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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探究 ——Research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Governance Frame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作
者:
柳燕
作者简介:
柳燕,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柳燕(1986- ),女,湖南涟源人,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原发信息: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京)2016 年第 20169 期 第 84-87 页
内容提要:
建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是调整和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包括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也应从两个层面思考: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开展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以使评价更为科学、合理和客观。
Research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Governance Frame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6 年 08 期
中图分类号:G71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6)0009-0084-04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包括内、外部治理结构,“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解决高职院校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问题;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如何分配学校内部重要学术和行政事务的决策权、收益权”[1]。促进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之一是构建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本研究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的改进、高职院校的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目标、主客体和方法
(一)评价目标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关于高职院校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制衡和激励,以及处理高职院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2]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进行评价,意在了解当前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状况,促进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高职院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的合理分配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制衡。具体来讲,从学校层面来看,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进行评价可以判定当前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整体情况和效果,对高职院校治理理念、办学体制、领导体制做出综合评估,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最终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从学生层面来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旨为改进和完善学生学习的制度环
境,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从教师层面来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有利于完善教师管理的体制和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自主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评价主体和客体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主体应为多元的,包括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学生等。对于学校,主要是高职院校的自我评价,具体的评价主体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等。行业企业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合作伙伴,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政府是高职院校主要的经费投入主体之一,理应成为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主体之一。学生是高职院校的培养对象,高职院校的管理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因此,学生也应成为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主体。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
(三)评价方法
“教育评价方法是进行教育评价活动的措施和手段,它一般分为量化评价方法和质性评价方法两大类”[3]。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应注重客观性和可行性,应全面考虑和选择评价方法,进而全面评定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为此,我们应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客体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施以综合评价。可以考虑采取校内自评、专家评审、社会评价和同行
评议等具体的评价方式。其中,校内自评是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较其他的评估方式更为全面。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由于其评估人员的专业特性,能够保障评价过程更为专业和科学,评价的结果更准确。社会评价可能不如其他的评价方式专业,但评价结果更为公正和客观。总之,我们应根据具体的评价内容、评价目标和评价对象采取相应合适的评价方法。
二、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
由于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包含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本研究将分别从高职院校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探讨评价的内容。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评价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种治理结构下,高职院校内部主要存在着 4 种基本权力形式: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这 4 种权力通过党委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形式来实现。同时,提供支撑的相关制度也是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权力
高职院校内部主要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这 4 种权力通过合理配置、协调制衡,共同促进高职院校各职能部门和组织机构的有效运转。其中,政治权力在于宣传党的思想和宗旨,确保党的政治领导和办学方向。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中存在的两种重要
权力,两者之间相互制衡与协调,共同行使学校内部管理的职权。民主权力也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一种重要权力,主要表现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2.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 4 种权力,相应的存在以党委会、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代表的 4 类组织形式。党委会,即中国共产党高职院校委员会,是学校领导的核心,履行党章,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务委员会通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机制来享有管理权和行政事务主持权,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学术权力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这是学术咨询、审议和决策机构,是高职院校教师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符合教授治学的学术运行规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党代会等是高职院校民主权力的实现形式,通过民主选举、代表常任、议案建议的运行机制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利益政策等。
3.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制度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制度也应成为评价的内容,如党委会制度、校长办公室会议制度、教授委员会制度、教学委员会制度、党代会制度、教代会制度、职代会制度、高职院校章程等。这些章程和制度规定高职院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规范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权力的行使范围,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评价
我国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因此,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也应为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此,我们应首先全面把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开展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评价。
1.政府与高职院校的关系
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本质是职能、权力与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政府与学校关系的调整与改革就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职能、权力与责任的转移与重新划分。[4]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学校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垂直附属关系,这时候的政府为“全能政府”,对学校进行全方面、多角度的管理和干预。现阶段,我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不断调整与变革,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扩大。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与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是政府教育意志的载体,而政府是高职院校的规划者、协调者、投资者、监督者和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者,政府从“全能政府”逐渐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转变。
2.高职院校与社会的关系
高职院校与社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家长、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当前,尽管社会参与已经成为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已经成为学校办学、教育决策、教育评估和监督的重要力量,但是社会参与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仍然不足。高职教育是与行业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教育类型,行业企业是高职院校的重要办学主体,同时也是高职院校“产品”的
重要接收者,因此,行业企业理应充分参与高职院校的决策、评估与监督。
三、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指标体系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定量评价的设计。根据以上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目标、主体、对象和内容的分析,我们初步设计了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具体指标,分别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表 1)和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表 2)。
四、开展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为使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过程和结果更为科学、合理和客观,在开展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重视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独特性
由于高职教育是融合“高等性”和“职业性”于一体的高等教育,其办学定位相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来说具有独特性,而高职教育办学定位和办学功能的独特性也决定了高职教育治理结构的独特性。职业教育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这就决定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既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区构成的外部治理,也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组成的内部治理。“根据高职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定位,高职院校不仅要有同时承载现代大学的学术性和现代职业的技术性的制度设计理念,而且要有能够实现行业企业要素有效融入教育要素的治理手段和治理结构”[5]。
因此,我们在设计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体系时,应充分考虑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等院校的独特之处。
(二)注意隐性因素的细化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较其他的教育评价来说更为复杂和困难,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中存在大量的隐性因素,对这些隐性因素进行显性化处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然而,各因素和指标的细化决定着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在确定各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权重时,应重视隐性因素的细化。尤其是,在实施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评价中,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决策和监督、高职院校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等,这些都是难以显性化却又是衡量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状况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将这些指标层层细化,进而促进评价的顺利实施。
(三)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在开展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反馈。教育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评价目的的全面实现。[6]开展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目的是促进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我们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可能并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评价结果和效果,使得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不那么全面和真实,因此,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反馈评价结果可以通过咨询有关人士的意见,迅速调整方案,进而达到理想的效果;另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结果的反馈,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高职院校自我认识和自我反省,从而促进学校治理结构的调整、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对于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应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来实施。由于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较为复杂和抽象,我们难以将一些指标进行准确的量化,若纯粹使用定量评价方法,会影响定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定量评价的不足。
(五)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过程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它一般并不直接涉及教育结果,而重视问题的诊断,据此所得的反馈信息来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结果评价”是一种鉴定性评价,它一般不涉及教育活动的过程而着重对教育结果进行成果鉴定和等级区分,以供优劣筛选。[7]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涉及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运行机制和外部治理的动态过程,单纯的鉴定性评价并不能全面和有效地诊断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状况。因此,评价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应实施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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