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乡市金融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4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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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乡市金融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2 年新乡市金融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二、抽查对象 在新乡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监管部门批准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经监管部门批准获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持证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

 三、抽查事项 1.市市场监督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

 2.市金融工作局检查事项为: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资本金运用及管理情况、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配合监管情况、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涉黑涉恶问题检查和数据报送情况检查。

 3、市消防救援支队检查事项为:消防安全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5 月。

 2022 年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

 经营卫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发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等单位。

 三、抽查事项 1.市卫生健康委检查事项为: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卫生状况; 2.市文化和旅游局抽查检查事项为: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其它情况; 3.市场监管局抽查检查事项为:市场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4.公安局抽查检查事项为:安全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 5.消防支队抽查检查事项为:消防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5 月至 6 月。

  2022 年市统计局和市税务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统计局牵头发起,市税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是新乡市“四上”企业库中监管的批零住餐和其他服务业的重点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市统计局抽查事项为对统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市税务局抽查事项为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5 月。

  2022 年旅行社“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牵头发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旅行社 三、抽查事项 1.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对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的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行社登记事项进行检查。

 四、抽查时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2 年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人社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劳务派遣企业、职业中介企业。

 三、抽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

 市公安局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部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社局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法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

 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5 月份至 6 月份。

 2022 年上半年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新乡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 2022 年全市夏季粮油收购企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中的“双随机监管”系统按照不低于 1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事项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事项为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2022 年上半年主要是夏季粮油收购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备案,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以及企业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等安全生产情况。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抽查: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在粮食经营活动中违法使用计量器具。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6 月至 9 月。

 2022 年对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联合 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新车销售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市商务局检查事项为:汽车销售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情况;汽车销售、用户信息档案保存情况(不少于 10 年);销售行为规范情况。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5 月。

 2022 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对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市商务局检查事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卸油台账;成品油进销存台账;进油发票;成品油供油协议。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加油机计量周期检定情况。

 3.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事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 检查。

 4.市应急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非法改扩建情况。

 5.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事项为:对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等相关环保手续,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系统,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维护进行检查。

 6.市气象局检查事项为:防雷设施检查。

 7.市税务局检查事项为:企业纳税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对二手车市场(企业)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对象

 二手车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市商务局检查事项为:经营地址是否与备案地址一致;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交易车辆档案保存情况。

 2、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3、市税务局检查事项为:企业纳税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市商务局检查事项为: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事项为: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检查。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及处理情况检查。

 4、交通运输局检查事项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经营地址是否与备案地址一致;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交易车辆档案保存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至 6 月。

 2022 年对 HCFCs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发起,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 HCFCs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三、抽查事项

 (一)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事项为:对企业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颔氟燃(HCFCs)年度生产配额、 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 吨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应急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事故预防情况督察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3 月至 6 月。

 2022 年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发起,市城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抽查事项

 (一)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事项为:对企业设施管理是否规范、设施运行是否稳定、中控系统建设是否规范、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泥处理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城管局检查事项为:对企业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处置、内部管理机制、厂容厂貌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3 月至 6 月。

  2022 年民用枪支配置 使用单位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检查工作由新乡市公安局负责发起,市体育局负责配合实施。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市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

 三、抽查事项

 (一)公安机关检查内容。1.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级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枪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6.是否按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枪支弹药流向等。

 (二)体育部门检查内容。1.从业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是否经省体育部门批准,是否每 2 年进行资格复审;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对持枪人员进行入队前枪支安全管理教育、及日常法制和安全培训教育;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枪弹是否混存混放;5.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不如实申报购置计划、超标购置运动枪支问题;6.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调剂运动枪支,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问题;7.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枪支丢失、被盗后故意瞒报的问题等;8.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外出训练、比赛、出入境等重要活动,邀请函、比赛文件、枪弹携运许可证等文件台账是否完整。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旅店业联合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新乡市公安局牵头发起,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新乡市卫健委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市旅店业。

 三、抽查事项 (一)市公安局部门检查事项为:1、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2、“四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3、旅馆业信息系统安

 装情况;4、信息上传情况;5、视频监控及其他设备达标情况、6、是否存在“色情卡片”情况 (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为: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食品安全情况。

 (三)市卫健委检查事项为:1.卫生证件取得情;2.其他卫生要求情况 。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保安服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公安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新乡市保安服务企业。

 三、抽查事项

  (一)公安部门检查事项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登记事项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4月至6月。

 2022 年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

 三、抽查事项 1.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是否存在无证无号、超范围生产的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原料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是否存在使用规定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添加使用违禁物质、人用药、兽用抗菌药和

 超范围添加、超剂量添加等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查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抽查事项 1.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持证情况;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具备;生产、购销记录情况;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遵守情况。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度城市管理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发起,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全市城市建筑垃圾产生企业,按照不超过 10%比例,从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事项 (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抽查事项为:建筑垃圾产生企业是否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是否按照规定委托具备核准许可的企业和车辆开展建筑垃圾清运活动,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清运条件。

 (二)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为:参建主体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参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尽责情况;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2022 年新乡市教育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新乡市教育局牵头发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对象 市属普通中小学。

 三、抽查事项 1.对学校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2.中小学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4.学校卫生情况。

 5.学校疾病防治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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