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市区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2-07-06 1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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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市区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2022 市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按照“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两办《实施方案》)和《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市两办《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仅满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五位一体”信息

 系统的建设,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还没有全部达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区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分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功能定位不明确,主导产业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平台、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专业监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市安委会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安委会专家组作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各县(市、区)参照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各级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会要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两办《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南通银保监分局、南通机场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市、县(市、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储存量大的港区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化工园(集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 10 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 75%。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聚焦危险化工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智能化管理、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作业、典型化工操作单元无人化操作这一目标,在危化品领域实施分类优化改造,确保全市相关危化品企业全部按期完成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并对自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按照《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9 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编制的 17 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深化智能化“二道门”建设,严控化工

 生产企业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在线作业人数,确保全市所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人数至 9 人以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 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9.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6 月底前,全市 3 个化工园(集中)区全部通过省级复核认定。开展化工园(集中)区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化工园(集中)区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 月底前,全市 3 个化工园(集中)区全部通过省级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评估。开展“十有”提升、实施“两禁”整治,进一步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投用水平,增强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实训基地。推

 动建设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推动全市化工园(集中)区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22 年底前全市安全风险 D 类化工园(集中)区力争达到 2 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做好进一步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市安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市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

 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集中)区应当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应急部门,配合省级部门和单位对全市高速公路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区差异化停放加强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专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 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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