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全区侨情摸底调研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6:2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全区侨情摸底调研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开展全区侨情摸底调研工作通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统战部

 关于开展全区侨情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

 按照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侨情调研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摸底调研的通知》,以及为适应机构改革(侨办工作职能整体划转统战部)后的新职能新任务,更好的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侨心侨力,助力我区全面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区委统战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侨情摸底调研工作。通过摸底调研,熟悉掌握我区侨务工作联系对象底数,健全完善“归侨侨眷数据库”。

 一、身份界定 严格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相关规定界定归侨侨眷身份。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

 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4.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6.留学人员是指获得国外本科以上学历者,或取得国内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并出国进修、访问一年以上者。

 7.侨属是指海外华人华侨、归侨的直系三代血亲之外的主要亲属。

 8.港澳台眷属参照华人华侨、侨眷侨属的界定。

 二、工作要求。

 1.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侨务工作列入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

 2.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认真填写《侨界人士登记表》(附件 2)、《留学人员登记表》(附件 4)、《侨情统计表》(附件 5)、《侨资企业登记表》(附件 7),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前将纸质档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委统战部 611 办公

 室,电子档资料刻录光盘报送,不能通过邮箱报送。

 联系人:区委统战部干部科

  刘锦 联系方式:0857-8345653

 附件:2.《侨界人士登记表》 4.《留学人员登记表》 5.《侨情统计表》 7.《侨资企业登记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统战部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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