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司法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8 1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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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司法局管理制度

为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树立“团结、务实、协调、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上级工作制度规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党组分工、人事调动、考核办法、发展规划及本局其他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原则、讲究效率原则、保守秘密原则、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一经形成决议,局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3.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干部向股室、处所负责人负责,股室、处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局长负责。

4.严格大事请示报告制度。干部及股室、处所重大事项应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5.坚持股室、处所负责人月计划、季安排,向分管领导报告和重要事项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的制度。

二、会议制度

1.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政工室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

3.机关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后,必须结合自身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提出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

4.坚持机关周一上午学习制度,由政工室组织机关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交流工作并组织研讨,参与学习的干部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严肃会议纪律,县局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严禁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中途离会者应向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筹备工作应以召开会议的股室、处所为主,办公室配合。

三、议事制度

1.一般每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一次党组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开会,党组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
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
机关干部会根据需要召开。

2.党组会主要议决事项包括:贯彻上级各项指示,落实重大工作部署;
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基础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及考核目标等工作作出决策;
内设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干部的招录、干部的任免、调整、调离、奖惩等;
审议向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
审议分管领导提请的应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局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处所负责人参加,一般在季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召开,主要听取股室、处所本季工作情况汇报和下季工作安排,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责任,抓落实,抓监督检查,抓从严执纪,并以身作则,抓好自身建设。

3.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条规知识,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5.加大对办案(证)收费公开制度、错案(证)责任追究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严禁办人情案(证)、关系案(证)、金钱案(证)。

五、财经管理制度

1.司法所为县局派出机构,实行限额报账制(详见《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财务管理细则》)。

2.公证处为局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单独做账,报账流程和审批程序按规定执行;
公证处使用湖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费,装备财务股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经审,并将经审情况报告局党
组。

3.规范使用财务凭证。所有原始凭证、票据经装备财务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提倡使用非现金结算。

4.严格审批权限。一次性费用开支3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局长同意后审批;
2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局党组会研究审批。装备财务股每季度将财务分析报告报局党组。

5.严格审批程序与监督,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每张票据应有经办人、装备财务股长、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四人签字方可报销。机关财务报销每月进行2次,一般为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星期三,司法所实行季报账,每季末最后一周报帐。局长对所有财务支出实行审阅监督。

6.机关凡需购买办公用品等物资的,应先书面报告办公室(附件一:办公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由装备财务股统一购买,实行统一分发领用登记。未经批准的任何添置,一律不予报销。

7.严格差旅费管理,按南财行〔20XX177号文件执行。出差应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当日往返,由分管领导批准;
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已提供就餐者或已报伙食费者不重报伙食补助。两人以上一同出差应共同填报出差补助及相关报销费用,报销时应提供批准报告。

8.严格招待费管理。机关所有公务用餐活动,严格按南财行〔20XX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来客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按标准开支,报销时一并提供转账或刷卡结账凭证、公务接待函或公务接待登记表(附件二)、接待清单等相关附件;
会议开餐尽量在机关食堂安排,因特殊情况可按标准在外安排,报销时要一并提供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附件;
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来局办事及值班律师可在局机关食堂就餐;
加班用餐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加班用餐登记表(附件三),报销时同发票一并提供。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9.先进个人、先进单位、信息调研等奖励按《X县司法局奖励办法》执行。

六、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调度。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申报、派车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如遇特殊情况局长及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可以调度,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城区内(以XX镇中心城区为中心,东至罗文花海环村公路,西至经开区子美路向西延伸300米,南至桂花园路向南延伸500米,北至沱江大堤)禁止使用公车。积极鼓励干部外出公务乘用公用交通工具,相应补助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

2.车辆使用。各股室、处所用车先向办公室申报并填派车单,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
局领导县内用车应通知办公室派车,调车出县应报局长同意;
严禁公车私用;
特殊情况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3.车辆维修与维护。由装备财务股充值油卡,油卡归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与定车司机共同加油;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附件四:车辆维修登记表),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凭维修单方能在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店维修,由装备财务股和办公室结账。

4.驾驶员纪律。一是实行定车定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的除给予驾驶员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外,车辆维修、人员伤亡赔偿等一切费用自理。二是定奖罚。全年未发生事故,保证行车安全,发安全行车奖
1200元;
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按交警部门意见处理;
违章处罚2000元以内个人负责10%,2000元至3000元的个人负责20%,3000元以上个人负责30%,在年度安全奖励结算中扣除。

七、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收文手续,填写收文处理笺并登记在册,由局长阅批,承办人根据阅批意见及时负责办理,办理终结后交档案员整理归档。

2.凡本局收到的公文信件,办公室要根据内容转给有关局领导或股室、处所,阅后收回,需留用可复印(密件除外)。

3.办公室应建立收阅文登记本,凡机要件、挂号件、汇单应逐件登记,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4.严格规范发文程序,凡发文应如实填写发文处理笺,发文原件应予留存,拟稿人、审稿人、签发人应分别签名,以示负责。手续不完备的,办公室有权拒绝编号、登记、用印。

