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银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白银市 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市 202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 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21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 2022 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 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截至 2022 年汛前,依据地质灾害 1:5万风险普查调查结果,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442处,其中崩塌 133 处、滑坡 205 处、泥石流 91 处、地面塌陷 11处、地裂缝 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达 6.1833 万人,威胁财产达 23 亿元。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冻融、塬上灌溉等自然及人为因素。2021 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 2 起,均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未出现人员伤亡。
二、2022 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征。白银市地质灾害分布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植被、人口分布、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对不同灾种的空间分布既有普
遍的影响,又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总的来说,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具有局部带状、片状分布、大面积零星分布的规律。
1、沿大河、大沟及公路、铁路沿线呈带状分布。白银市流经的大河为黄河及其支流,较大的支流为祖厉河,其主河道及支沟两侧沟岸地形陡峭,岩土层稳定性差,大面积的孕育地质灾害,沿河、沟岸带状分布,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公路、铁路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全市地貌复杂多变,地形起伏变化大。区内已运营的线路包括包兰铁路、京藏高速、不同等级的公路,及在建的中兰铁路,道路所经路段,开山架桥,路堑形成的边坡沿线分布,加之以前对边坡的防护措施不到位,随着时间及环境的变化,边坡稳定性逐渐变差,崩塌、滑坡逐渐增多,沿线路呈带状分布,影响交通及行人的安全。近年新修道路因防护措施保障到位,边坡稳定性较好,建设年代较早及等级越小的公路、乡道、村道,地质灾害最为发育。
2、人类建设活动强烈地区(带)地质灾害分布集中。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道路、水利、市政、农业、旅游等各类基础建设及大规模增长,开山修路、削坡建房、挖山引水等人类活动均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在基础设施修建完后,同时也遗留了不同程度、规模、等级的边坡,形成滑坡、崩塌隐患体;外加农业灌溉、水流侵蚀等诱发因素,地质灾害
发育呈片状集中发育。旅游景区是特殊的地质灾害发育区,由人工及自然因素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黄河石林,风化裂隙强烈,多处形成孤石、危岩体,但正是众多蘑菇云形成了石林景观,故与地质灾害防治理念形成了矛盾,但从灾害角度分析,景区的自然景观属于崩塌隐患,威胁景区游客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3、矿产资源开采区呈片状分布。矿区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为主,部分形成崩塌、滑坡。在平面形态上体现为片状分布,尤其是已闭矿的矿坑及历史遗留矿区,原有支护结构不同程度的破坏、失效,地面出现塌陷坑,或大面积整体塌陷、或鸡窝状小规模塌陷,危害地面建筑物及农田、道路。平川区内地面塌陷主要集中分布于王家山、大水头、魏家地、红会 4 大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灾害点少,但单点影响及破坏面积较大。(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及地震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 2022 年全市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和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趋于平均水平。
1-2 月,是我市地质灾害低发期,但仍要注意防范冻胀及人工切坡建房等活动引起的小型崩塌、滑坡。主要防范区为会宁县南部、靖远县北部及白银区部分乡镇。
3-4 月,冰雪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主要防范区为会宁县、靖远县、白银区、平川区。
5-9 月,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 6-8 月强降水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主要防范区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
10-12 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诱因以地震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主要防范区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
三、地质灾害防范期及防范区 (一)防范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 1 月-9 月,一般防范期为 10 月-12 月。
1、重点防范期。1 月-4 月上旬(冻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4 月中旬-9 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
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一般防范期。10 月-12 月,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矿,特别是切坡、采砂、粘土开挖等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防范区。根据全市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威胁对象的重要程度,5 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分为重点防范区及一般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 (1)北部景泰县寺滩乡-五佛乡、靖远县石门乡-双龙乡-兴隆乡。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该区域大部分地区基岩裸露,基岩风化、侵蚀、剥蚀强烈,岩土体破碎,植被稀少。沟谷多呈 V 字形,地势险峻,相对高差大,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
(2)中部白银区武川乡-强湾乡-四龙镇、靖远县北湾镇-糜滩镇-五合乡等、平川区宝积乡-王家山镇-共和镇。主要分布于中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区内临近黄河两岸,人口居住密集,城镇较多。地质构造发育,地形侵蚀强烈,地势较陡,相对高差较大,植被稀少。较差的岩土体组合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了基础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
(3)东南部会宁县会师镇-太平店镇-杨崖集乡-中川乡等 主要分布于东南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区内乡镇较多,人口居住密集。沟系极为发育,地形侵蚀切割严重,相对高差较大、地势较陡,植被稀少。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差,遇水极易软化崩解,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
2、一般防范区。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要防范地震、短时强降雨以及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调查评价 1、风险调查。配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完成风险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及时将成果移交县区政府,使基础调查更好地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服务。
2、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1)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科学合理调配、积极有效发挥各县(区)驻守地勘单位的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排,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等重大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检查。主要针对灾害数量变化、形变特征、险情大小、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等,进一步规范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日常防
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程序,推进工作制度化、行动常态化,严防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技术支撑。按照《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技术支撑等工作任务。
(二)监测预警 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的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产品,完善气象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
2、群测群防。县(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群测群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方针,完善“群测群防员+网格管理员+乡(镇)+县(区)”的群测群防网格体系,建立测群防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细化群测群防网格管理,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APP 应用,强化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发挥群测群防员在提高基层群众识灾、观测、辨灾、处置、自救、互救方面的示范作用。
3、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市自然资源部门 4 月底前完成 30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和并网运行。同时,要做好以往安装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4、综合遥感识别隐患点核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技术单位 4 月底前完成会宁县 30 处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疑似隐患点核查,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对策建议。
(三)综合治理 1、治理工程。对市、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稳定性差、危险性大, 直接威胁城市、城镇、居民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或偏远村落,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2、避险搬迁。完成会宁县、平川区共 50 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搬迁,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今年 11月底前完成。
(四)能力建设 1、制度建设。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险情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全年值班等各项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交通、水利、住建等各部门的职责,强化配合协作,督促落实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协同一致、反应迅速”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
2、提升社会应急避险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群测群防员培训。深入开展以隐患点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筑牢地质灾害防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人民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层层靠实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夯实防治工作基础。要着力提升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县(区)政府要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能力和水平,提升监测预警效率。
(三)加强资金保障,构建防治资金多元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及时足额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中所确定的配套资金,特别是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多元化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四)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防灾能力。各县(区)政府通过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进村庄等宣传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宣讲等方式对县、乡、村、社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部门管理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职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灾情速报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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