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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工卡、工衣管理制度
为识别本公司员工身份,维护公司人员安全与秩序,进一步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 工卡管理办法
1.1 为配合人事单位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行政部门制发员工卡。
1.2 公司员工自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即公司区域内)一律佩戴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1.3 工卡限个人佩戴使用,不得借与他人持有,若经发现或发生有损本公司权益与形象的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处分。
1.4 工卡若有破损、遗失,应向单位主管书面报告并通知行政部门补发,并扣缴工本费人民币十元整。
1.5 员工离职时,应将工卡缴回人事单位注销,否则不予核发薪资。
2 工衣管理制度
2.1 为进一步的树立公司新形象,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由总公司统一制发工衣(分春夏装、秋冬装)。
2.2 公司员工自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即公司区域内)一律统一着装。
2.3 工衣限个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持有,若经发现或发生有损本公司权益与形象的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处分。
2.4 工衣若有破损、遗失,应向单位主管书面报告并通知行政部门补发,并扣缴相应工衣制作全额费用。
2.5 工衣制作费用先由总公司统一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2.5.1 为本公司服务时间满一年者,工衣制作费用全由总公司负责;
2.5.2 为本公司服务时间超过九个月不满一年者,工衣制作费自己承担 1/4,总公司承担 3/4;
2.5.3 为本公司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不满九个月者,工衣制作费自己承担 1/3,总公司承担 2/3;
2.5.4 为本公司服务时间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工衣制作费自己承担一半,总公司承担一半;
2.5.5 为本公司服务未满三个月者,工衣制作费全部由自己承担。
2.6 员工离职时,工衣制作费自己承担的部分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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