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11-26 1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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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全县省级生态县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岚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全县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强县”发展战略,按照“群众因生态而富、县域因生态而强、城镇因生态而美”的奋斗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完善体制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共同建设发展优质、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岚皋。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持续利用原则。提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城与乡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环境的改善,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的联动协作和共建共享。

(三)生态与惠民双赢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生态建设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惠民工程,突出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及生态产业的有效融合,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将建设任务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建设重点。

(五)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各项活动。

三、创建目标

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功能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建目标,2020年末约束性指标全部达标,参考性指标70%以上达标并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四、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共分6个领域3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项,参考性指标16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需巩固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优化空间格局

1、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和区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落实用途管制措施。

2、抓好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切实提高生态用地面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占比例,维持好区域生态平衡和持续发展。

3、强化对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工农业发展等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二)资源节约利用

1、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技术和环保准入,严格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强化企业节能降耗改造和达标排放,引导现有规模工业逐步改造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2020年单位GDP能耗平均降低率达到3.0%以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工业和用水大户取水许可管理,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80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

2、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气化岚皋气化率达到75%以上。

3、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

(三)发展循环产业

1、进一步发展有机绿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实施高效种植业发展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县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50%。

2、推广农村畜禽种养生态模式,实现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沼液(渣)、畜禽养殖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肥料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化肥施用强度。全县农业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管控,大力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充分利用经济和政策的手段,进一步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以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改善环境质量

1、开展清洁大气行动。大力实施国土增绿工程,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提高植被空气净化能力。城镇、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继续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逐年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和高污染燃料。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垃圾无序焚烧、农村秸杆焚烧等综合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加快实施加油(气)站油气回收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改善能源结构。全年空气质量指数

(AQI)达到优良天数保持在322天以上。

2、加强流域生态管理,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水环境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拟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岚河、大道河等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工业源废水达标处置监管,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已建设实施运行管控,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大岚河、洞河、滔河流域疏浚、截污、引水、生态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理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构建流域湿地生态网络体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地表水达到或优于国家Ⅱ类标准。

3、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的理念采用上爬下挂、挂网培绿等生态技术和手段,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已关闭或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率达到100%。

4、保护土壤生态系统。贯彻落实《岚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建立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风险管控。建立危险性废物、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防止

造成土壤污染。积极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到2020年末,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5、按照“控制总量、消减存量、源头控制、降低风险”的要求,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加大企业环保设施投入和环境监管力度,强力推行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污染治理率和排放达标率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五)保护生态系统

加快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一步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林业用地规划占比达到89.48%以上。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河流径流量稳定性增强。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确保水域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逐步减少水土流失。森林、草地、湿地、水库、河流面积等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生态要素逐步增加,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降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增强,为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提供基础。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强化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控,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制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年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制定完善重特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七)改善人居环境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园林镇(村)、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抓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进一步加大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力度和农村人饮工程建设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水平,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55%以上,镇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按照“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县监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镇垃圾污水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八)倡导绿色生活

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倡导和鼓励公民绿色出行,绿色出行率达到80%以上;
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
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以上;
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九)完善制度与保障机制

1、编制《岚皋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制定印发《岚皋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0%以上,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据实反映辖区年度内、规划期内、政府届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情况,初步建立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3、加大生态创建、绿色创建力度。城关镇、佐龙镇、蔺河镇、四季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滔河镇、民主镇、石门镇、堰门镇、大道河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标准,5月25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所有创建指标印证资料收集准备,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申请技术评估的文件,附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工作报告、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方案,6月25日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技术评估准备工作,各镇应准备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创建各项档案资料、各项创建指标完成印证资料、考核指标所涉及的现场点位。各镇准备技术评估印证资料应全面充分准确印证所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避免技术评估无法通过进行整改。技术评估没有整改任务的镇,市生态环境局将于7月25日前组织考核验收,有整改任务的镇将于8月25日前组织考核验收。省市考核验收,各镇应准备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印证资料。力争到2020年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命名占比达到75%以上。

4、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十)普及生态文化

1、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六进”及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开展,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80%以上。

2、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网站、电视台及其他主流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环境执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探索建立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以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五、工作步骤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共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开展宣传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规划及指标任务分解(附件二)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对照创建指标抓创建任务落实。各镇要对照考核指标完成指标印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技术评估所有准备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26日至9月25日,各部门对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充分做好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各镇完成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所有工作,通过省市验收。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10月1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各项资料准备,10月15日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创建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创建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综合协调及督察督办工作,指挥部下设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组,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徐庆文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创建办兼职副主任张军同志担任责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按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镇和各责任部门根据本镇本部门承担的创建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定完成时限,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按月、按季度对所承担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不断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

(三)严格目标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查和年底测评结果,确认各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的实绩,并与年终综合考核挂钩。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影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命名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每年将国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30%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实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奖励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县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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