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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防范意识,进口商必须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反欺诈意识,提高业务人员的责任心、专业素质、自我管理能力和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来避免倒签提单的行为。五、使用电子提单预防倒签提单,电子提单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来传递数据,比较安全,可以对整个运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提单这份源于欧洲商人发明的单证,通过数百年来的实践,习惯与改良,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与航运的重要基石(((。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国际海上运输进入近代以来,由于提单的先进性,成为了海运中的重要单证,也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的单证之一,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银行凭单付款的主要依据,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是推动国际贸易从实物交易走向单证交易的天才工具(((。
同时,国际海运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著名的郑和下西洋率领的庞大舰队,到近代的福州船政局,轮船招商局等
国内对倒签提单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律性质、法律诉讼、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等方面。
有一种观点是从违约与侵权责任的角度阐述倒签提单的危害。徐忆斌在《倒签提单法律性质研析》中阐述了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主要是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又可能只构成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准确认识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对于明确倒签提单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朱宇在《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中阐述了倒签提单既具有违约属性,又具有侵权属性,因此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以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倒签提单也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所以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蒋泽宇在《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中阐述了倒签提单具有物权和债
权的双重性质以及违约与侵权行为的特征。
单效力浅析》中阐述了从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和提单的商业流通性的角度出发,应当承认提单依然有效。温国兴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中阐述了倒签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认为国际贸易中的倒签提单是一种文件欺诈,属违约行为,其有关的法律问题因具有涉外因素而使之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其中有关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履行理论相结合。陈向军在《浅析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后果》中阐述了在国际贸易中,由倒签提单行为所产生的提单的效力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很大的影响,不能一味确定该提单无效,将倒签提单行为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为妥,同时实施倒签提单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而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来行使。题研究》中阐述了提单欺诈不能否定提单制度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反欺诈立法,建立提单欺诈防控措施,倒李端、武彩霞在《倒签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风险控制》阐述了海上货物运输始终占据着国际贸易运输的主导地位,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而且早己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文件,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发挥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各方当事人应充分认识提单风险,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和合理使用保函等(((。王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防范》中阐述了应该制定一部专门对付提单欺诈的国际公约,以求各国在提单欺诈问题上达成共识,从法律上谋求多国际贸易和海运秩序的维护。
有一种观点从恶意欺诈的角度阐述倒签提单的危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倒签提单进行详细的规定,但也都有针对恶意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海商法》虽然未对倒签提单作出直接规定,但也有针对承运方和托收方恶意串通欺诈行为的相关条款。其他国家的《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法》等国内立法,也没有对
倒签提单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货物交付问题和恶意串通问题基本上都有专章规定,为倒签提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各国的民法、商法、海关法等法律对倒签提单的研究也有一定帮助。伦敦商业法院 1998 年审理的一案中,船东成功的证明了:签发倒签提单进行欺诈的是租船人和卖方,船东并没有参与到这一行为中去,银行或者买方只能向租船人索赔损失,不能向船东索赔。
有一种观点是从侵权与违约的角度阐述倒签提单的危害。英国著名学者温菲尔德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是最完备的定义,即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通过诉讼对未定数额的损害予以赔偿。和买方发现提单签发日期与实际装运日期不符,卖方往往无法成功的在银行用信用证进行结汇,而买方也不必接受该单证或该货物。因为各种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规定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该案信用证项下的提单的装运日期倒签。开证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证据试图证明,受益人未按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运港日期装运,信用证要求不晚于 1975 年 1 月 15 日装运,但实际上该货物从未到达港口而且在两周后仍未装运。开证申请人主张信用证欺诈,请求法院给予禁令救济。该申请获得法院允许。Boris Kozolchyk 提出收货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止付禁令。这种以计算机密码完成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明显要比传统方式更加安全。通过使用电子提单可以有效预防倒签提单。
在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银行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来审核单据,办理结汇。信用证规定了货物的装运期限,卖方只有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完成装船,才能够拿到清洁的已装船提单,在开证行顺利结汇。
