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涉密载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05 16:50: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大学涉密载体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江苏大学涉密载体管理规定

 

 江苏大学涉密载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涉密载体主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各类物品,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记录、存储、拷贝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硬盘、软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光盘、录音磁带、存储卡等。统称密件。

 第 三 条

 密件的管理应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各涉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密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 四 条

 密件制作的保密要求:

 (一)起草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严格按照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二)秘密文件、资料一旦定稿,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制作数量,并编排顺序号。

 (三)制作密件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废页、废料、校对稿、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规定销毁,不得随意处置。任何人都不得多制、私留密件。

 第 五 条

 密件收发的保密要求:

 (一) 以各种形式传递的密件,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所在单位密件保管人员,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三) 需要下发的密件,由主管校领导根据密件的密级、知悉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认真填写《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发放登记表》。

 第 六 条

 密件传递的保密要求:

  (一)向校外传递密件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投递时要认真填写交接清单。密件也可指派专人直接传递,但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二)传递的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封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上收文(件)单位名称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件)名称。

 第 七 条

 密件阅读和使用的保密要求:

 (一)阅读和使用密件,应根据密件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

 (二)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进行;确需在其它场所阅读和使用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密件内容。

 (三)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密件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的去向。密件阅读和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直接横传他人,不得私自留存密件。

 (四)涉密存储介质严禁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在具有一定保密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场所内使用。

 第 八 条

 密件复制的保密要求:

 (一)密件复制包括纸质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存储介质中秘密文件资料的拷贝、复制和打印等。

 (二)密件原则上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复制前承办人须填写《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三)经批准复制的密件应当登记、编号。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复制件应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第 九 条

 密件携带的保密要求:

 密件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外出的,须填写《江苏大学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携带密件外出期间,应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使密件始终处于本人有效监控范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返校后,应当及时清退所携带的密件。严禁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

 第十条

 密件存放的保密要求

  (一)密件应当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文件柜中,绝密级密件应当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集中存放密件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加固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二)涉密人员辞职、解聘、调离涉密岗位,应在离岗前清退保管和使用所有密件,填写《江苏大学密件清退表》。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密件。

 (三)学校密件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需要由上级部门回收的,应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办理清退手续;需要归档的,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 一 条

 密件(涉密存储介质)维修的保密要求:

 已记录过涉密信息的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有专人全程监督,防止泄密,同时应对维修时间、故障原因、维修情况和维修单位名称、维修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 二 条

 密件销毁的保密要求:

 (一)不需清退、归档的密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决定销毁的密件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填写《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并报校保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密件或把密件当作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二)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碎纸机,或交由校保密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在彻底清除所存储的信息后,及时上交校保密办公室统一处理,集中销毁。

 第 十 三 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十 四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发放登记表

  2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借用保密审批表

  3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借用登记表

  4 江苏大学国家秘 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5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保密审批表

  6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发放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载体 形式 密级 保密 期限 发放 范围 份数 编号 收文单位 接收 时间 接收人 发放人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借用保密审批表

 借阅借用 人员单位

 姓名

 职务/职称

 国家秘密 载体名称

 载体形式

 密级

 借阅借用 数量

 原编号

 借阅借用

 理由

 借阅借用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借出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由借阅、借用人员负责填写,由借出单位留存备查。

 2、借阅、借出机密级载体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借用登记表

 序 号 载体名称 密级 载体形式 文号或编号 数量 借阅借用单位 借阅借用人 借阅借用时间 归还人 归还时间 备注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 请 人

 载体名称

 密

 级

 复制数量

 载体形式

 用

 途

 使用范围

 申请复制理由:

 申请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办公室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江苏大学 外出携带 国家秘密载体审批表

 单

 位

 携带人姓名

 载体名称

 载体形式

 载体密级

 携带数量

 出差起迄时间

 携带事由和拟采取的保密防范措施:

 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办公室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载体形式”指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形式,如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各类物品以及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等。

 2、本表由载体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江苏大学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

 销毁时间 序 号 单位 收文号 来文字号 来文机关 密级 文件名称 份数 文件日期 销毁原因

 经办人:

  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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