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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在10月上中旬启动,11月上旬以前完成。
二、试点单位
1.××社区;
2.××村。
三、资格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党组织注重选拔有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注重选拔有担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
有服务意识,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
有协调能力,善于统筹整合资源;
有治理本领,善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服务能力强、基层治理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作风过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群众认可。
(三)能力较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一方发展的愿望和本领。
拓宽来源渠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
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引回。本村暂无合适人选的,要从县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聘请。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
(四)新推选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村党组织原则上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党员和1名女党员。社区党组织要适当提高女性委员的比例。原则上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不超过60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
(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乡村(社区)治理较差,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
(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精神不振、心思不专的;
(4)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在本乡镇排名靠后;
(5)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
(6)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较低,不适应新时代基层工作信息化等需要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8)村党组织书记在一个任期内,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5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没有明显提高的;
(9)其他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的情形等。
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超过60周岁和村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年龄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业绩突出、党员群众拥护,经乡镇党委研究,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继续提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居)务的;
(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
(10)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11)其他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情形。
对村(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截至2018年9月30日)和继续提名人选受处分影响期已满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如不存在上述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情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乡镇党委审慎研究,准确把握因公失误错误和因私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综合考虑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作为推荐提名候选人人选,原则上每乡镇此类人选人数要严格控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村(社区)总数的15%。
四、职数配备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3-5名,一般为3名,其中书记1名;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5至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职数,具体由乡镇党委确定。坚持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规推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统筹推进团支部书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社区)妇联主席应当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五、实行“两推一选”
村(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是指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一)前期准备
1.调查摸底。各乡镇党委全面了解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班子成员公信度、党员群众愿望诉求等情况。结合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建设,重点摸准吃透难点村、重点村、后进村的情况,认真排查分析可能出现非法、非组织活动干扰及其他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和隐患。
2.集中整顿。整合工作力量,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对于确实没有合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选派书记或第一书记抓班子带队伍,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3.离任审计。各乡镇党委积极配合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4.分析研判。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逐村逐社区摸排,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换届人事调整初步方案。
(二)部署启动
5.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乡镇党委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驻村(社区)工作指导组。乡、村(社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工作程序、职数结构、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内容。
6.动员培训。县、乡镇分别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
7.任期目标考核。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任期目标考核,由各村(社区)指导组主持,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公开结果。
8.请示、分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乡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按照乡镇党委批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加强督促和协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与乡镇党委沟通情况。
(三)宣传动员
9.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方式和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于长期在村(社区)的党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宣讲换届选举目的、意义,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参与支持选举;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10.党员选举登记。根据宣传发动情况,调动党员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了解登记意愿,确认计算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人数,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人选
11.制定办法。乡镇党委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形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12.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3.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推荐并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把好资格初审关。
14.研究比选。县委组织部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和村(社区)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及平时掌握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反复比选,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5.资格联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政法委(综治办、县610办)审计局、信访局、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财政局(减负办)、民宗局等部门,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并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16.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察。
17.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村(社区)进行公开公示。
18.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上报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签字确认,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审批后,乡镇党委批复至村(社区)党组织。
19.纪律承诺。乡镇党委与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开展换届纪律谈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其中,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承诺内容要作为竞职承诺的重要内容,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五)大会选举
20.筹备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准备大会有关文件材料、研究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和召开时间及地点、讨论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会议纪律及任务要求等事项。向党员下发书面通知、布置会场。
21.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大会议程,村(社区)党组织上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22.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讨论和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23.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及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24.大会复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
25.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进行竞职承诺(含纪律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26.投票选举。竞职演说后,在党员大会上,由党员一人一票投票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采取间接选举,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先差额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等额(或差额)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并当场公布。
27.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乡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六)后续工作
28.班子交接。乡镇党委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移接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29.思想疏导。乡镇党委与换届选举中落选和不再继续提名的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30.材料归档。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一并归档。
31.配套建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及时做好团支部、妇联、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建立简明实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并作出履职承诺。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把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提倡把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与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一村(社区)多名大学生计划”,每村选聘1至2名村干部助理,每个社区建立“红色物业”专业服务队伍,壮大基层工作力量。乡镇党委在换届选举完成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32.动态调整。县委抓好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定期分析研判、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六、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指导在县、责任在乡镇、工作在村(社区)”。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试点乡镇要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向试点村(社区)派驻一个指导组,成员由分管副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及熟悉换届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系乡镇的县直部门要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指导组。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试点乡镇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
2.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有序运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坚持依章依规选举,严禁违规操纵选举;
坚持工作程序,严禁干扰破坏;
坚持公平竞争,严禁拉票贿选;
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究,严禁玩忽职守;
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3.注重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和换届纪律。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宣传、引导和带头作用,形成健康积极的导向。随时注意换届选举工作动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问题。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安慰他们、在人格上尊重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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