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核(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7-03 1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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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核(精选文档)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法人章程;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

 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核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报

 请 报请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

  办理机构: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宇 联系电话:18785762819 监督电话:0857——8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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