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微企通〔2020〕1号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2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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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微企通〔2020〕1号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

 

 七星微企通〔2019〕1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扶持微型企业深入发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全面释放“3 个 15 万元”扶持政策效应,更好地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区扶持微型企业按照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相结合、“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2019 年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扶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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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企业 300 户。

 (二)2019 年全区微型企业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按每户 4.5 万元执行(省、市、区分别按 2.82 万元/户、0.56 万元/户、1.12 万元/户承担)。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聚焦农村经济发展。坚持把扶农助农作为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的优先服务领域,找准“微企助农、创业增收”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继续引导和鼓励农村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下乡人员、退役军人、种养殖大户在贫困地区创办微型企业。以“双创”工作为抓手,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优先扶持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为主的微型企业。

 (二)全力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茶(油茶)、蔬菜、食用菌、石斛、辣椒、刺梨、核桃、竹、皂角、花椒、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等“12 大绿色生态农业产业”。以“十大服务行业”为着眼点,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山地旅游、电商旅游、养老服务等大健康产业,推动“批零住餐”行业发展壮大,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

 (三)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围绕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紧扣“十大千亿级产业”行动,充分发挥我区当地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为着力点,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扶持

  力度,加快孵化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向好的微型企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全力把本地重点扶持产业的牌子做大、形象做靓、名声做响,推动微型企业深度融入我区经济。

 (四)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1+6”政策文件,大力推进“个转企”工程,积极引导发展前景好、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保障继续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对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3个15万元”政策扶持。推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与各部门的政策叠加,对接中小企业“星光行动”、“锦绣计划”、民贸民品等项目资源,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孵化培育。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微型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合力打造“由微到小”综合体系。

 (五)鼓励支持微型企业集聚发展。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建设一批微型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引导微型企业向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汇集。鼓励微型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微型企业的协同发展。

 (六)稳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雁归兴贵”计划、新旧动能转换和易地扶贫搬迁,鼓励和带动返乡农民工、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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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毕业生)、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创业就业,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以上人员自主创办微型企业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1人以上就业的微型企业,优先纳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异地扶贫搬迁户就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七)大力支持微型企业拓展市场。推进微型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微型企业申报、管理、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行政指导,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组织推荐微型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产品博览会、推介会和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更多微型企业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推进“黔货出山”步伐,提高微型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八)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微型企业实施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贵州省“3个15万元”税收贡献奖励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

 (九)逐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理念,动员更多营业网点参与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功能。鼓励银行建立微型企业“白名单”,单列微型企业信贷增长计划。完善“黔微贷”风险补偿机制,用好用活“黔微贷”金融产品,推动建立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机构体系的对接协调机制,创新融资担保机

  构担保方式和扩大担保范围。鼓励承贷银行加大对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建立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着力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承贷银行按月将获得贷款支持的微型企业数据报区微企办备案,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黔微贷”补偿标准执行。

 (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认真研判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主要矛盾,以化解微型企业还贷风险为着力点,建立政银企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标准和兑现成效,加强督促检查,完善企业回访机制,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层层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进行任务分工,切实履职尽责。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改进方式方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畅通扶持工作协调沟通渠道,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工作台账,抓好扶持微型企业数据录入。区微企办要加快与银行进行系统数据对接,推动完善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可查询、可共享。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担保业务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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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指导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八进”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多形式、多媒质、全方位、立体化的全媒体宣传格局。加强政策解读,让更多的微型企业和创业群体及时精准地掌握“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内涵,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四)严肃考评监督。要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扶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定期开展调度,通过跟踪监测、督促指导,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对账销号。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税收奖励情况、贷款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持工作高效运转、精准落实。

 (五)深化党风廉政 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廉政风险的底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按政策规定、扶持标准、审核程序开展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扶持微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附件:1.七星关区2019年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措施 工作规范评审细则(试行)

 2. 2019年全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直接补助指导性 指标

 附件 1

 七星关区 2019 年微型企业“3 个 15 万元” 扶持措施工作规范评审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七星关区微型企业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8 号)、《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扶持微型企业深入发展的通知》(黔微企通【2019】2 号)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6 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6〕第 17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工作细则。

 一、评审范围 七星关区辖区申请办理微型企业,享受“3 个 15 万元”扶持措施全部程序。

 二、评审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

 三、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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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程序分为受理申请登记、受理初审登记、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财政资金补助、税收贡献激励、银行贷款支持、变更注销共 7 个阶段办理。

 (一)受理申请阶段 牵头部门:毕节市七星关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微企办)。

 协审部门: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部门、区扶贫办、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市场监管分局。

 区微企办:入驻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企窗口,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受理、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区工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核发意见书; 区税务局:出具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区人社部门:对申请微型企业带动 3 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及除投资者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审查(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易地扶贫搬迁户身份及就业情况审查); 区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向申请者提供相关表格(贵州省微型企业扶持申请书、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员情况表、

  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承诺书)等样表,并做好企业咨询、资料受理、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1.按照企业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企业,2012 年2 月 8 日后设立登记,且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村集体企业章程)材料审查(原件);2.对投资证明审查(货币出资应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3.申报的主营行业应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要提交相关行政许可证明审查; 企业此阶段需要提交资料要求:一是所有复印件均需写上“与原件一致”法人签字,注明日期,盖上企业公章;二是所有提交资料如有修改,须注明更正人并签名,修改处须修改人按手印确认;三是材料日期应注意时间逻辑;四是所有提交的非 A4 纸资料均须粘贴于 A4 纸上,以便规范归档。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贵州省微型企业扶持申请书; 2、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员情况表; 3、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 4、承诺书(企业负责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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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证明(货币出资应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 7、除投资者外人员的劳动合同(附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投资者或者带动就业人员为重点扶持人群的证明资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村委会证明、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乡镇街道扶贫站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户出具相关证明、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分流职工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核发意见书(工信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1、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交); 12、 企业连续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村集体企业提供企业章程); (2)近 3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减免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3)申报的主营行业应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要提交相关行政许可证明。

  办理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到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企窗口或所属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微型企业“3 个 15 万元”扶持措施申请必须企业负责人本人实名申请),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的,向当事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者一份、档案资料一份);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的,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者一份、档案资料一份),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二)受理初审登记阶段 牵头部门: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

 协作部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人社部门及其他涉及相关部门。

 办理程序: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自受理微型企业申请后或接到区微企办转交受理资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微型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一户一核”方式进行现场勘查。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微型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填发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微型企业扶持初审推荐通知书》,并将所有资料报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不予提交评审通知书》(一式两份,企业一份,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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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勘要求:乡镇街道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应组织 2 个以上单位部门(含市场监管分局)进行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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