5.凡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应先经办公室主任审稿(干部任免文件除外),由分管领导及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再由局长或委托人签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文,按有关程序办理。

6.尽量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7.严格印鉴管理。局党组和局行政印章分别由政工室、办公室专人保管。除领导签发的文件由管印人员直接用印外,其他任何用印应经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查)。未经批准擅自用印的,追究管印人员的责任。

8.股室、处所印鉴由其负责人严格按规定管理,不得擅用、滥用、借用,对外用印必须登记。

八、归档、保密制度

1.档案员每年应对上年度的档案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装订成册。股室、处所的材料应在年底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2.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按归档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室,不得擅自保存。

3.局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资料,须交办公室收文处理。

4.查阅档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档案员应尽职尽责,热情服务,认真查找。

5.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6.坚持在办公室阅文,不准带秘密以上等级文件回家或出差。

7.严禁向外透露未公开的人事变动情况和其他内部情况,各种内部资料应妥善保管,定期交档案室归档。

九、文印制度

1.文印不对外提供服务。凡打印材料,由拟稿人或拟稿股室、处所负责校对、装订和分发。

2.股室、处所的材料原则上各自负责打印,凡需在外打印的材料,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持《文印通知单》(附件五)到指定地点打印,定期凭文印通知单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未登记的,应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在打印后2天内补填《文印通知单》。

3.机关印制办公用纸和办公用品由装备财务股统一办理,并凭有效签收证明,方可开支。司法所所需办公用品由本所负责。

十、公物管理制度

1.所有公共财产统一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每年清理一次。

2.借阅图书、刊物和其他公物,应履行登记手续,如有损坏和遗失,照价赔偿。

3.凡经批准公费添置的图书资料等,应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十一、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本局联系、接洽工作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各股室、处所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2.群众来访,由负责纪检监察的机构负责接待处理。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作好记录,妥善处理,一般问题转交有关股室、处所处理,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按局领导指示办理。基层来信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不准私自扣压、销毁。对群体性上访,接访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按有关规定搞好组织接待,及时处理。所有督办件一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机构登记、督办、反馈、归档。

3.对上级和新闻单位转来的群众来信,由负责纪检监察的机构及时转送有关局领导,并配合、督促有关股室、处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和情况反馈。

十二、值班制度

1.重大节假日、特护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中断通信。

2.实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应做到当班事当班毕;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直接移交给接班人员,并将有关情况简要通报接班人员。

3.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4.值班人员遇到有关情况,应向带班领导报告。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应直接向局长报告。

十三、卫生制度

1.尊重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

2.坚持每天上班前或下班后打扫本股室、处所办公室卫生。

3.庭院绿化按县创建办要求,做到美观卫生整洁。

4.机关院内所有水电及门窗等实行定人、定点维修,由装备财务股负责及时处理。

5.门卫负责机关院落、会议室和办公走廊及厕所的卫生清扫和整理。

十四、安全保卫制度

1.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股室、处所负责人应按照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时,注意防火防盗。财务室不准存放现金,否则,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

3.门卫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五、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网购等。禁止工作时间在机关食堂用餐。

3.做好请销假登记,政工室负责局党组、股室、处所人员登记。因病因事请假应经批准,请假条报政工室备案。干部请假一天,由股室、处所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机关股室、处所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三天以上病休假应有医院病休证明;
局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
司法所负责人离开辖区办事一天以内应向分管基层的局领导和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报告,两天以上应报告局长和乡镇主要领导批准。

4.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事假累计30天以上,绩效奖金发放60%;
事假超过6个月,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5.迟到、早退和工作期间擅离职守累计10次的,年度考核视情节列入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
对工作期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在年度考核时不列入优秀等次。

6.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7.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哺乳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有关规定按事假对待,每年度出勤率与年终绩效挂钩,按出勤率发放绩效。

十六、督查制度

1.建立日常督查制度,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和司法所进行督查。

2.督查内容为:队伍建设、上下班情况、工作秩序、卫生情况、民调宣传、志愿者活动、会纪会风、业务办理等。

3.督查组由局领导和有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督查。

4.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记录在案并进行通报。列入年终单位绩效考评和个人评先评优依据。

十七、着装制度

1.全局干部应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外出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应规范着制式服装,不浓妆艳抹,不佩戴与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保持良好形象。

2.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严禁不同制式、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或者与便服混穿。

十八、老干部慰问制度

1.老干部整生日慰问,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老干部生病住院,予以看望慰问,400元以内开支;
大病住院1000元内开支(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3.老干部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十九、其它制度

1.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法律援助案件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方案。

2.司法所绩效考评以X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准。

3.公证处以其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4.工会工作管理参见X县司法局工会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在编在岗干部,临聘人员参照执行。未尽事宜,提请局党组研究后确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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