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通县2021年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大通县 县 1 2021 年 粮改饲 补贴 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大通县 2021 年粮改饲补贴项目 主管单位: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大通县畜牧兽医站
建设地址:大通县行政区域内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录 一、项目概要 .............................................................................. 1
二、编制依据 .............................................................................. 1
三、项目实施原则 ..................................................................... 2
四、项目建设目标 ..................................................................... 3
五、项目建设内容 ..................................................................... 3
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核定发放 ..................... 3
七、项目实施程序 ..................................................................... 5
八、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 10
九、效益分析 ............................................................................ 10
十、保障措施 ............................................................................ 11
一、项目概要 (一)
项目名称 :大通县 2021年粮改饲补贴项目 (二)
建设性质 :新建 (三)
项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张生福 (四)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大通县畜牧兽医站 赵志刚
(五)
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2021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和豆科等优质饲草料地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
(六)
建设地点:
大通县行政区域内 (七)
建设期限:
2021年 1月—12月
(八)
主要建设内容及 规模 :
粮改饲面积 3万亩,青贮收贮量 5 万吨。
(九)
资金来源及使用:补贴资金共计 3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对青贮饲草按照 60元/吨的标准统一进行补贴。
二、 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十一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2021〕8655 号)
(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 2021年“粮改饲”补贴项目的通知》(青农牧〔2021〕174 号)
(三)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2021年第十一批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大政(2021)
214 号)
三、项目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粮改饲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本地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种植结构等因素,用好项目资金。以畜定草、以养定种,按需合理确定饲草种植面积和青贮量,确保生产出的饲草销得出、用得上、有效益。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本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适宜本地环境的饲草品种。
(四)种养结 合,适度规模。把养殖场(合作社)流转土地自种,饲草种、加、贮、销企业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品种和种养效益。
(五)统筹考虑,助力精准扶贫。统筹考虑精准扶贫和项目实施需要,充分发挥粮改饲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尽量吸纳精准扶贫对象。
四、项目建设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燕麦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青贮饲草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种植效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
五、项目建设内容 全面落实 2021年度“粮改饲”补贴项目年度任务,粮改饲面积 3万亩,收贮优质青贮饲草 5 万吨。
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核定发放 (一)补贴对象 2021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和豆科等优质饲草料地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
(二)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饲草收贮补贴,补贴标准以实际青贮饲草量为核算依据,按照“以量定补”原则,以实际青贮饲草量为核算依据,对青贮饲草按照 6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贴范围:①用去穗的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②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③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包裹青贮)。
青贮饲草收贮总量超过 5 万吨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程序规范合法的前提下,适当降低青贮饲草补贴标准,按应补尽补
的要求将饲草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青贮饲草收贮总量不足 5 万吨,在经省农业农村厅及大通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扩大粮改饲补助范围至全株青干草,将耕地种植的一年生全株燕麦青干草折合 3 吨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每吨青干草补贴标准不超过 100元,确保 2021年我县粮改饲收贮量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积极发挥项目资金惠农效益。
(三)补贴资金核定 1. 青贮设施收贮量核定:青贮窖收贮量=青贮设施容积×每立方米青贮的重量,其中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 0.8吨、每立方米全株燕麦折合 0.7 吨。青贮设施收贮量计算见附件 1。
2. 捆裹青贮包收贮量核定:按照捆裹青贮包平均重乘以捆裹式青贮包数计算青贮吨数。①现场随机抽取不少于 10个样本进行称重,测算平均值,留存必要影像资料;②捆裹式青贮包数为售出数量和库存数量之和。根据青贮购销台账核定项目建设单位的捆裹式青贮包售出数量,根据验收人员盘点数量核定项目建设单位的捆裹式青贮包库存数量。现场查验与审核签字同步进行,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四)补贴资金发放 1. 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签订项目申报书和目标责任书,提供土地流转合同、饲草收购订单合同,建立青贮台账(入库单、出库单、销售照片、磅单、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按饲草青贮技术要求加工青贮,青贮饲
草补贴只能由青贮饲草购销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2. 饲草收贮完成后,县畜牧兽医站要对补贴对象青贮饲料收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验是否为当年收贮和是否含籽粒;对自种的收贮主体,要实地核验种植面积和产量是否匹配。现场查验情况和查验结果要经补贴对象和现场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验过程要拍照存档。
3.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需将青贮饲草补贴情况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材料和发放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收贮主体名单、银行账号、补助金额等)及时汇总,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按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对发现问题的收贮主体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七、项目实施程序 (一)
