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若干规定(试行)范文.docx

发布时间:2022-07-05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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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对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若干规定(试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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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 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 见》(教高〔2016〕2 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我校教授(含副教授,下同)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书育人是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授聘任的 基本条件和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为本科生上课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指教授参加全日制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各类本科教学活动和无学分讨论班、书院导师等获教务处认定学时的教学活动。

 第四条

 本科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为主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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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教授在校工作期间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应不少于 2 学分(或 36 学时),其中担任党政正职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者每学年 为本科生上课应不少于 1 学分(或 18 学时)。本科教学单位思政岗聘任的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规定。到岗工作不满两年的引进人才、担任学校党政工作部门 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已达到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的教授,其为本科生上课学分学时数暂不做要求。

 第五条

 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积极稳妥地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学术讲座等),进一步活跃校园学术氛围。

 第六条

 鼓励受聘教授职务的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级岗教授、文科资深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牵头组建教学团队,建设名课,为本科生上 新生研讨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教育课,激发学生专业兴 趣和学习动力。学校根据课程教学需求为高层次人才优先配备 青年教师或研究生助教。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七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学分或学时要求。教授应根据所在教学单位要求为本科生上课。兼聘于多个教学科研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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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的教授,应根据其主聘单位要求为本科生上课。

 第八条

 计算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学分学时数时,与他人合开课程者按其实际承担工作量计算,本科教学单位党政正职按每三学年为一周期计算。兼聘于多个教学科研二级单位的教授, 为本科生上课工作量应合并计算。

 第九条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列入个人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晋级和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 不满足所在单位为本科生上课要求的教授,个人年度教学考核 为不合格。按聘期考核的教授,聘期内教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 份累计达到聘期年份一半及以上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学校将提出警告。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将 被转出教授系列。教师被转出教授系列后须符合学校关于转任 岗位的本科教学工作标准要求,方能重新申请进入教授系列。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检查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将其作为 学校划拨教学经费、教学绩效考核、教学项目评审与奖励的重 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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