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及时撰写2017年

发布时间:2022-07-04 17:4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及时撰写2017年,供大家参考。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及时撰写2017年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关于及时撰写

 7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

 核汇报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工作站):

 根据省绩效考核组要求,此次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必须提供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汇报材料,为确保各乡镇街道及时撰写好迎检汇报材料,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转发给你们,请参考并结合工作开展实际,于今天下班前撰写好汇报材料迎接考核。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18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

 7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省绩效考核组各位领导:

 衷心欢迎和感谢尊敬的省绩效考核组一行莅临七星关区检查指导工作。现围绕《2017 年度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我区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城乡低保工作

  (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严格按照省制定的低保标准,区政府以七星府办通【2017】17 号文件制定下发了《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7 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 2017 年低保标准以政府名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方案》出台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由乡镇街道、民政、财政、督办督查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工作站)主任(站长)参加的全区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2017 年度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确保 2017 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将城市低保标准由 2016 年的 545 元/月/人提高到 2017 年的 600 元/月/人,提标幅度 10.09%;将农村低保标准由 2016 年的 3132 元/年/人提高到 2017 年的

 3612 元/年/人,提标幅度为 15.33%。按照《方案》(七星府办通〔2017〕12 号)要求,2017 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审核审批工作于 2017 年 3 月底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对有关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整理录入系统,并将核查数据全部录入台账,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通过提标核查,全区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 9513 户、20419 人,按照新保障标准发放 2017 年 4 月份城市低保资金 781.41 万元(其中补发 1—3 月份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差额资金 143.18 万元)。全区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 40276 户、80382 人,按照新保障标准发放 2017 年 4月份农村低保资金 2441.72 万元(其中补发 1—3 月份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差额资金 640.5 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

 1.认真开展入户核查

 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所有纳入保障的低保对象家庭和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家庭全部进行了入户核查。核查过程中,确保每个村(居)有 1 名以上国家干部牵头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使用的调查表格符合要求,调查内容的填写实事求是、具体详实。表间数据填写符合逻辑,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入户核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对督查结果均签字认可。

 2.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在调查核查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民主评困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被调查对象家庭进行“民主评困”。参加民主评议的代表人

 数、人员构成、评议程序和评议内容符合政策规定。通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了拟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

 3.按照要求进行张榜公示

 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环节的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分别在村(居)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对拟保障对象和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先后进行了第一、二、三榜公示。公示内容详实、完整,包括低保标准、低保政策、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审批结果和低保政策进行了长期公示。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对象认定准确

 为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现象发生,乡镇街道受理村(社区)上报的低保申报材料后,按照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 10 户对拟上报的保障对象家庭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进行全部复查。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低保审核、审批材料后,按照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 10 户对拟上报的保障对象家庭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同时对新增的拟保障对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家庭、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抽查。由于提标核查工作部署有力、程序操作规范、督促指导到位、低保工作人员把关严格,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按标施保”。

 5.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 月份出台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7】13 号)。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提标核查过程中,切实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三共同”,对象认定、管理服务、数据信息“三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及时开展数据比对,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实行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由扶贫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帮扶。通过比对,2017 年末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对象 35974 户、73425 人,2017 年末扶贫部门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口)22489 户、78004 人,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重合 11976 户、25074 人,重合人数占农村低保对象的 34.15%、占贫困人口数的 32.14%。

 6.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春节攻势和秋季攻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行动

 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开展 2017 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和《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7 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公正有效实施低保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断增

 强低保兜底脱贫功能。按照《贵州省民政厅 2017 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一是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二是及时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三是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并按新政策落实救助供养待遇。

 7.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在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核查。通过核查,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 13914 户、32520 人。其中特别困难户 1031 户、2080 人,中等困难户 5394 户、13576 人(其中发放 90 斤救助粮的 2152人),一般困难户 7489 户、16864 人(其中发放 90 斤救助粮的 967 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救助粮 190 万市斤,采购单价 2.46 元/市斤,支出粮食救助资金 467.4 万元。全部救助粮与 2017 年 8 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二)加强低保资金筹集管理

 七星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将低保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2017 年预算城乡低保资金 1460.8 万元。针对乡镇代发低保资金存在的弊端,我区大胆探索低保资金发放方式,从 2016 年 9 月份起成功实现了由区级按月直发低保资金。2017 年,采取区级直发方式发放了城市低保对象 6589 户、14628 人的低保资金 6770.9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36663 户、

 75068 人的低保资金 21215.78 万元。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规范、账目清楚。

 (三)全面应用低保管理信息系统

 我区十分重视低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采取“三个强化”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准确和完善,与低保对象统计台账、资金发放花名册信息一致。一是强化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分类施保涉及相关证件进行全面采集,确保各类信息全面准确;二是强化系统录入与更新。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及时准确将采集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更新系统台账;三是强化信息核对。区民政部门及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系统台账信息采取系统核对、信息比对、抽查复核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涉及错误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复核,及时上报准确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准确无误,为下一步直接由低保信息系统生成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奠定基础。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一)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府发【2017】15 号)精神,我区于 2017 年 8 月份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毕节市七星关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七星府办通【2017】270 号)。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精准认定特困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从 2017 年 7 月份起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新政策落实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待遇,按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017 年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1873.67 万元。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2017 年我区预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1037.04 万元。

 (二)敬老院建设不断加强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及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投入资金 260 余万元对全区敬老院消防、食堂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2014 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项目碧海街道敬老院于 2017 年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三)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区现有农村敬老院 34 所,特困供养人员 3053 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 1375 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678 人,集中供养率 45.04%。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 160 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 61 人,集中供养率38.13%。全区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 97.1%。

 按照 1:3、1:6、1:10 的比例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供养对象配备了管理服务人员。2017 年,为敬老院下拨管理运行经费 150.932 万元、照料护理费 131.08万元,促进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对上争取医疗救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2017 年,区财政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预算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1270.02 万元,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2017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3410.3 万元,救助了 96096 人次(其中急难医疗救助资金 43 万元,救助了 15 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合 622.4 万元,资助 90156 人;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支出717.5 万元,救助了 2108 人次)。

 (二)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根据《毕节市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要求,民政、卫生计生、人社、扶贫、财政等部门以七星民通(2017)47 号联合下发了《毕节市七星关区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按要求开展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

 (四)积极协调区域内所有精神病院和七星关区人民医院签订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及时结算服务协议,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医和救助问题。

 (五)为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启用由市社会救助局统一制定的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表格。

 四、临时救助工作

 (一)加大资金预算力度。为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区财政 2017 年预算临时救助资金 100 万元。

 (二)为切实抓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我区于 2017 年1 月 6 日印发新修订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管理办法》(七星府办通〔2017〕7 号),《办法》对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对申请对象及困难情形作出进一步细化。在临时救助审批前,区民政局对乡镇审核情况进行了抽查;为使临时救助整个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我区建立了临时救助会审制度,强化了区级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的监督力度。

 2017 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 1136.89 万元,救助了 4851 人次(其中支出急难临时救助资金 480.4 万元,救助了 314 人次)。由于我区临时救助一直采取区级审批的方式,乡镇街道未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因此临时救助资金不存在以拨代支的违规做法。

 (三)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出台了《毕节市七星关区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七星民通【2017】35 号),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妥善帮助解决搬迁移民临时性、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问题。2017年对生活困难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 2...

推荐访问: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及时撰写2017年 毕节市 民政局 撰写

版权所有:众一秘书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众一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众一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 辽ICP备050056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