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几点思考,供大家参考。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作避重就轻导致监督不力。部分纪检监察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教育活动上,作风监督不够经常、案件查办不够有力。极个别纪检监察组组全年没有自主挖掘一条问题线索。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完全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一是有的驻在部门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等思想偏差,甚至混淆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界限,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不主动,出现问题责任认为是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而不愿负责。二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上心存顾虑,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没有很好地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动监督的突出问题。
(三)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纪检监察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极强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近年来,虽然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但不可否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提升。有的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不够自觉,对政治监督内涵方式把握不准;
有的执纪执法本领有待提高,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上做得还不够到位;
有的斗争精神不足,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意识不强、办法不多。
二、意见建议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和长期政治任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具体实践。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存在的作风、腐败、责任等问题,确保办好一个要件、提升一个领域。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常态化疫情防控、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完善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大力推进清廉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定位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推深做实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要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督促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切实转变观念,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要切实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党委(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二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宣传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理顺关系,加强“贴身”监督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探索构建“三不”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体制机制。新的征程上,必须始终贯穿“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和战略目标,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坚持惩处、监督、教育融合,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一要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会议、开展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等形式,使其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二要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进行监督,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报告为依托,实现对其决策事项的全程监督;
要督促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内容和全程监督工作流程;
要与“一把手”勤沟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三要用好监督方法。要注意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看不清腐败“路子”、拿不准防控措施的短板。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四要以节假日“提醒”为抓手,强化对驻在部门的“节点”监督。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驻在部门进行节前提醒,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纪律要求,坚持严管不护短,严控“小”问题,严查“小”线索。五要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新的征程上,必须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协助驻在部门通过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六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部门联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七要选准监督方向。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贴身”监督中发现“小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其停止非分之想,摒弃侥幸心理,从而向好向善向优向良,真正做到“护森林”“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实现监督执纪的对象和内容“全覆盖”。八要强化“再监督”。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权力运行,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四)敢于担当,开展有效监督。
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敢于担当负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一要理直气壮敢于监督,摆正位置,牢记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要聚焦主责主业“种好自己的田”。专注专职,从驻在部门业务中解脱出来,更有底气、更有精力履行监督职责。二要用纪律的尺子严于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苗头性问题敢于提醒,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决策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亮剑,决不能装糊涂,当老好人。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握每个敏感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力度,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三要创新形式善于监督。协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与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商讨反腐倡廉工作,争取关心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定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一把手,提出纪律要求,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对因履责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坚持关注“张家长、李家短”。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按照“了解不参与”的原则,主动了解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业务方向。
(五)重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5年过渡期专项监督,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返贫致贫风险。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财政投入、金融服务、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加强监督检查,对借乡村振兴之机以权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正风肃纪,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紧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查清问题和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同步开展,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七)守正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重要主题,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以更加精准科学的思路举措、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机制、更加自觉的实事求是态度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定稳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破除制约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障碍梗阻,切实推动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八)提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知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派驻部门的相关工作业务知识,深入了解被监督部门的行业特点,对所监督部门的人员、权力、职能职责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监督的实效。三要严格准入制度,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担任派驻机构领导职务,配足一批熟悉财会、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驻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打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有效解决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要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考核,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队伍。四要主动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实施监督的主体,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必须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只有接受了他人的监督,在工作生活上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才有感召力、说服力,才谈得上够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确保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走好赶考路、奋进新征程,派驻机构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忠诚尽职、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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