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求《对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30 1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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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求《对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范文推荐)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关于征求《关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为切实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市委组织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下午5 点前将意见建议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反馈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8345428 18508573687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关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的 安排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毕节军分区、各大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黔党发〔202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毕节市县(自治县、区)(以下简称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准确把握换届工作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

  向、形成好气象,把县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始终聚焦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这一宏伟目标,坚持“大党建”这一统领,突出“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主题,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着力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发展格局、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工作原则。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扩大和完善有序有效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政协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地域、层级和班子差异性,加强分类指导,保证换届工作健康平稳进行,以换届工作的高质量庆祝建党 100 周年。

 二、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的时间和职数安排 (一)时间安排

  根据中央和省委先乡、后县、再市自下而上,先党委后人大、政协的原则要求,结合我市上一届任期时间及省市县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县级党代会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7 月至 8月。县乡人大和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原则上在本届任期届满当月进行,县级人代会、政协会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月,乡镇人代会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至 11 月。县乡纪委换届与同级党委同步安排部署。如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调整换届时间的,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

  ( ( 二) ) 县级领导班子职数设置

 县级党委常委职数为 11 名,由以下人员组成(下述常委顺序不作为常委当选后排序的依据):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领导。余下 1 名常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兼任政府副职,不重复计入政府班子职数。

 县级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上届,由县级党委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市委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职数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6名。

 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职数设县长 1 名,副县长 6 名。(若配有 1 名常委、副县长,则副县长设 7 名。)

 县级政协领导班子职数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6 名。威宁自治县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7 名。

 县级纪委常委职数设置为 7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

 县级纪委委员人数与上一届规模保持一致。

 ( ( 三) ) 乡镇领导班子职数设置 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从严从紧把握,一县范围内职数总额不得超过上届,一般按平均每个乡镇 9 名把握。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一般按 7 至 9 名设置,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担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 1 名,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1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同级党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乡镇党委委员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乡镇政府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 3 至 5 名,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不少于 2 名,副乡镇长中的党员,符合党章有关规定的,可担任乡镇党委委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 1 名、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可以设副主席 1 至 2 名。乡镇纪委班子设专职副书记 1 名。

 按照“乡在县”统筹原则,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在一县内可统筹调剂使用。在确定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时,可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所辖区域及行政村数、工作任务复杂程度等,差异化确定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衔接乡村振兴任务重、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信访维稳任务重的乡镇可适当调剂增加到 10 至 11 名;行政区划调整后,所辖地域面积大、人口数量多、工作任务繁重的乡镇,最多不超过 12 名。乡镇领导班子具体结构及配备情况,由县级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报市委备案。

 三、县乡党代会组织、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

  名工作 ( ( 一) ) 严格代表、委员人选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代表、委员人选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代会代表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较强履职能力和良好社会形象,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二)党代会代表名额、结构比例和产生程序 1.党代会代表名额。党代会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根据我市情况,县级党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为 200-300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确定,名额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会。县级党代会代表一般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叉。乡镇党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为 100-200 名,具体名额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由乡镇党委确定并报县委批准。乡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可适当交叉。

 2.党代会代表结构比例。要适当提高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特别是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应不低于上次党代

  会。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要统筹考虑,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县级党代会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占 55%左右,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不少于 4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 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一般应占 1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代表一般应占 2%左右。妇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0%,年龄在45 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 50%。乡镇党代会代表结构比例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

 3.党代会代表产生程序。选举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名额 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不少于代表名额 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信访、卫健、民政、农业农村等方面意见,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审查。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 ( 三) ) 县级党委和纪委的选举、差额比例和产生程序 县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常委及纪委委员、常委实行差额选举。县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县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 10%。县级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 1 人。

 县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产生程序:由县级党委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县级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县级党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县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审批;由本届县级党委委员会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县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党委委员,再选举党委候补委员。党委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为党委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实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在获得赞成票超过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依得票的多少,先取足党委委员,再取足党委候补委员。

 县级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级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由县级党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全面考察后,提请市委审批;新选举产生的县级党委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县级党委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选

  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党的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需经县级党委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 ( 四) ) 认真起草党代表大会报告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下一届党委、纪委的组成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由党委全委会做出决定。代表大会召开前,要认真总结工作,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科学谋划未来,广泛征求代表意见,起草好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审议报告,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形成一个好的工作报告,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凝聚人心。

 ( ( 五) ) 关于党代会呈报审批问题 各县党委应于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两个月前,将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市委审批。请示内容包括: 1.党代会召开时间及大会议程; 2.党代表名额、差额比例、构成比例; 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4.选举办法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筹备情况。经市委批准原则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表大会。

  县级党委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前报市委审批。

  当选的县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市委备案。当选的县级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报市委审批。

 ( ( 六) ) 依法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 县乡人大代表数量依法增加。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新增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名额重点向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机制,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

 ( ( 七) ) 按章做好政协委员提名协商工作 县级政协委员数量一般应保持上届规模。政协委员要注意统筹平衡人选结构,党外代表人士比例不少于 60%,女委员要占一定的比例。政协委员人选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县委统战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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