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局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
2.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3.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4.作为xxx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主责和主动意识,树立标杆、示范引领、狠抓落实。
5.履行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市政办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执纪问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召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带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6. 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提醒工作,做好每季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指标填报工作。
7.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不断锤炼作风。
3.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廉洁从政,强化看齐意识,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财政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4.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5.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提醒工作,做好每季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指标填报工作。
6.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分管方面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袒护、敢批评、抓整改。
7.支持市政办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 局班子成员: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的责任
1.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不断锤炼作风。
3.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纪监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廉洁从政,强化看齐意识,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4.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市政办纪检监察组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5. 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提醒工作,做好每季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指标填报工作。
6.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分管方面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袒护、敢批评、抓整改。
7.支持市政办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科室(单位)的责任
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要求,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2.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局党组“二十条”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3.认真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落实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引导本科室(单位)所属人员确立廉洁自律的高标准,守住廉洁底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结合工作实际,自觉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制度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化解或降低廉政风险。
6.结合本科室(单位)职能任务,抓好人员管理、政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7. 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 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年对所属人员至少进行2次廉政教育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9. 支持市政办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分管领导: 科室(单位)负责人: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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