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综合类:XX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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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综合类:XX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X XX 公司或者机构 合同或者协议 管控 制度

 文件名称 XX 有限公司或者机构合同或者协议管控制度 文件编码

 承办部门

 参加部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执行人

 批准执行日期

  修订版本号 修订原因及内容 修订人 修订执行日期 00 制度制订

  制度分发部门 投资部 【

 】

 财务部 【

 】

 战略研究部 【

 】

 商业地产部 【

 】

 电子商务部 【

 】

 行政人事部 【

 】

  目

 录

 第 1 章

 总则 ..................................................... 3 第 1 节

 目的 .................................................. 3 第 2 节

 适用范围 .............................................. 3 第 3 节

 总体要求 .............................................. 3 第 4 节

 职责分工 .............................................. 4 第 2 章

 合同或者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 5 第 1 节

 合同或者协议的订立 .................................... 5 第 2 节

 合同或者协议的履行 .................................... 8 第 3 节

 合同或者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9 第 3 章

 合同或者协议资料的管控 ................................... 9 第 4 章

 其他规定 ................................................ 10 第 1 节

 提前履行的处理 ....................................... 10 第 2 节

 履行顺序 ............................................. 10 第 3 节

 履行合同或者协议不符约定或存在瑕疵的处理 .............. 11 第 4 节

 对方变更主体的处理 ................................... 12 第 5 节

 责任和义务 ........................................... 12 第 5 章

 附则 .................................................... 13 附件 1: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程图 ........................ 13 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 ......................... 1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第 1 1 节

  目的

 第 第 1 1 条

 为加强合同或者协议管控,规范工作人员对外业务中的合同或者协议行为,明确各相关业务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或者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或者协议法》,结合公司或者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第 2 2 节

 适用范围

 第 第 2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者机构本部及子公司或者机构. 第 第 3 3 节

 总体要求

 第 第 3 3 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或者协议是指以公司或者机构名义对外所签订的经济方面的合同或者协议(协议),包括销售合同或者协议、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承包合同或者协议、租赁合同或者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或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协议、工程发包协议、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或者协议、保险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等经济方面合同或者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第 第 4 4 条

 本制度所指合同或者协议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或者协议的文书、函件、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或者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 第 5 5 条

 合同或者协议作为明确合同或者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条文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控中以公司或者机构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 第 6 6 条

 为提高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效率,更全面保障公司或者机构权益,公司或者机构将按照业务情况制定并统 1 下发某些合同或者协议标准文本.凡

 公司或者机构有合同或者协议标准文本的,则必须采用合同或者协议标准文本. 第 第 7 7 条

 为便于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公司或者机构合同或者协议将按照合同或者协议金额、合同或者协议属性等因素,适时通过执行董事或总裁授权对合同或者协议实行分级管控.部分合同或者协议的最终审核权将直接下放到某1 层级,具体分级细则另行颁布.在分级细则公布前,所有合同或者协议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方式进行管控、签订. 第 第 4 4 节

 职责分工

 第 第 8 8 条

 合同或者协议使用负有责任人负有责任指定经办人起草所需的合同或者协议文本或者填入示范合同或者协议文本,填写附件 1《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的相关内容,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报送业务负有责任人审核流转. 第 第 9 9 条

 业务负有责任人按照其业务职责审核合同或者协议,在《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上明确发表意见、签字,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报送下 1 审核者审核流转. 第 第 0 10 条

 公司或者机构相关业务负有责任人按照其管控职责审核合同或者协议,在《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上明确发表意见、签字,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报送下 1 审核者审核流转,直至完成整个审核过程. 第 第 101 1 条

 各印章保管人凭公司或者机构领导签署的同意意见直接用印,并在“用印审核或者签字表”中予以登记,但不必再经另行用印审核或者签字. 第 第 102 2 条

 法务管控人员根据总裁的授权,对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动态监督管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公司

 或者机构法务管控人员对各业务及子公司或者机构实行指导. 第 第 1 10 03 3 条

  法务管控人员、财务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业务条线负有责任人负有责任根据本制度规定妥善管控合同或者协议资料. 第 第 2 2 章

 合同或者协议 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 第 1 1 节

 合同或者协议 的订立

 第 第 104 4 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 1 致,应订立合同或者协议. 第 第 105 5 条

 合同或者协议由各经办人自行拟稿,重要合同或者协议可由法务管控人员协助拟稿.合同或者协议内容 1 般包括以下条文:

 (1)

 当事人的名称(单位)或者姓名(某工作人员个人)和住所,某工作人员个人为 1 方当事人的应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2)

 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和义务;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 第 106 6 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或者协议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有国家示范合同或者协议文本的,参照示范合同或者协议文本拟定合同或者协议;公司或者机构规定采用统 1 下发的合同或者协议标准文本的,则必须采用合同或者协议标准文本.

