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7-02 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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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宿松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2.1.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2.4 专家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3.1.2 预警发布 3.1.3 预警响应 3.2 信息报告

 4 火灾救援 4.1 分级响应 4.1.1 Ⅲ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4.1.3 I 级响应 4.1.4 市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扑救火灾

 4.2.2 转移安置人员 4.2.3 救治伤员 4.2.4 保护重要目标

 4.2.5 维护社会治安 4.2.6 发布信息 4.2.7 火场清理

 4.2.8 应急结束 4.2.9 善后处理 4.3 灭火力量组建

 4.4 灭 火力量调度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火因火案查处

 5.3 调查处理

 5.4

 工作总结

 5.5 表彰奖励 6 综合保障 6.1 输送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应急演练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宿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2. 宿松县森林火险区划等级乡级单位名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宿松县委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应急处置 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乡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1.5 灾害 分 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则 7.1。

 1.6 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或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6.1 发生森林火灾,火场持续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1.6.2 火场跨越毗邻县,即本省太湖县、湖北省黄梅县、蕲春县的; 1.6.3 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1.6.4 因毗邻县发生森林火灾而当地力量不足,需我县支援或县委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员参与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成立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1 指挥机构

 2.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按照与市森防指基本对应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其组成人员视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适时调整。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东北新城管委会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应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1.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拟订、修订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3)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指挥机构;根据火情委派专人前往火场指挥扑救;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全县森林防灭火物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有关情况;火灾扑灭后,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检查监督本预案的实施等。

 (4)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 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森防指 其他成员单位 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安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森防办)

 设在县应急局。

 县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

 指挥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负责组建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北新城管委会和有条件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及有关乡镇根据灭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灭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防指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前线指挥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县森防指派人协助;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以上领导担任。

 2.4 专家组

 县森防指 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安徽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1.2 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局组织,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检查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及时书面汇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

 隐患。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整改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县级专业、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3.2.1 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将火灾信息报至县森防办。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

 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乡级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应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县森防办: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及其外围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发生山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或其它林地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森防指协调处置扑救的森林火灾。

 3.2.2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按程序报告市森防办: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及外围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森林受害面积或其他林地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森防指协调处置扑救的森林火灾。

 4 火灾救援

 4.1 分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乡级政府森林防火机构应按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应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按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级包保领导、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同时报请市森防指派员组织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同时报请市森防指、省森防指派员组织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交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相关乡(镇)、村(社区或经营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4.1.1 Ⅲ级响应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情,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及其外围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火情; (2)发生山林火情,森林受害面积或其它林地过火面积在1亩以上的; (3)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村级或经营单位防灭火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组织村级或者经营单位一线队伍进行扑救。

 4.1.2 Ⅱ级响应

 (1)发生在县界境内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内的森林火灾; (2)森林受害面积或其它林地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预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乡级防灭火指挥机构政委或指挥长决定启动 Ⅱ级 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乡级一线队伍和邻近村级一线队伍进行增援扑救。

 4.1.3 Ⅰ 级响应 (1)发生在县界境内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景区内的森林火灾超过1小时; (2)森林受害面积或其它林地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卫星监测到热点的山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决定启动Ⅰ 级 响应,在Ⅲ级响应和 Ⅱ级响应 的基础上,组织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邻近乡级一线队伍进行增援扑救。必要时,组织社会力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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