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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 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非公党工委、区委卫计工委、区委教育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党费收缴和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现就党员党费收缴和组织关系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一)认真核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核算党费收缴基数,按照比例收缴。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于离退休老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同时要同步将工资证明交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已经转接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督促本人补交工资收入证明,各单位有责任配合出具离退休老党员工资收入证明。
(二)按月收缴。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
2 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党组织要建立台账,按月做好记录。
(三)足额收缴。任何党员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管理。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留守工作组要加强工作力度,督促因国有企业改制,被买断工龄且已经安置的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工作单位或长期居住地的村(社区)党组织,按期参加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
(二)认真核实外出老党员。对离退休转入村(社区)党组织的老党员,要做好跟踪服务,定期了解居住生活情况。因子女入学、外地购房等原因长期外出,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及时督促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流入地或居住地党组织。
(三)加强在职党员管理。对大学毕业、部队退伍等临时转入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党员,要做好跟踪管理,按时通知参加组织生活。落实工作单位后,及时与本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接,督促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三、加强新设立党组织规范管理 (一)及时完善相关资料。优化基层党组织中新成立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及时完善支委会议记录、请
3 示、批复等资料,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同时,要及时挂牌、雕刻启用公章,切实开展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优化新设立的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把发展党员做好做实,不能有名无实,不能做空架子,切实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为脱贫攻坚积极贡献力量。
四、有关要求 (一)
压实 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非公党工委、区委卫计工委、区委教育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工作抓在手上,定期研究、加强指导、及时督查,防止工作浮在表面,没有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非公党工委、区委卫计工委、区委教育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帮助解决,纠正错误。工作开展滞后的,督促推进。
(三)强化督促问责。区委组织部将组建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党费收缴、组织关系管理和新设立党组织作用发挥等工作开展督查,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的,全区通报批评,
4 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