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05 1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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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明同慧创金属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1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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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明同慧创金属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012-320585-89-01-96074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康积明 联系方式 18601429657 建设地点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湖路 7 号 地理坐标 (121 度 3 分 43.718 秒,31 度 29 分 4.39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 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苏州太仓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太行审投备[2021]606 号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3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 2 )

 15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太仓市双凤镇总体规划(2013-2030) 》 (2017 年修改版)已获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已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进行了批后公示。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对太仓市双风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53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与产业园规划的相符性 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总规划面积约 291 公顷,共分为五个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新湖片区区域一:东至 204 国道、西至吴塘河、南至苏昆太高速、北至东秦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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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符合性分析 新湖片区区域二:东至双湖路、西至迎春路、南至湖川塘、北至东汝江门; 新湖片区区域三:东至 204 国道、西至湖滨路、南至建业路、北至湖川塘; 新湖片区区域四:东至 204 国道、西至湖滨路、南至新闯路、北至陈庄泾; 新湖片区区域五:东至湖滨路、西至迎新路、南至新红路、北至肖家泾。

 产业定位为:区域一、二、三重点发展机械加工、汽车配件、装备制造、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及相关配套产业;区域五重点发展以汽车配件、精密机械、电子信息、功能性新材料等为主的制造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等新材料产业。根据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太仓市双凤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区域四大部分为基本农田,建议近期不开发。

 本项目位于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湖路 7 号,在新湖片区区域三范围内,本项目主要为金属制品制造加工,属于五金制品,与产业定位相符。

 表 表 1-1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53 号)的相符性 审查意见 本项目 相符性分析 (二)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 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及法律法规要求,不在《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属于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项目。

 相符 (三)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有主要 VOCs 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放。

 相符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废气排放总量在太仓市双凤镇区域总量内平衡。

 相符 (五)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纳管工作,入园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域内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园区不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无需供热,不自建锅炉。

 相符 (七)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

 本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 符合太仓市双凤镇 工业区 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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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排放,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无《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文件中禁止的行为,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的要求。

 2 、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湖片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内容为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

 3 、“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区域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距离为 3900m(NE)。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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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 2500m(N)。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

 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另外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江苏省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表 1-2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 管?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长江流域)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相符 空间布局约束(太湖流域)

 …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相符 因此项目能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管控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 年)》,苏州市以到 2024 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 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纳污水体为老七浦塘,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①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②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表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表 表 1-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 类别 准入条件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准入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事项,不在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范围内 符合准入要求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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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

 准入要求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准入要求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 符合准入要求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准入要求 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区域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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