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06 0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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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进修培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一)在保证学院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以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具备发展潜力、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队伍的培训。

  (二)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加强梯队建设。

 (三)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中青年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参加高层次培训。

 二、进修培训的重点

  (一)学院支持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学院鼓励教师在岗不脱产进修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学位),学费自理。

  (二)学院支持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三)学院支持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包括与

 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实践。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与职务要求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由院、系(部处)两级负责。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系(部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人事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教师待遇的落实。

  (四)人事处负责全院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系(部处)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次年 6月份,各系(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学期的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报人事处审核。

  (六)系(部处)应合理安排教师培训进修工作,切实加强培训对象业务上的跟踪、管理与考核,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七)专项培训项目,对培训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和各单位临时安排的短期培训,可向人事处申报,由人事处视当年的经费和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四、进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新进教师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入职培训

  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校史教育、教学规范、教学方法、图书馆及多媒体工具使用等内容的培训。

  2、岗前培训。

  教师、教管人员来院一年内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3、岗位培训。

  新进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一名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指导教师由所在系(部)确定。

  (二)国内外研修培训:通过校际交流、政府资助项目、与国内外基金合作等方式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通过提高学历学位,单科进修、访问学者、短期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途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校本培训

  包括学院或专业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等。

  (四)专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

  教师到到校外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蹲点顶岗工作,参

 与生产、设计开发、管理、科研、社会调查等工作。

  五、培训进修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任务。

  (二)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系部专业建设需要,注重了解和掌握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办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符合所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三)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和重点专业教师;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年度考核成绩、是否已参加过类似培训、参加过培训的次数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派。

  (四)进修培训向一线教师倾斜,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特殊需求的可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培训进修。

  (五)在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不能申请脱产攻读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不满一年的,不能申请三个月以上的培训。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应在 50 周岁以下。

  (六)一次学历学位进修完毕后,原则上须隔两年方能申请下一次学历学位进修学习。

  (七)对于构成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事故认定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批准进修;对于构成一次二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

 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批准进修;对于构成一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事故认定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批准进修,

  六、进修培训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xx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xx 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系(部)、处签署意见(教师进修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

  (三)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四)人事处审查相关资格和条件并报送院长批准。

  七、进修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一)脱产或在职进修者,离校前应办好请假手续,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离校的时间和开始学习进修的时间。参加脱产培训的,离校前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二)

 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未经学校批准在外脱产进修或未按期回校工作者,学校停发其工资待遇等,并根据考勤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三)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成绩、学习总结、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交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学习经验交流汇报会。

  (四)为保证进修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系(部)不得擅自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所在单位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不得无故变更;在培训期

 间,不得改变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确有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后才可调整。

  (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改变进修培训内容的,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的,或在进修期间违反办学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六)各系(部)应按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派出教师进行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不足80%的单位在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整体项目不通过。

  (七)对按计划应参加培训而不服从安排的,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对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培训的教师,在下一届聘任中,降低一个档次聘任。

  (八)参加不脱产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本人完成岗位工作的情况确定;参加脱产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完成培训各项要求的情况确定。

  (九)培训合同和服务期限。

  1、非学历学位进修人员:

  (1)国内进修:凡由学院资助或以学院名义而获得的进修项目,资金金额(含培训费、差旅费等)合计 5000 元及以上的须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金额小于 1 万元的,回校服务年限为 1 年;金额达到 1万但小于 2 万元的,回校服务年限为 2 年;以此类推。服务期从培训结束回校工作之日开始计算。

  (2)出国出境进修:凡由学院资助或以学院名义获得的进修项

 目、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含)须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一个月以上及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回校服务期三年,一年以上的回校服务期 5 年。服务期从培训结束回校工作之日开始计算。

  2、学历学位进修人员

  由学院资助的学历(学位)进修人员,须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脱产学习的回校服务年限为 5 年,在职不脱产学习的回校服务年限为3 年。

  3、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工作不满服务年限的,合同期限到期时应继续与学院续订劳动合同至协议服务年限满为止。

  4、因个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学、无法完成进修任务,或期满毕业后未按期回校者,应退还进修期间的进修费用和脱产进修期间学院发放的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费用。

  5、回校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应按照比例退还进修期间的进修费用和脱产进修期间学院发放的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费用。具体计算办法:应退还金额=学院提供的费用(进修费用和脱产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费用)÷应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6、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学、无法完成进修任务,或期满毕业后未按期回校或回校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还需向学院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1)国内进修期间违约的:

  违约金=月工资×2×服务年限

 (2)国内进修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

  违约金=月工资×2×(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3)出国出境进修不按照进修协议规定履行回校服务义务的,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每年以贰万元计算。

  (4)出国出境进修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每少服务一年,须向学院缴纳违约金贰万元。

  八、进修期间的待遇保障

  (一)已经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在学习期间可以享受减免三分之一工作量的待遇。

  (二)学院批准的在职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学习期间可以凭借在读学校集中授课时间的通知,申请累计不多于 30 天的学习假(或整个学习解读给予 48 节的教学工作量减免),学习假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批准(教师的学习假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审核。

  (三)学院派出国内进修人员享受工资、校龄、五险一金的待遇,校内各类津贴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国、出境非学历进修人员享受工资、校龄、五险一金的待遇,有资助来源的不再予以报销差旅费、发放出差补贴。进修时间超过一年的,其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学院代存,回校后再予以发放。出国出境学历进修人员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但享受五险一金,校内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学院同意的停薪留职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离岗期间社医保由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学院将兑现人

 才奖励,为其缴纳离校期间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并支付奖励金 3 万,奖励对象回校服务期不少于 3 年。

  (六)教师参加非学历进修、培训的费用由本人垫付,待进修、培训结束后持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复印件、学习小结等到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持缴费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xx 学院人事处

  二〇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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