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毕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分标准(试行)(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07-02 1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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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毕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分标准(试行)(范文推荐)

 

 附件 1 毕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分标准(试行)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扣分原因)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10分)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社区)组织各类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职责明确,工作协调,作用发挥好。

 4

 村(居)民委员会及村(居)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

 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4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30分)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坚持民主选举,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协助、依法开展村(居)委选举工作,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变相干涉村(居)委选任工作,无违法罢免村(居)委员会成员行为。

 6

 通过村(居)民说事、议事等方式,对村(居)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3

  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采纳群众合理、合法建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的同意。

 5

 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作用明显,无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知晓率不低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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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及时准确公开制度,在方便村(居)民观看的地方设有固定的“三务”公开栏。村(居)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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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2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在村务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居)务监督机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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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35分)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重点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禁毒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村(居)民委员会及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

 4

 村(社区)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5

  依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景区等阵地,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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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发生,村(居)民拥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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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法德并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6

 备注:1.本标准总分 100 分,合格分为 80 分;2.所有扣分项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一票否决”不得申报:(1)2018 年以来,有平安县(区)考核中的重特大事项发生的;(2)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的,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3)从 2018 年以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化。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无黄赌毒、无邪教、无封建迷信现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遏制信仰迷失、滥办酒席、厚葬薄养、高额彩礼、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5分)

 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资源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5

 村(居)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5

 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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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10分)

 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和必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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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开展法治进文化礼堂活动,文化礼堂法治元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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