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3 1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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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优秀范文】

目前,我县列入国家传统村落的有*等七个村落,*同时也是*省历史文化名村。*年我县又申报了*等三个传统村落,目前已获省住建厅通过,待住建部批准。为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我县出台了《*县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已获批准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传统村落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传统村落的特点

*自秦末汉初设郡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今县城一直为郡、监、军、路、府、州的治地,是湘南一带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三湘之屏藩,两广之管钥”。源远流长的历史,造就了丰富的历史遗存,*县传统村落中大量的古建筑始建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历史印迹厚重,风格古朴自然。

古村落布局形式大多背山面水,环境优美,绝大部分后龙山还是原始森林或原始次森林状态,环境植被茂盛,村前泉水甘洌,河水清清;大部分村落均为同姓宗亲。村落有大有小,小的几十户、大的几百户集群居住,建筑大都一个朝向,朝东朝南居多,建筑排列整齐,大多呈行列状,也有少部分呈放射状,层层叠叠逐级往上。

建筑总体风格为湘南民居形式,造型精美,做工讲究,体量适中。建筑外观均为石基、青砖、灰瓦、白檐、马头或人字墙。通常在石基的转角石、虎口石作精美浮雕,砖墙用青砖磨平后砌筑,完工在弹上白线,在檐口白灰抹平,再饰以绘画题诗。马头墙、人字墙顶做飞檐,利用瓦片及白灰做精美雕塑及装饰。大门高大,门头饰精美木雕,前窗木雕精致,木雕、石雕栩栩如生。

二、*县古村落保护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摸底申报

为加强古村落保护,*县积极作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首先对*县古村落进行摸底调研,对保存完好、连片的古村落进行登记造册,并积极申报国家级传统古村落。通过这一措施,已列为国家级传统村落以及正在申报的古村落中,村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自觉抑制破坏行为。

(二)积极开发利用

古村落保护必须走保护与利用并重、互动的道路。其中以阳山古村为代表,阳山古村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清康熙年间已成村落,清道光年间为鼎盛时期。现存实体建筑*栋,二层楼房,总建筑面积达*万余平方米。整体布局按宗脉象征分立,错落有致。*年*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保护单位。*县投入大量资金完善阳山古村基础设施,并对部分损坏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结合周边景点,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取得一定效果,促进了村经济的发展和古村落的保护。

(三)加强修缮保护

对于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在村民建房等行政审批阶段,严格控制群众私自拆除和毁坏;乡镇(街道)、村庄制定规划时,对古村落进行标识,明确连片保护,加强对各古村落的文物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同时,通过“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强化对村落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于七个已申报成功的国家级传统古村落*县成立了*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组建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队,每个传统村落明确一个责任单位,一名工作队长、两名工作队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工作队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负责,责任单位参照示范村建设模式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中央拨付的每个传统村落*余万元共*万元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同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并积极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目前,列入国家第二批的五个传统古村落的施工进行全面收尾阶段,列入国家第四批的两个村正在做施工方案,准备年内启动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动作用,引导全县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古村落保护中来,强化全社会古村落保护意识,增强群众参与保护发展古村的积极主动性。

三、*县古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伴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在保护古村落方面,*县与其他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面临着共同的现实困境: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的原生个性正在逐渐失去,连片上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方面:

(一)古村落保护的正确理念尚未形成

从理论上说,对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性大家似乎都很清楚。但从实际看,大部分人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还知之甚少,除了为数不多的古建筑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一定保护外,大多是“散落乡间无人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古村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同时,许多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片面的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二)古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变迁的矛盾尚难调和

居住理念的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古村落的格局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些古民居的居住环境确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房屋新建用地审批紧张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许多古村落的古祠堂、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或工作就学的需要,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许多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城里或镇上,“空心村”渐多,许多古民居入住率不高,有的也只多是上了年岁的老人。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关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三)法律政策与古村落保护的现实需求尚难配套

目前,虽已有全国性的《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存的古村落则还缺少专门的保护法。古村落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因为古村是一个依然活着的社区,《文物保护法》难以适用古村落保护的实际。此外,在政策层面还存在一个产权问题。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县众多古民居历经数代传承,产权复杂,许多古民居的所有权既有农户、又有村集体,容易造成“谁都不管”的不利局面。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在这种政策制约下,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修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难以获得政府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四)古村落保护的保障机制尚未到位

一是规划政策缺失。上至国家和省,下至郴州市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古村落保护的科学规划和规范制度,造成实际工作难以有据可循。二是资金投入紧缺。在现行财政体制中基本未设立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修缮专项经费。三是管理人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开展全面修缮和保护,更谈不上有效的开发利用;执法力量薄弱,对近年来农村民间文物偷盗、流失问题频发的现象,缺乏制裁措施。

四、加强古村落保护的对策建议

古村落的保护要坚持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并重,坚持物质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同步,坚持分级保护、因地制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古村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体现着农村的魅力与特色,是郴州更是*的历史文化在民间的丰厚积淀,也是今后城市发展珍贵的历史源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本着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古村落的历史价值和相关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活动,营造保护古村落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调查,规划引领

一是深入开展古村落调查。在了解和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古村落档案,并通过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类标准以及保护开发方案等。二是编制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明确规划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要求。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一是要加大资金投资。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古村落保护的专项经费,并进一步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古村落保护,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二是重视人才培养。古村落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

(四)科学整治,合理开发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古村落环境整治力度,注重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如古村落的传统街巷风貌整治和立面改造方案,应符合传统风格,并组织公示;古村落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做到与传统历史风貌相协调;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与风貌不协调的原有建筑,应当逐步整治或拆除。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秀丽的自然山水风光,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布局、适度开发的思路,形成古村落保护开发的良性循环。在定位上,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眼于纯朴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传统民居和文化;在内容上,可从传统民俗风情、传统工艺、地方戏、特色佳肴等入手,适度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将村民的利益与古村落的保护开发联系在一起,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加强领导,合力共建

古村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依靠各方合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古村落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总体目标,列入各级新农村建设任务。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古村落保护开发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共同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古村落所在的乡镇、村是古村落保护的实施主体,古村落较多的乡镇还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古村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河道水系、地貌遗迹等资源的保护与日常管理,做好具体保护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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