 第 第 107 7 条

 合同或者协议均需按规则编号.编号的形式为:

 (201X)XXX号,其中 ( )内为年,XXX 为流水号”.合同或者协议编号由法务管控人员统 1汇总编写. 第 第 108 8 条

 经办人拟稿完毕后,按照所属公司或者机构填写附件 1《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的相关内容,同时,在报送审核的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 将《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和报送审核的合同或者协议报送业务负有责任人审核流转. 第 第 109 9 条

  业务负有责任人按照其业务职责审核合同或者协议,不同意的,直接退回经办人;同意的,在《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上明确发表意见、签字,同时,在已审核的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将《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和合同或者协议报送法务管控人员审核流转. 第 第 2 20 10 条

 法务管控人员按照法律条文要求审核合同或者协议,在《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填写合同或者协议编号,并明确发表意见、签字,同时,在已审核的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 将《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和合同或者协议报送财务部审核流转. 第 第 2 2 101 1 条

 财务部按照其管控职责审核合同或者协议,在《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上明确发表意见、签字,同时,在已审核的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按附件 2“合同或者协议订立流程” 将《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和合同或者协议报送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审核. 第 第 2 2 102 2 条

 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对合同或者协议稿予以审核,审核完毕由经办人取回.

 第 第 2 2 103 3 条

 经办人取回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和审核或者签字合同或者协议后,应详细领会审核或者签字意见.如果相关业务审核人员有修改意见的,经办人应根据修改意见与合同或者协议相对方磋商,并按照磋商结果修改合同或者协议,经下述程序,在最终合同或者协议文本的首页右上角处注明合同或者协议编号后,将合同或者协议文本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1)如果已根据全部审核或者签字意见修改合同或者协议的,经办人应在备注栏注明“已根据审核或者签字意见修改完毕”,并签字确认后,凭《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和有各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合同或者协议交印章保管人在拟用印合同或者协议上用印; (2)如合同或者协议仍有未按修改意见修改部分的,经办人应在备注栏注明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审核或者签字意见的未修改部分,并由相关业务审核人员签署意见:

 1、如审核人员同意的,由审核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经办人交各印章保管人用印; 2、如审核人员有保留意见的,经办人提交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审核或者签字决定,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审核或者签字签字同意的,经办人交各印章保管人用印.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审核或者签字不同意的,直接退回经办人; 第 第 2 2 104 4 条

 各印章保管人印章保管人依据《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的审核或者签字意见并核对审核或者签字合同或者协议与拟用印合同或者协议无误后用印. 第 第 2 2 105 5 条

 原则上,各级审核人员审核的时间不应超过半天.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上,流转单空白栏不足的,可使用附页.

 第 第 2 2 节

 合同或者协议 的履行

 第 第 2 2 106 6 条

 合同或者协议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条文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 第 2 2 107 7 条

 合同或者协议所属业务条线、法务管控人员、财务部、应根据合同或者协议编号建立合同或者协议档案. 第 第 2 2 108 8 条

 合同或者协议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或者协议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或者协议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汇报. 第 第 2 2 109 9 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或者协议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协议而未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且未经公司或者机构领导认可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或者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 1 致的. 第 3 3 10 条

 除付款以外,其他合同或者协议义务,1 般应当拒绝由第 3 人代为履行合同或者协议义务.由非签约的对方合同或者协议当事人的第 3 人代为付款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及第 3 人出具书面说明.对方付款单位与合同或者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 1 致的,经办人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 第 3 3 101 1 条

 在合同或者协议履行过程中,合同或者协议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按财务部确定的审核签字程序流转完成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3 3 102 2 条

 对方要求公司或者机构向第3人履行义务的,经办人1般应予以拒绝,如确需向第 3 人履行的,必须按本制度进行合同或者协议变更.

 第 第 3 3 节

 合同或者协议 的变更和解除

 第 第 3 3 103 3 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协议必须依照合同或者协议的订立流程经合同或者协议所属业务负有责任人、法务管控人员等相关人员和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第 第 3 3 104 4 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协议的通知、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协议的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或者协议专用章. 第 第 3 3 105 5 条

 经办人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协议的通知必须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 第 第 3 3 106 6 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协议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并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或者协议组成部分归入合同或者协议档案. 第 第 3 3 107 7 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协议的文本作为原合同或者协议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或者协议有同样法律条文效力,纳入本制度规定的管控范围. 第 第 3 3 108 8 条

 合同或者协议变更后,合同或者协议编号不予改变.

 第 第 3 3 章

 合同或者协议 资料的 管控

 第 第 3 3 109 9 条

 合同或者协议作为公司或者机构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条文依据和公司或者机构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或者协议秘密,并及时按程序专门归档. 第 第 4 40 10 条

 合同或者协议签章生效后,合同或者协议原件 1 份交财务部,同时于5日内将合同或者协议审核或者签字流转单及原件1份交总部法务管控

 人员归档;合同或者协议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业务负有责任单位保管.只有 1 份正本的,复印件存于相关的业务负有责任单位,正本存法务管控人员处. 第 第 4 4 101 1 条

 合同或者协议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应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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