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场畜禽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养殖场畜禽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 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 对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 病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 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猪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 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生猪进出养殖场; ○6 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 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2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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