的物品或基建项目;
⑵学校教师任课安排和职工工作安排;
⑶本校教职工参加各级评先评优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情况的;
⑷本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及定分情况;
⑸本校学生参评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⑹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维修、租赁等方面的合同或协议,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⑺需要聘请临时工等编外人员的。
2、一个学期内,学校处室、年段等有关人员应至少一次向学校行政会议汇报以下情况:
⑴学校财务收支、节余情况;
⑵代管款项收取及使用情况;
⑶学校基建项目建设款项拨付情况;
⑷各处室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党委会
1、对处室副职以上的提名;
2、对处室副职以下、专任教师以上的有关人员岗位(年段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的确定;
3、年度教职工人事流动的审批;
4、学校内部校区之间的教职工调动初步方案;
5、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如工资分配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骨干教师评定方案等;
6、定期听取工会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党建、德育、群团组织建设等有关重大问题。
(三)教师代表会议
1、工会主席任免要经支部委员会提名,教代会按有关程序选举表决后,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考核管理、津贴发放等及其它关系到教师利益的重要的规章制度或福利政策;
3、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励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4、有关的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5、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年度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二、议事程序
议事时,应根据讨论事项分别召开相应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不得搞临时动议。会前,还应将议题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
2、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
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定。在决策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原则上以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6、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三、制度要求
1、以上议事制度由各校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原则上一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党委会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以上,教师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2、学校行政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总辅员等列席会议;根据议事内容,学校主
要负责人可按实际工作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参加讨论,但不参与表决。
3、支部委员会参加对象为各支部委员,教师代表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学校行政、工会负责人和各教师代表,支部委员会和教师代表大会可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列席对象。学校行政会议为由校长主持,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教师代表大会视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
4、学校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敢于负责,不得以“集体研究”为借口推诿、拖拉,导致相关工作得不到落实。
5、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由于客观原因临时作出决定的紧急事项,应及时向行政会、支委会或教师代表会议汇报。
6、学校行政会、支部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但一旦会议作出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如个别成员认为决议不妥,可在保留个人意见的同时,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主要负责人应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理念,多一点公心,多一份责任,凡事多交流、多通气、多协调,以公开透明的议事规则来促进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2、各学校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本议事规则的实施和落实,不得故意推脱或规避制度的实施。
3、凡是在会议上研究的事项,特别是涉及人事调整、评先评优等敏感事项上,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别是不能对外透露具体人提出的具体意见。一旦发现泄密,将严肃予以追究责任。
4、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策,所作出的决策应视为无效,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并视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微的,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整改;情节较严重,经多次提醒仍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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