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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固定聘期研究员”、“固定聘期 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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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校内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创新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机制, 特在校内设置 “固定聘期研究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 工作岗位。
第二条 “固定聘期研究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工作岗位的设置,旨在支持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重要人才计划;激发优秀青 年教师在科学研究中勇挑重担的工作热情。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聘任“固定聘期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 一般需获得博士学位。
2. 已聘任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以聘任当年度 1 月 1 日为准。
4. 研究方向明确,具有突出的学术能力,有潜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担任国家级专家委员会成员或申报国家级重要人才计划。
第四条 聘任“固定聘期副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 求:
1. 一般需获得博士学位。
2. 已聘任为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以聘任当年度 1 月 1 日为准。
4. 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能力,有潜力承担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申报重要人才计划。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聘任程序 1. 职能部门推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人才计划的申报、国家级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推荐等工作需要和相关教师的综合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各部门推荐时应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的意见。
2. 学校审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聘任名单,并提出审议意见。
3. 学校聘任: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后,正式聘任。
第四章 岗位权利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 岗位权利 在工作岗位聘任期内,受聘“固定聘期研究员”的教师对外以“研究员”身份进行学术活动;受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的教师对外以“副研究员”身份进行学术活动。
第七条 岗位职责 受聘“固定聘期研究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的教师, 在工作岗位聘期内,应积极申报相关国家科研项目或人才计划,并在入选后高质量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固定聘期研究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设置期限为 3 年,期满自动终止。
第九条 在工作岗位聘期内,受聘“固定聘期研究员”、 “固定聘期副研究员”的教师校内所有待遇不做调整。
第十条 聘期内,受聘“固定聘期研究员”的教师可根据《xx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申报常规系列教授或研究员,若获聘,“固定聘期研究员”的聘任即告终止; 受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的教师可根据《xx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申报常规系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若获聘,“固定聘期副研究员”的聘任即告终止。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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