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例会制度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2-06-30 11:1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例会制度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例会制度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综治例会的质量和效果,使综治例会真正成为党政“一把手”抓综治工作的会议,成为综治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的会议,现就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例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议组织 1 1 、县级综治工作例会每月 25 日左右召开。例会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县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 2 、乡镇综治工作例会每月 20 日左右召开。例会由乡镇(场、区)党政办、综治办牵头组织,乡镇(场、区)党委书记或乡镇(场、区)长主持,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直内保干部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治调主任参加。

 3 3 、村(居)综治工作例会每月 1 日、15 日左右各召开一次。例会由村(居)党支部牵头组织,村(居)组干部、中心户长、调解员和信息员参加,驻村干部必须到会。

 二、会议程序 4 4 、确定会议主题。乡镇(场、区)综治委根据县综治委(办)周期性、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当月会议主题,并在例会召开前两天与县综治办和包联的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沟通,会商会议时间、会议议程、会议主题和参会范围。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包联乡镇反馈是否参会及督办重点。

 5 5 、确定会议重点。除按已确定的当月会议主题进行工作安排外,例会上各单位在汇报当月工作时应着重把握三点:一是报告

 上月留存的信访矛盾化解情况;二是报告本月未化解信访矛盾个案情况;三是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 6 、确定化解途径。各乡镇(场、区)要及时收集梳理村级未化解的矛盾纠纷,能够在本乡镇范围内化解的,由乡镇综治维稳中心通过“警治联勤”办法及时化解或会商交办,限期化解,乡镇党政办、综治办跟踪督导;对跨乡镇跨部门乡镇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乡镇综治办应认真整理好案情并与综治月报表同步上报县综治办,重大疑难信访矛盾同时报县集处办。县综治办、维稳办收到乡镇信访矛盾个案后,认真梳理归类,列出参与化解的县直相关部门清单,并提交县级综治例会交办化解,县综治办跟踪督导。

 三、相关要求 7 7 、乡镇(场、区)、村(居)综治工作例会要实行签到制,要有专人如实记录,认真填写工作台账,整理存档备查。

 8 8、 、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县综治委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督导所包联的乡镇(场、区)完成综治工作任务。县综治委将成员单位包联乡镇履职履责及参加例会情况纳入年度综治目标管理内容予以考核。

 9 9 、县综治办将各乡镇(场、区)、村(居)综治工作例会召开情况和各乡镇(场、区)党政“一把手”参加例会情况作为年度综治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

 附 件 :

 X 年 度 县 综 治 委 成 员 单 位 及 政 法 委 机 关 干 部

  联系乡镇(场、区)名单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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