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乡村振兴局)(2023年),供大家参考。
今天,我们召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动态监测易返贫致贫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指导意见》,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监测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是我们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央安排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不仅是给大家定任务、教方法,更是要让大家重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任务落实。
第一,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进行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得很重、抓得很紧。副总理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指导制定《指导意见》。中央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中之重,是有深刻的政治考量的。在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如果监测帮扶出了问题,发生了规模性返贫,我们就没法向党中央交待,没法向人民群众交待,也没法向历史交待。
第二,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防止返贫的任务还很重。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灾害高发频发,产业基础薄弱,保障水平不高;
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能力弱,因病、因学、因残等,都容易造成返贫致贫。此外,易地搬迁群众也格外需要关注,搬迁后扶工作面宽量大,实现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如果我们稍有懈怠和疏漏,就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重后果。
第三,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据目前掌握情况,各地工作推进很不平衡,有的还比较滞后。今年一季度,有532个脱贫县没有新增监测对象,是不是真有那么稳定?从最近舆情反映的情况看,我觉得不容乐观。更严重的是,还有一些县的监测数据居然是“零”变化。4月初,这些情况,我们已向各省区市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作了不点名通报,并抄送省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但到目前,竟然还有13个县的数据仍是“零”变化。今年时间接近过半,有的地方还在等待观望,有的胸中基本没数,有的还是盲目乐观。这些问题,决不能听之任之,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在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我们还将重点予以关注。
二、准确把握监测帮扶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范围,优化监测方式程序,完善帮扶政策举措,提出了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性文件。各地一定要吃透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要明确监测对象范围。首先要明确,监测的是所有农村人口,而不仅限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指导意见》将监测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突发严重困难户。这次新增了“突发严重困难户”,这类人群从收入水平看,不能算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而是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其次,各省要合理确定监测范围。《指导意见》提出由各省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不再设定规模限制。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也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
(二)要及时发现认定监测对象。做好防止返贫工作,关键在于早发现监测对象,这样才能早干预、早帮扶。《指导意见》明确,综合运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目前,各地主要依靠基层干部排查和农户自主申报,这看似是“笨办法”,实则最有效。部门筛查预警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地方做了有益探索,如河北省巨鹿县依托审计数据平台,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预警;
XX省XX市发动32个部门,共同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贵州省建立行业部门防贫预警数据交换机制,细化预警指标,这些做法值得大家互相学习借鉴。
(三)要规范认定工作程序。《指导意见》增加了承诺授权、民主公开和风险消除三个环节,既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也是推进工作的需要。如果没有农户授权,我们获取个人信息,就会违反法律法规,难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信息预警和比对。如果不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就会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利于群众和社会监督,难以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如果不设置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只进不出,风险消除了还继续叠加享受各类帮扶措施,就会造成新的攀比,引发矛盾。需要强调的是,增加的三个工作环节,是对新认定监测对象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已经认定的监测对象就不再补程序了。
(四)要合理确定规模性返贫标准。关于规模性返贫,我们也在进行研究。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指导意见》主要从农户面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风险隐患,以及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防范预警。
(五)要精准落实帮扶措施。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帮扶。要瞄准风险,对症下药,确保“管用够用”。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
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但要特别注意,不能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要根据意愿能力,针对性施策,确保“能用有用”。要充分了解监测对象的劳动能力,尊重群众意愿。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技能培训、发展产业、稳定就业等措施,提升能力,增加收入。对无劳动能力或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做好后续跟踪监测。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要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决不能“一兜了之”“一保了之”。以上五个方面,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但不是全部内容。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简而言之,就是要抓好两件事:一是要把情况全面捞上来,二是要把帮扶及时落下去。大家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找到有用管用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切实推动监测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综合性很强,不仅仅是乡村振兴(扶贫)部门的职责,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共同做好监测帮扶。特别是要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如果县委书记不上手,这项工作很容易落空。XXX县就做得很好,县委书记亲自抓,县委副书记专职负责,情况摸得清,部门责任压得实。
(二)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意见》明确的是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要求,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比如,关于监测范围的具体标准,每年是否进行调整等,都需要各省认真研究,予以细化明确。工作方案要有时效性,6月底前,要以各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
(三)要开展集中排查。4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就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作了安排,目前来看,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福建、XX2省已经全面开展。集中排查不仅要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也要关注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确保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认定,纳入监测帮扶。这项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现场核查,6月30日前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
(四)要加强调度分析。根据副总理批示要求,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按季调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上报分析报告。同时,我们将采取实地核查、暗访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防返贫系统数据是宝贵的资源财富,要梳理清、分析透,哪些地方工作开展得好,哪些地方相对滞后,就能了然于胸,工作就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五)要规范数据填报。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期调整完善了防止返贫监测指标体系,按照“操作便捷、减轻负担、全程记录”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表进行了优化调整,剔除了一些非必要项,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基层负担。监测对象与建档立卡人口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到县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各地只要认真负责,规范填报,数据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出现个别错误,可能是操作失误,大量出现错误,就是责任心的问题了。过几天,我们还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解读《指导意见》,培训系统操作,各省要明确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训,吃透政策,弄懂指标,学会操作,同时还要在省内组织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原原本本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同志们,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