开展项目公示和宣传工作(1 月-10 月)
大通县召开项目安排部署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级有关粮改饲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使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
准确掌握扶持政策,增强其制作青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
项目建设单位的确定公示(5 月-10 月)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评审、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建设单位资格。
1.由有青贮意向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填报2021年大通县粮改饲补贴项目申请书,并向县兽医站进行申报。
2.县粮改饲实施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养殖场及企业青贮设施设备情况,完成建设单位的青贮设施的容积现场丈量和容积核算,经收贮主体确认签字后作为该收贮主体饲草青贮量验收的佐证材料。
3.大通县畜牧兽医站与建设单位签订粮改饲补贴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每个建设单位完成的青贮数量、青贮饲草种植面积、青贮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将拟定的建设单位相关信息于 2021年 11月上旬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
举办饲草青贮制作技术培训(9 月)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青贮饲草的技术水平,县内举办饲草青贮生产管理技术培训 1 期,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集中授课,帮助养殖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四)
饲草种植技术推广及种植面积核查(5 月-10 月)
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鼓励饲草加工企业、种植(种养)
大户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青贮玉米、燕麦、苜蓿和豆类等饲料作物。提高优质饲草
青贮能力。支持具有优质饲草种植、加工青贮和使用能力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饲草稳定种植、加工、青贮和订单供销的专业饲草配送中心(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开展优质饲草青贮工作。提高饲草产业科技水平。为提高全县饲草产业科技水平,加快粮改饲进程,提高全县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青贮用饲草开展测产、面积核实、饲草品质分析,加强饲草种植、收贮、加工、饲草数据统计等技术培训推广工作。饲草种植结束后,种植面积核查的数据以大通县养殖技术推广中心现场勘查数据为准,并将标识资料报送至省饲草料技术推广站。
(五)
饲草青贮技术指导和督查阶段(5 月—11 月)
大通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围绕饲草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配套集成,到一线对全县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技术指导。一是在饲草播种前后巡回督查,从播前准备、适期播种与施肥、田间管理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提高饲草产量及质量。二是在青贮前、中、后期发布青贮饲草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适期收割,青贮制作工作有序开展,高质量地进行青贮。
县畜牧兽医站设计印制粮改饲档案资料样本,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档案资料收集,落实"受益对象明确、青贮数量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档案内容要求;采取定
期检查方式,对建设单位青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不青贮或进行黄贮,视为其自愿放弃参与该项目的实施资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饲草收购订单合同、建立青贮饲草出入磅单台账等佐证材料,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以及实施进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严格按照大通县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的青贮量的核定核实工作,开展青贮技术指导,青贮质量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建立青贮饲草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收贮数量、价格、付款数额、磅单等信息,收贮结束后及时汇总,建立收贮台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单位青贮前青贮池、青贮后青贮池、青贮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等,作为核查验收时的佐证材料。
(六)
项目任务验收阶段(10 月-11 月)
项目按照《大通县粮改饲补贴项目验收拨付制度》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初级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所辖乡(镇)兽医站和县兽医站项目工作人负责初级验收,主要通过现场实地测量实际收贮量,核查青贮台账资料,填写验收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双方签字确认。
县级验收:在初级验收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乡(镇)人民政府、农牧专家、县兽医站项目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验收组按照乡镇兽医站上报的初级验收名册,采取
随机抽验的办法抽验部分收贮主体,入场入户进行现场实地验收。验收采取查看青贮台账、测实际青贮收贮量的形式,核准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并填写项目验收单,留存项目现场验收影像资料。
省级验收:最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验收通过听取项目汇报,检查项目相关档案,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对项目实施情况依据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绩效考评,现场打分存档。对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反馈。
(七)
项目完成任务补贴资金公示阶段(12 月)
按照粮改饲验收小组县级验收结果,将项目建设单位 2021年粮改饲补贴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青贮饲草料种植面积、青贮饲草品种、青贮实际收贮量)及项目补贴资金金额,在县政务信息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或涉农补贴 “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八)
项目实施单位自查自评总结阶段(12 月)
大通县畜牧兽医站对年度粮改饲补贴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我考评。将每个阶段工作的文字、影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项目自查自评工作,提交粮改饲补贴项目总结,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准确及时掌握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
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基础数据。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于 2021年 12月 15 日前及时、准确、有效完成《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粮改饲信息统计系统数据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八、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一)
资金来源:
2021年度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粮改饲”项目投资资金 300万元。
(二)
资金使用计划:
补贴资金 300万元用于 5 万吨地青贮饲草补贴,补贴以实际青贮饲草收贮量为核算依据,以 6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
九、效益分析 (一)
经济效益
1. 种植经济效益:将青贮燕麦、青贮玉米、小麦种植效益进行比较(详见附表 1),种植青贮饲草料地亩均纯收入较种植小麦增加显著增加 10%以上。
附表 1
品...
推荐访问:大通县2021年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通县 实施方案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