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2-07-06 08: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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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完整版】

 

  农用地 对乡( ( 镇) )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办理机构:村建站

  联系人:吴海 联系电话:18308572167 监督电话:0857—8682005

  先行办理相关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上

 报 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送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补偿 申

 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由受益乡、镇和村 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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