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文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文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1、医院感染科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 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置,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置各种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等工作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掌握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专业技术、 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
3、生活垃扱和医疗废物应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不得露天存放,暂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4、科室产生的生活垃圾, 放入专用黑色塑料袋, 由保洁员集中送垃圾站, 交总务科集中处理( 传染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 。
5、感染性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球、棉签、引流棉条、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内。扎紧封闭, 并粘贴明显标识, 由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密闭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
6、感染性度物中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血液透析用后的透析器、
血路管、传染科使用后的各种玻璃输液瓶、玻璃小药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由总务科负责统一收集,按规定路线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7、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安瓿.、注射针头、头皮针、采血针、 输液器针头、 手术刀、 玻璃试管、 载玻片等放置在锐器盒或防滲漏、 防刺穿的容器内, 并粘贴标识, 由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密闭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
8、病理性度物: 病理切片废弃的人体组织、 病理蜡块、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 尸体等放入双层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内, 扎紧袋口, 双层密闭, 并粘贴明显标识,由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密闭运送至医院医疗度物暂存点,
9、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変质或者被污染的度弃的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统一收集送回原药厂处置。
10、化学性废物:病理科产生的废消毒剂放置防滲漏、防刺穿的密闭容器内.粘贴明显标识,由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密闭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1 1、放射性废物: 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后, 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12、检验科、研究所、实验室等科室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2h)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13、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应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接双方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14、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在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我防护。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造成医疗废物扩散、 污染环境或由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