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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 “一票否决”暂行办法》抓好 2018 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全区 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抓好落实 全区各乡科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党政办公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认真领会精神实质,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执行到位。实行分级负责,对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票否决”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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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由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具体负责,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并监督落实。
二、做到否决精准 实施“一票否决”,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合理适度,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否决其本人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否决其本人和其主管领导。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可免予“一票否决”。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受处分干部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实施了管理监督的; (二)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不在其分管时间内的; (三)对该受处分干部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的。
对乡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免予“一票否决”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于2019年1月30日前提交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办公室(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3室,联系电话:0857-8222581)。
三、强化结果运用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否决情况,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一)受否决的个人除适用受处分后有关政策对年度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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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取消受否决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二)受否决的班子和本人取消其受否决当年度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三)受否决的班子和个人取消其受否决当年年度奖励性津贴补贴一等奖资格。
四、确保执行到位 全区各级各单位必须按时保质落实“一票否决”工作,并于2019 年 年 2 月 月 28 日前将《2018 年度七星关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人员情况台账》(附件 2)及相关佐证资料(如:年度考核奖发放清册、被否决人员年度考核表等)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3室,联系电话:0857-8222581)。贯彻落实和填报过程中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咨询。
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执行第一责任人,对“一票否决”执行情况和统计上报的相关台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区委实绩考核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做好年度考核评优、评选各类先进、目标考核等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一票否决”决定执行到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错报、迟报和其他执行《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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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力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班子和个人必须正视问题,剖析原因,切实整改,自否决决定下达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否决决定的机关提交“一票否决”执行情况和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1.《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2.2018 年度七星关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人员情况台账
七星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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