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7-04 19:1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征求意见稿)

 

  七星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

 督办督查落实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履行好督办督查职责,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督办督查内容 (一)重要部署

 1. 区委全委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督办督查。由区委办公室逐项进行责任分解并下发通知,区督办督查局按责任分解要求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对推进缓慢、完成有困难的目标任务进行重点督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于2 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在责任分工方案下达 5 个工作日内将涉及事项进行内部分解,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情况送区督办督查局,区督办督查局结合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2.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督办督查。由区政府办秘书二科进行责任分解并下发通知,区督办督查局按责任分解要求开展跟踪督查,对推进缓慢、完成有困难的目标任务进行重点督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在责任分工方案下达 5 个工作日内将涉及事项进行内部分解,

  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秘书二科和区督办督查局。区督办督查局结合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送审后,以《督查专报》形式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3. 《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督办督查。由区政府办相关科室细化分解,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逐项明确季度进度要求,印发相关部门。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会同责任单位按照 “一项任务、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按进度要求推进相关工作,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相关科室和区督办督查局。由区督办督查局对标对表按季开展跟踪督查,形成书面报告,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阅批。

  4. 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督办督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给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门的其他重大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要于 10 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区督办督查局会同牵头单位建立与工作推进相配套的督查机制,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督办督查,梳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对应业务科室和区督办督查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督办督查局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以《督查专报》形式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二)重要指示批示

 1. 传阅类指示批示督办督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文书科按批示类型转办相关业务科室,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贯彻落实意见后,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落实。

 2. 可督办类指示批示督办督查。转办流程与传阅类指示批示相同。服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的区委办、区政府办业务科室每月梳理汇总指示批示内容,根据领导指示确定需要督办和重点督办的事项。区委办、区政府办服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业务科室每月对办理时间达 15天以上的指示批示,向承办单位逐条下发督办通知,限期要求上报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以《批示督办专报》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未办结事项实施滚动式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接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主要负责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抓好落实,涉及重大事项的适时以专报形式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同时抄送区督办督查局。

 3. 调研督导类工作指示督办督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服务主要领导的相关业务科室梳理指示内容,根据领导指示细化责任分解表,明确需要督办和重点督办事项及时间节点,并配合区督办督查局做好调度和督查,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未办结事项实施滚动式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主要负责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

  抓好落实,涉及重大事项的适时以专报形式呈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同时抄送区督办督查局。

 4. 信访类指示批示督办督查。由服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业务科室转办。承办单位一般要在 15 天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因事项复杂疑难,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书面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重要会议

 1. 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委常委办公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沟通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督办督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会议定事项适时调度,并配合区督办督查局跟踪督查,形成《督查专报》,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阅批。未办结事项实施滚动式跟踪督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部署,按要求组织抓好落实,并将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和区督办督查局,直至办结。

 2. 区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督办督查。由区委办政策研究室对区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以及改革事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并适时对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承担改革事项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部署,并适时将推进情况报区委政策研究室。

  3.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督办督查。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解整改任务,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按程序送审后,以文件印发实施。区纪委每半年调度汇总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阅批。

 区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区政府办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的科室分解整改任务,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按程序送审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区政府办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的科室每半年调度汇总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阅批。

 责任单位要将整改任务列入本单位民主生活会首要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推进整改。

 4. 全区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办督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区督办督查局会同承办单位对会议内容进行逐项细化分解,印发责任分解方案。各涉及单位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将涉及任务补充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承办单位每半年调度 1 次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5. 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督办督查。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按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要求适时调度,配合区督办督查局跟踪督查,形成《督查专报》,按程序送

  审后,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未办结事项实施滚动式跟踪督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部署,按要求组织抓好落实。并将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直至办结。

 (四)重要文件

 1. 上级党委、政府 文件落实督办督查。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和涉及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工作落实,并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研究分析文件颁布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贯彻落实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区委、区政府各主要媒体和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讲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将文件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和边界,严格按文件规定推进工作。

 2. 七星党发、七星党办发、七星府发、七星府通、七星府办发、七星府办通文件落实督办督查。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科室对印发文件实行台账管理,按文件要求适时开展调度,并形成汇总材料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培训,把问题搞透、把政策搞准、把举措搞实,每年对涉及文件明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五)重要协议

 1. “跑上”结果督办督查。区直各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抢抓机遇,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推动议定内容尽快转化为实质性成果,重大成果、重大变化、重大问题等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接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月 28 日前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科室。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科室按季调度汇总“跑上”成果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2.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其他县区或企业等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对协议内容进行责任分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合作协议,并适时调度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按程序送审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责任单位组织专班,建立与协议方有关部门定期磋商协调机制,就推进协议落实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

 原则上,以上重要工作安排督办督查时间为一年,特别重大的可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延长。

 二、督办督查程序 (一)报告落实情况。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是决策部署落实的具体承担者,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要认真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和调度,按要求及时向区领导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并抄送区督办督查局。

 (二)督导和调度。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

  分管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要亲自布置任务,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又要组织开展督导和调度,抓好工作落实,并提出分管工作的督查建议。

 (三)确定督查 事项。区委办、区政府办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的安排,结合责任单位所报情况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督导和调度情况,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有的放矢进行调研,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及时向领导提出开展督办督查的建议,确定需要督办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明确承办单位,以文件的方式下发督办督查通知。

 (四)办理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或者区督办督查局接到区委办、区政府办督办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建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督办督查工作,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作风、查责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办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秉公督查,依法办事,及时了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督查结果反馈。区督办督查局或者承办单位督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六)资料立卷归档。区督办督查局或者承办单位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管理督查档案。

 三、激励和问责 (一)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

  扬,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

 (二)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七星关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考核管理办法》进行问责,或者按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领导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督查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问责。

 (三)区督办督查局或者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在督查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区实绩考核办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督查调度结果作为动态跟踪考核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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