从提单的表面上来看,倒签提单使得提单上的装运期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相吻合,遵守了银行在审单
2.2.1 提单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倒签提单最明显的特点是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要比托运人实际完成装船的日期要提前。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进出口商一般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信用证规定了货物的装船日期。承运人除非是因为自身原因而造成货物不能如期装船才会签发倒签提单,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不会私自将提单日期倒签(((。
2.2.3 倒签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装上船的情形下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倒签提单是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而签发了比实际装船日期早的提单。预借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但是此时货物还未装上船之前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伪造提单是承运人根本没有收到货物,却假装收到货物而签发的提单。
众所周知,倒签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串通来欺诈收货人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应该在贸易中存在,应该杜绝。中,有的倒签提单存在某种特定的合理性,例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2 日,约定到货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0 日,然而,由于卖方货物原因,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完毕,实际装船日期为 2014 年 3月 14 日,卖方为了顺利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日期签发提单,并凭提单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法律性质界定的模糊、提单法律的不健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提单不因欺诈无效、对倒签提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等。” 向海关、港口、码头交付办理国际海上运输所必要的手续和单据,以至于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货物装船,致使货物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装船而不能顺利结汇,这时托运人就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
托运人对保函的使用也是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之一。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
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托运人在请求承运人倒签提单时,常常会出具以本人或第三人为担保人的保函,担保人保证船公司不因倒签事由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如果船公司因倒签提单卷入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时,担保人保证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费用。托运人出具的保函,是承运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认为如果倒签提单发生给自己造成损失,它还能够向托运人追偿。。承运人有时会因为承运船舶出现问题或是因为运费未付等原因没有将货物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上船。这是如果承运人不及时签发提单,托运人就会解除运输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承运人会因为自身原因要求托运人同意倒签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托运人不同意倒签,宣布解除合同,托运人就得重新租船订舱,就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常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在这种付款方式下,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然而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卖方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完成装船,卖方也就不能够顺利结汇。这时卖方就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的签发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真是由于这种只注重提单表面记载的原因而造成倒签提单行为的出现。
案例:中国 A 公司与英国 B 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买卖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是CIF,在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保护自己的权益,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中国 A 公司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押运货船只。
英国当地法院受理了 B 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运货船舶。在 A 公司得知自己倒签提单的行为给 B 公司造成巨大信用证下货款的所有权都属于收货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因货物卖方逾期交付形成违约后所享有的合同债权((((。
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合谋欺诈行为使进口商丧失了预期可得的合理的履行利益。对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当期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落空,就会对债权人构成损害((((。毫无疑问,在倒签提单情况下,进口商蒙受了最大的损失,是最大的受害者:
第一,不明真相的进口商会蒙受信用证项下货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为进口货物支付的关税、卸货费损失,因提货而支付的货物堆存费、超期费、移动费损失及其利息,因报关而支付的海关保证金及利息,为仓储单项下的货物而支付的仓储费等。
进口商必须提高反欺诈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责任心和专业素质,提高自我管理和识别欺诈行为等方面的能力。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电子提单是托运人和买方以计算机密码的方式完成在承运人处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这种以计算机密码完成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明显要比传统方式更加安全和便捷。通信息变为密码信息的密钥,只有使用相同密钥的人,才可能将已加密的数据破译,电子提单的使用可以对整个运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电子提单是通过电子信号来传递相关数据的,是用计算机进行操作的,这样托运人和承运人就很难将提单的日期倒签。因为计算机事先设定好了提单的日期,当出现实际日期与事先规定的日期不符的情况时,要想更改时间是要有权限的,而这种权限只赋予较高职位的人。
如果货物出现不能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船,那么承运人也只能按照实际的装船日期来签发电子提单,而不能够像传统的纸质提单那样记载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时间,如果提单签发人执意要虚构装船时间,那么系统就会报错,使其不能完成提单的签发工作,从而来避免倒签提单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