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合作共建【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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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 XX 有限公司
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协议
甲方: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大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政、产、学、研”深入合作,充分融合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方面的优势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及产业化方面的条件,促进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 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互惠共赢,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行紧密而长期的合作,共同建设“苏州大学-XX
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同中心的性质
协同中心是一个校企共建科研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同中心的建设,协同中心在苏州大学和 XX 有限公司各设一处,同时挂牌。
协同中心设立的目的是:根据企业提出的需求,协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售后等各环节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同时将协同中心研发的优秀成果及时转移到企业中进行成果转化,从而进一步承接国家、省及市的各类相关科研项目以及共同组织对各类科研载体的申报,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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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形式
1、工作机构
协同中心的主要成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派。设主任一名,由乙方指派, 常务副主任一名,由甲方委派;双方各推选 3-4 名技术人员组成核心技术团队;其他科研人员视开展合作项目的具体要求进驻协同中心,成为中心的兼职成员。
2、课题设立及经费使用的审批
中心经费账户设立在苏州大学,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苏州大学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立项流程为:甲乙双方磋商确认拟合作课题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同时从中心专项经费中列支研发费用,由主任及常务副主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
1、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提供便利条件接收乙方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到企业中以兼职服务等方式进行科技咨询、合作研究、项目攻关等活动; 2、负责相关课题的前期准备,提出比较具体的技术需求说明; 3、配合乙方联合申报国家相关项目以及共同完成项目的阶段总结、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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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为乙方提供各种合作(包括师生参观、见习或实习等)的便利 条件。
乙方:
1、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相关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的相关信息; 2、协助甲方解决开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工艺等问题,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项目攻关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3、向甲方开放相关实验设备及文献资料,并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组织安排的员工进修、人员培训、交流等服务工作; 4、配合甲方联合申报国家相关项目以及共同完成项目的阶段总结、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5、确保协同中心的日常运作,保证相关研究人员一定的工作时间以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视研发需要指派博士生、研究生入驻企业。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中心建设经费共计人民币 佰万元整(不含仪器代办费); 2、协同中心工作人员需与协同中心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对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双方在未经对方允许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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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合作申请的各级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具体申报内容 及双方贡献大小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协同中心成立后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5、双方首期合作年限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日起生效。首期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重新签订合作条款,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或更改合作方式,也可在合作期满后自动终结;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并分报相关部门备案; 7、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具体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开展项目另行签署协议。对于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
XX 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苏州大学(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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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名称:
苏州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预算表(自然科学类) 项目负责人:
项目委托方:
序号
1
支出科目
设备费
预算经费
( 万元 )
0
备
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实验设备运行维护/维修以及租赁外
4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5
权事务费
6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7
外协费 8
仪器代办费 9
其他相关业务费 包含项目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会议的差旅及交通费、 0 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保费、停车费), 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0 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网络流量费、专利申请及维护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 0 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人员劳务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 费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项目完成过程中需支付给协作单位的研究费用。需在合 0 同中明确约定外协单位、研发内容、研发要求及研发经费等。
0 项目完成过程中受对方委托代办仪器设备的费用。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置单位、规格、数量、价格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税费、场地使 0 用费、燃料动力费、业务招待费、其他业务费等。
10
奖励支出 0
11
管理费 0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对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合同中奖励支出比例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统筹据实编制。奖励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扣除仪器代办费和外协费)的 50%。
按到账总经费(扣除外协费和仪器代办费)后的部分, 按照如下比例提取:1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 3%的比例提取;超过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的比 例提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的比例提取。
合
计
0 (其中税费:
)(若有税费的话)
【说明】:1.本预算表根据《苏州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苏大科技 [2016]23 号)制定; 2.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的具体需要及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填写此表; 3.
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的,调整经费预算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调整。合同中没有预算约定的,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二级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 2011计划”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纳入经费管理。
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购置的仪器将列入学
2
材料费
0
校固定资产。
包含材料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0
包含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6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委托单 位 / 管理部门(盖章)
)
:日期:
日期:
7
项目负责人项目委托方项目名称
苏州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预算表(人文社科类)
工号
经费卡号
/
项目预算表
序号
经费开支科 目1 1
管理费(5%)
2 2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3 3 数据采集费
4 4 设备费
5 5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6 6 协作费
7 7 专家咨询费
8 8 劳务费
9 9 绩效或奖励支出
10 业务接待费
11 其他费用
12 增值税费
合计
金额(元)
备注
学校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总经费的 5%提取。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升级维护、维修现有设备所使用的耗材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委托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部分研究与开发工作需要支付的费用。
横向科研经费如需支付外单位科研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作单位、协作内容及金额。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领取劳务费的人员须与课题组签订聘用合同。
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或立项奖励。合同或预算中有约定绩效或奖励支出比例的,按合同或预算执行;合同或预算中没有约定的,绩效或奖励支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课题总经费扣除协作费用后的 50%。若发放给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的任务和分工须在合同中有明确体现。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接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附加税等)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开支项目。如有增值税,则务必将附加税纳入本项预算,计算公式为:附加税=增值税 ×12%。
如有税费填写此栏,计算公式为:增值税费=经费总额÷1.03×0.03。如无税费填 0。
说明:1、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科研项目填写此预算表;此表作为合同一部分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研究需要以及与项目委托单位所签合同中具体要求填写此表,可增加其它开支细目。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委托单 位 / 管理部门(盖章)
)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