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函2(2)(全文)

发布时间:2022-07-05 1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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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函2(2)(全文)

 

  毕 节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的函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的函》(农社综函〔2018〕20 号)、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提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的函》要求,我委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下发《关于提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的通知》到各县(区)农牧局(委、办),要求各县(区)农牧局(委、办)及时将通知下发到乡(镇)采集数据,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将 2018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结、表3《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标语 2 条左右报送市农委能源办,于 2018 年 11月 21 日前将表 1《县(区)农村人居环境面上情况摸底调查表》和表 2《县(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信息表》报市农委能源办。

 七星关区农牧局除 2018 年 11 月 8 日报送《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结》至我委以外,至今未按要求报送

  表 1《县(区)农村人居环境面上情况摸底调查表》、表 2《县(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信息表》、表 3《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标语。经与七星关区农牧局对接,七星关区农牧局表示:七星关区农牧局无该项工作职责,无法提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摸底调查材料。

 现特发此函给贵府,请贵府协调相关单位按文件要求提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材料为谢!

  附件:关于提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摸底调查的通知

  毕节市农业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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