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7-02 0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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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

 

  - 1 - 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主要任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监测预警

 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8. 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毕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毕节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 2 - (四)火灾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将森林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详见附件 1)。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治疗。

 (三)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输、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和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区政府设立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区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督查考核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天河

  - 3 -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中国电信毕节七星关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七星关分公司、中国联合毕节七星关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领导和指挥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对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及相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火灾事故信息,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请求支援。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驰担任。区森防办主要承担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贯彻执行市森办和区森防指各项决定,做好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负责召集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和整改、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护林员队伍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储备、筹集、供应和调配,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负责侦破、查处火灾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工作,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

  - 4 - 火灾扑救,对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维稳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七星关区气象局:负责按时提供长、中、短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运输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和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管理,阻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内容并组织实施,做好森林火灾事故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林区公墓、零散坟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违规用火管理,做好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和因灾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景区内的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做好违规用火劝导和宣传工作,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重要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

 区科技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特别是林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 5 -

 区纪委区监委: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法院、检察院: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相关应急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调查工作。负责协调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所需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对所属烈士陵园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和消除,做好园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所属阳山公园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和消除,做好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对所管理的虎踞山、北镇关、沙帽山、天河公园等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和消除,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分公司: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通畅。

 白马山林场、拱拢坪林场:负责做好林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各组建一支 20 人常备专业扑火队,配齐扑火工具,参加周边乡镇(街道)森林火灾的扑救。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

  - 6 - 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若干小组。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研究扑救措施,制定扑火计划;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兵力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区域,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区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五)区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组 区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损失的评估和分析,并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区森防办负责管理。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区森防指负责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制

  - 7 - 度和报告体系;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火灾隐患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区林业 局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察,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二)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极度危险(Ⅰ级)、高度危险(Ⅱ级)、较高危险(Ⅲ级)、中度危险(Ⅳ级)四个等级,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详见附件 2)。

 (三)预警发布 Ⅰ、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备案。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森林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直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林业局备案。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

 (四)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后,区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 8 - 2.发布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关注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对准备。

 3.发布橙色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的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及林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掌握防火物资、装备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适时采取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等措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发布红色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在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厉管理,加大火源管理,对重点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及林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掌握装备物资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配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督促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区森防指指导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林业局、区气象局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般火情,由区林业局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当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区林业局应立即

  - 9 - 核实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并抄报区森防办。

 1.县级行政区划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 20 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区林业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区森防办,并在 1 小时内向市森防办报告情况。

 (二)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建立健全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各有关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区森防办报告。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区林业局必须在接到核实通知后 1 小时内将核实结果报告市林业局,并在中国森林防火网上反馈相关信息。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办实行森林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需要报道的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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