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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事件风险监测 3.2 事件风险预警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 4.2 报告内容
- 2 - 4.3 先期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检测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责任追究 6.3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宣教培训 7.8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 3 - 8.3 预案实施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事件分级
- 4 -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 级)
事件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事态非常复杂,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对包括 XX 在内的 2 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②超出处置能力的; ③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涉及本县,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④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 级)
事件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事态复杂,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
- 5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病患人数 100 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出现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③涉及 2 个以上市(州)范围,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④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 级)
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态较为复杂,需要由市委市政府调度本市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事件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市,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②病患人数 100 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出现 1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 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事件影响范围涉及 1 个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街道
- 6 - 办事处(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②病患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2 2 组织指挥体系
- 7 -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负责组织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 IV 级事件标准需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县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启动 IV 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启动 IV 级响应。
2.2 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政府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员会、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科体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
- 8 - 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检验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组织。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1)县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市食安办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
- 9 - 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相关新闻稿件报道内容的审查;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召开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新闻发布会。
(3)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县民宗局: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少数民族和**食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粮油储备及储存安全;负责救灾粮油的供应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和检查市场粮油质量安全。
(6)县教科体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攻关,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县商务经信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主要生活必需品、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
- 10 - (8)县公安: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9)县司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负责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审查;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执法中发生的不当行政行为。
(10)县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12)XX 生态环境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县住建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的运输。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 11 - 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1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干果经济林产品(包括木本粮油)、竹笋制品、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7)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18)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户外食品经营摊点、早市、夜市及流动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
- 12 - 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21)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检验检测工作。
(22)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技术支持、企业联络工作。
2.4 县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县监察委员会、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
- 13 - 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3)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县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卫健局等,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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