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级

发布时间:2022-06-20 0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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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级

 

  《项目层级》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施 工 工 程 单 名 位 称 :

 :

 ** 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应附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建设项目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工程概况:

 ** 建设项目(EPC)项目占地约 284 亩,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包含办公楼、公寓及标准厂房及室内外配套工程等,厂房建筑层数地上 2、3、4 层,办公楼、公寓建筑层数地上 9 层,地下 1 层,容积率为 1.64,建筑密度为 45.0%,绿地率为 12%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 建设项目部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隐患分级与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等。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时,除了遵循本方案外、还遵循公司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2. 编制依据

 (1)** 集团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DB37/T3134-2018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4)DB37/T3135-2018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37 号文件)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8)《关于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发〔2016〕32 号)

 (9)

 聊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聊安委发〔2018〕7 号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的事故隐患进行逐一分析、判断、验证的工作过程,做到事前控制。

 3.3 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4 隐患信息

  对某一特定隐患基本特征的描述,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基本要求 1 4.1 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4.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2.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4.2.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2.3 项目部下属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4.2.4 任何个人发现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举报。

 4.2.5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班组、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班组、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2.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班组、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4.2.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班组、分包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4.2.8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4.2.9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4.2.10 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部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3 职责

 本项目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宣传推广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及主管部门要求,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

 定本制度,望严格贯彻执行。

 (二)副组长的职责

 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完成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文件编制,对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全面展开工作,明确各班组进度和质量要求,适时指导和调度,并制定考核办法。

 (三)安全员资料员的职责 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四)机械管理员的职责 制定风险点分级管控措施,并在工作现场制作悬挂风险管控标识牌。

 (五)安全员的职责 组织、监督、考核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

 施工员 的职责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专题会,固化成果、健全档案;持续降低事故风险。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宣贯和培训。

 (七)班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区域内和本施工区域范围内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4.4 全员培训 4.4.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安全教育制是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 项目经理为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教育培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部所有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 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转序、转岗及新工序施工前必须接受再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2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规定

 (1)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32 学时;

 (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4 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6 学时; (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

 4.4.3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实习和见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机操工及起重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4)季节性安全教育(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5)节假日安全教育(、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麦收、秋收)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教育 4.4.4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培训对象不同,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全体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具体规定如下:

 4.4.4.1、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规定,定期学习相关案例分析,相关资料,使用人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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