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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工作制度 校友联络员是母校与校友联络沟通的畅通桥梁,是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了做好联络员工作,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校友工作体系,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联络员的聘任办法
(一)选拔方式:
由各学院在本院毕业生(本、硕、博)中组织自荐和推荐产生。
(二)选拔条件:
1.热心联络同学、热忱为同学服务; 2.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各项活动;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亲和力和班级影响力。
(三)选拔人数:
建议每班 1 名,即班级人数 30 人以内推荐 1 名,30-60人推荐 2 名,60 人以上推荐 3 名。
(四)实施步骤:
1.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人数要求进行选拔; 2.各学院将推选出的联络员的《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校友联络员信息登记表》及《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校友联络员汇总表》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 3.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经过审核后将确定的联络员名
单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名单; 4.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适时召开联络员聘任大会,并向联络员发放聘书。
第二条
联络员的权利
1.优先成为校友会会员代表; 2.优先获得校友会的信息资源和支持; 3.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优先推荐,成为所在地区校友会或者学院理事会候选人。
第三条
联络员的职责
1.整理收集班级通讯录,协助母校追踪校友信息,并及时向学院、学校校友会进行反馈; 2.积极联络校友,帮助推送校友会网站等信息,做好校友会活动宣传推广; 3.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的沟通和联络,及时向校友总会提供校友的动态信息,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4.配合校友会为校友返校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 5.向校友会提供有关校友捐赠和合作信息等。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 年 4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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