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4: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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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检查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办理机构:教育管理中心 业务电话:13595750927, 联系人:李顺江 监督电话:0857—8414866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 查阅资料  查看现场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取证  其他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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