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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财富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物质财富创造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人们已基本上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科学技术是不是创造价值财富,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理论难题。笔者以为: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而且也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
按照劳动价值论关于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的观点,商品财富本身,必然也是物质财富与价值财富的统一。所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既然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也必然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所提出和创立的“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理论判断,在生产过程中,只有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由此,也就排除了科学技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再者,科学技术一般要渗透到生产要素特别是生产资料要素之中,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价值不变的资本,所以,科学技术就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任何源泉,至多不过是转移旧价值的手段而已。由此,不仅贬低了科学技术在价值生产或价值创造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利于科学技术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而且也给我们留下了科学技术究竟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特别
是能否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财富的理论难题。
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财富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看待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功能问题。科学技术所以能够成为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其内在原因和科学根据主要是:
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的科学含义, 是确认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财富的一般性内在原因和根据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最终物化一样,具有共同的本质特点:一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质规定性来说,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 1 卷,第 57 页);二是就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来说,“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 1 卷,第 53 页);三是就评价和计量商品价值所依据的劳动形态的规定性来说,都是“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资本论》第 1 卷,第 211 页)。照此说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科学技术,也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下册,第 219页)。它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一样,也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质性劳动源泉。我们不能因为劳动物化的时间先后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而把科学技术排除在价值创造源泉之外。我们这样研究和确认科学技术是创造价值财
富和源泉,不但不否认劳动价值论,而是在更彻底、更完全的意义上承认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得到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劳动价值论关于作为科学技术的复杂劳动, 是科学技术能够创造较多价值财富的特殊性内在原因和根据从事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和应用研究的科技劳动,是相对于简单劳动而言的复杂劳动。由于“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多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资本论》第 1 卷,第 223 页)。但也必须看到,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要比马克思在 100多年前所看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高得多。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通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海洋开发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很多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是马克思所没有见到的,也是难以预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蕴含着更高程度复杂劳动的科学技术,也就能够创造比马克思当年所说的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倍加”还要高得多或多得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
劳动价值论关于相对“共同劳动”而言的“一般劳动”,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
和根据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至今很少有人注意和研究马克思关于“一般劳动”与“共同劳动”这两个重要劳动范畴。马克思是在论及“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附带指出,应当把一般劳动和共同劳动区别开来。二者都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并互相转化,但它们也有区别。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共同劳动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资本论》第 3 卷,第 120 页)。正是在这个“附带指出”中,蕴含着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特别重要的科学根据。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一般劳动”,正是我们现在研究中所说的“科技劳动”或“创造劳动”。由于这种劳动不仅利用了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诸多高智能复杂劳动,而且还蕴含了当今世界广泛协作的高智能复杂劳动。这些劳动量,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巨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社会劳动。所以,当科学技术一旦发明和应用之后,也就能够成为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例如,在飞机的发明和应用中,从中国古代战国时代鲁班设计过的会飞的木鸟,到德国粤托·利内特1891—1896年发明创造的滑翔机;从美国莱特兄弟1903年发明创造的世界上第一架有自身动力的飞机试飞成功,到现在各类飞机和航天飞机在客运、货运、科学探测和军事上的多种应用和发展,其前人劳动的历史积累和后人劳动的广
泛协作,都是难以计量的,从而它所创造的价值财富也是难以计量的。
科学技术社会供给的稀缺性与社会需求的广泛性,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社会性内在原因和根据科学技术的研究、创造和发明,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技术商品”。由于它的生产过程历时长久而又十分艰难,而一旦创造发明之后,又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巨大的应用价值,所以,一般来说,某项重大科学技术发明,往往是“芙蓉出水它自先”,“皇帝的女儿只一家”,或者说“踏破铁鞋无觅处,世上只有此家有”。在这种情况下,某项科学技术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本身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价值,不需要像其他商品那样,还要经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化”。而且在应用效益巨大,厂家看好,多家竞购的情况下,科学技术往往是按照远远超过自身必要劳动时间的更多价值或超额价值来出卖。应当说,这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社会性内在原因和根据。
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决定性作用,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核心性内在原因和根据一切价值的形成和创造,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第 1 卷,第 22 页)。劳动生产率,又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资本论》第 1 卷,第 53 页),则是提高
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因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资本论》第 3 卷,第 290 页)。其中,也就蕴含着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核心性内在原因和深层奥秘。一般来说,单位商品中价值结构和价值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不断应用和更新所造成的,即由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不断代替所造成的。在这种代替过程中,单位商品价值结构和价值量的变化,往往会有四种情况发生:一是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相等,商品价值不变;二是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多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商品价值增加;三是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少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商品价值减少;四是物化劳动份额减少,活劳动份额也减少,商品价值较大幅度减少。对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价值生产来说,后两种情况是最常见的理想情况。由于商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直接生产过程中该商品自身所包含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决定该商品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由科学技术进步因素所决定的个别价值较少的单位商品的生产或商品总量的生产,就能够创造较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这不仅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核心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同时也是企业盈亏兴衰的深层奥秘和内在原因。
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价值生产的劳
动的社会性,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最终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商品价值的真正形成和实现,或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源泉的真正涌流和实现,最终还是取决于价值生产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从劳动价值论这个科学意义上说,以上所说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只是可能性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离开社会劳动关系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最终决定和实现,不管是对于资本家来说,还是对于工人和管理者来说,除了面前的一堆产品之外,都是两手空空,分文无有。在商品价值与社会劳动的内在关系上,“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 1 卷,第 215 页),而劳动价值论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并不只是我们现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所说的一层或两层含义。根据笔者的学习与研究,《资本论》和其他论著中有明确论断的至少也有八层含义之多。这样,主要由科学技术因素所决定和形成的单位商品中较少的价值含量,就会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多次“评判”和决定中,与其他同种价值含量较多的商品相比,最具有竞争的成本优势和市场优势,从而也就真正能够创造和实现较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应当说,这也就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最终性和实现性的内在原因和根据。
(作者系山东财政学院院长、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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